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日(庚申),闽浙总督何璟等奏:福建台北府属淡水、新竹二县地震。得旨:『着即督饬该管道、府确查被灾轻重情形妥筹抚恤,毋令一夫失所』。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五月二十三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岑毓英奏「赴闽筹办海防,酌带官兵并随带员弁」各折片,此次岑毓英前赴闽省,拟于黔省安义等营内挑带练军二千名作为亲军小队,派提督何秀林等分带赴闽,以备调遣;即着林肇元饬令何秀林等遵照办理,沿途务须申明纪律,严加约束,不得滋生事端。至于所需口粮等项,该抚拟由闽省协黔饟内拨发,固毋须另筹款项;惟闽省饟力亦属艰难,现办海防,所有兵事、饟事,不能不妥筹兼顾。岑毓英抵闽后,务当与何璟详细妥商,核实办理,不得稍涉卤莽。所带练军,如不能得力,即着随时撤遣,以节虚糜。道员李凤书等十三员,着准其调往福建,俾资差遣。将此由四百里谕知何璟,岑毓英,并传谕林肇元知之』。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

  六月初三日(癸巳),〔贵州巡抚调补福建巡抚岑毓英〕奏:『台湾旧存开花炮,恐带去炮兵仓猝试用,炮性不熟,难期有准。现拟拣选操熟之铜炮八位,交总兵雷应山等运往台湾,藉资利用』。报闻。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二十二日(壬午),以办理台湾、福州、厦门三口通商出力,予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福建盐法道翁学本、署厦防同知冯回等奖叙有差。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八月初四日(癸亥),谕〔内阁〕:『前据御史邵积诚奏参福建道员叶永元等各款并革员舒之翰潜往福建出入将军衙门、倚势招摇等情,当谕令何璟、岑毓英查办。兹据该督、抚查明具奏:……台湾县知县潘庆辰染患痰疾,办事颟顸,家丁因而作弊;被参藉修神庙苛罚勒捐一事,应行彻底究查,着先行革职审讯』。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二十四日(癸未),以福建布政使陈士杰为浙江巡抚、以江西按察使沈葆靖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九月二十七日(丙辰),闽浙总督何璟等奏:台湾台北等处飓风、地震成灾。得旨:『览奏台湾等处情形,殊堪轸念。着即饬属妥筹抚恤,俾免失所』。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冬十月初三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本年直隶、浙江、河南、山西、陕西、广东、贵州被水、被雹、被旱、被风等处,节经各该省奏到,将新旧钱粮分别蠲免缓征,并因顺直各属灾区穷黎较多,拨给湖北漕米三万石,藉资散赈。江苏泰州、盐城各属被风、被潮,江西泰和等县被水,浙江沿海各县被风、被潮,福建台湾、台北两府属被风、被水,均经该督、抚等查勘抚恤,小民谅可不至失所。惟念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着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形,如有应行接济之处,即查明据实覆奏,务于封印以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将此各谕令知之』。

  十五日(甲戌),以神灵显应,颁台湾各属天后庙匾额曰「与天同功」。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十一月十二日(庚子),闽浙总督何璟等奏:提督孙开华撤防内渡,黔军填扎台北。报闻。

  予台湾阵亡病故文武员弁唐得胜等四十三员名议恤如例。

  十六日(甲辰),福建巡抚岑毓英奏:『台湾府属澎湖地方前遭飓风,业经附奏;现查饥民多至八万余人,由省城增广仓义榖项下提榖二万石,运往散给』。得旨:『即着督饬地方官妥为赈济,毋任失所』。

  二十五日(癸丑),福建巡抚岑毓英奏:『查覆台、澎各营裁兵案内余剩兵谷,每石实可粜银六钱;并请将榖价银两,仍留作台防善后经费』。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九。

  十二月初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澎湖通判鲍复康由已革武弁改名蒙捐,历署漳浦、莆田等县,著名贪酷;现在办理该处赈务,恐有浮开口数、侵蚀赈粮等情,请撤回查办」等语。着查明澎湖赈务,如鲍复康有舞弊各情,迅即撤回,从严参办,毋稍徇庇。原折均着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壬午)春正月十二日(己亥),闽浙总督何璟奏:闽省采运赈粮,请免关税。得旨:『着即咨明两江总督、江苏、浙江巡抚查照办理』。

  二十一日(戊申),福建巡抚岑毓英奏,赈济台湾饥民。报闻。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