督前奏福建省城开设官钱铺,试用银钱票,并拟于厦门等处添设官铺;一切章程尚属周妥,仍着王懿德督率在事人员等认真经理。各省情形不同,补偏救弊,要在随地斟酌筹办。现在度支匮绌,而京师放款尤多,非广铸大钱、疏通钞法,无以济急。该督果能悉心讲求,于该省行之有效,朕方且以该章程推行各省,非独于事有窒碍之处不强该督以所难也。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十八日(丙辰),谕〔内阁〕:『前经户部奏请令各省开设官钱局,推行官票,添铸铜、铁钱及各项大钱;当经降旨允准。原以经费支绌,全赖钱法、钞法流通无滞,庶足以利民用而济时艰。乃迄今日久,仅据福建、山西、陕西各督、抚奏明遵办,其余各省并未将现办情形奏报;该督、抚等如果悉心经理,何至迁延一载,迄无定章?福建素称瘠区,办理已有成效;各省情形虽有不同,亦何难设法筹办!总由地方官吏畏难苟安,怠玩因循,实堪痛恨!着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府尹等查照户部原奏,督饬所属酌量地方情形,迅速设立官钱局,并设法筹款,开炉加铸,俾钞法与钱法相辅而行;一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如有廉能官吏,认真办有成效,准该上司据实保奏,以示奖励。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

  二十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藩署劣幕舞弊,请饬查办」一折,据称「福建藩司庆端署中有幕友锺姓、叶姓,表里为奸,通同纳贿。凡州、县官初到闽省,必将生徒推荐,勒抑延请。其生徒及素所熟识之人,更有报捐州、县指省福建,以求护庇者。因有「锺、叶党」之名」等语。劣幕盘踞衙署,向干例禁。若如所奏,藩司庆端幕友锺姓、叶姓在署把持、任意招摇,若不严行查办,何以清吏治而肃官常?着王懿德按照所参各情,秉公严切查明,据实具奏;毋得稍有徇隐。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寻奏:『查该藩司幕友叶镇、锺峻均属安分,尚无纳贿徇庇、勒荐馆地情事及「锺、叶党」名目。所奏应无庸议』。报闻。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初四日(辛丑),以剿匪迁延,革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吕大升巴图鲁名号、花翎,都司陈上国花翎、顶带。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十二日(己酉),直隶总督桂良奏「闽省米船请援案免税二成,余货照例纳税」。得旨:『所拟实不为刻,自应如是办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乙丑),谕内阁:『王懿德奏「生擒噶玛兰谋逆戕官首要各犯,地方安靖」一折,上年八月间,台湾府属之噶玛兰厅地方贼匪滋事,通判董正官遇害,经代理通判头围县丞王衢纠集壮丁团练焚毁贼巢,并将暗为贼谋、假充义首之林汶英一犯设法诱杀,会同都司刘绍春等分投搜捕,歼擒多匪;惟首犯吴磋及戕官正犯刘木等同从逆余匪,仍潜匿山内。通判杨承泽到任后,复与副将曾玉明等入山搜捕,署淡水同知朱材哲并侦获逸犯吴大等多名。本年二月间,该管文武探知贼踪,带兵围捕,先后拏获要犯刘木、沈锺等并歼毙伙犯十余名,复督率营弁梁青芳、义首谢集成等探明逆首吴磋在中心仑地方潜匿,挥兵直入,轰毙贼匪二十余人,格杀十余人、将逆首吴磋生擒,并将吴磋、刘木、沈锺押赴被害之噶玛兰通判董正官柩前凌迟处死,一并枭示。现在地方肃清,台民情镇定。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员弁、义首、兵勇等,着王懿德饬令台湾镇、道查明保奏,候朕施恩』。

  又谕:『王懿德奏参都司、巡检,请革职提讯等语。福建噶玛兰营都司刘绍春于通判董正官被戕,未及救援;复于厅署仓库,不能派兵防护,致被贼匪抢掠:显系擅离职守,畏葸逃避。署罗东巡检沈树政运送库项洋银一万九千圆,该员辄禀称仅止提银六千圆送营、四千圆作为兵勇费用,数目多寡悬殊;显有侵那情弊。刘绍春、沈树政均着即行革职,交裕铎亲提严审,务得确情,按律惩办;毋许稍有瞻徇』。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闰七月初四日(辛未),新授福建台湾道裕铎奏报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准因循;总以迅速为好。远隔重洋,岂能事事禀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八月初八日(甲辰),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来京引见。

  以剿办福建台湾匪徒出力,赏道员裕铎、总兵官邵连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蓝翎;余加衔、升叙有差。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九月十二日(戊寅),以广州协领国荫为福州副都统。

  十五日(辛巳),以福建盐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