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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湾资料清宣宗实录选辑---第9页

屯弁及通、土等查明越入各熟番,概行召回,不准逗留在内,以后亦不许再有潜往。如敢抗违,该厅、县等立即会营拿究;并着于集集铺、内木栅二处隘口设立专汛,即饬北路协副将于彰化营内就近移拨弁兵,实力防堵,毋许番民擅自出入。鹿港同知、彰化县每年分上下两班轮往巡查一次,仍按月取具汛弁及屯弁、通、土等切结,由厅、县加结通报。并责成台湾镇会同该道、府、县严行查察,该弁兵如有疏懈徇纵情弊,即行分别斥革治罪;徜厅、县视为具文,督查不力,亦即据实参奏,交部议处。该处开垦一事,嗣后不必开端,永当禁止。该督等务饬属认真稽查,毋得日久生懈,以靖地方。该部知道』。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七。
道光五年(一八二五、乙酉)春正月二十七日(乙卯),闽浙总督赵慎畛奏,请以明臣黄道周从祀文庙;下部议行。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八。
二月十五日(癸酉),予福建台湾在洋遭风漂没受伤兵丁李成志一百五名赏恤如例。
二十二日(庚辰),协办大学士、直隶总督蒋攸铦等奏:『查验台米止有气头霉变、并无廒底,斛数相符,非有搀换之弊』。得旨:『台米气质不坚,海运炎蒸,易于霉变;何以止有气头,反无廒底?仍着蒋攸铦等确查明白覆奏。其恳免仓场侍郎及天津县知县察议、赔偿之处,俟奏到时再降谕旨』。
二十三日(辛巳),福建台湾镇总兵官蔡万龄等奏报擒获凤山县奸民许尚等。得旨嘉奖;赏道员方传穟、署总兵官赵裕福花翎,余议叙升赏有差,并赏恤伤亡兵丁等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九。
三月戊子朔,予福建出洋遭风漂没外委黄振成祭葬、恤荫,兵丁王必成等三十六名赏恤如例。
初六日(癸巳),谕〔内阁〕:『蒋攸铦等覆奏台米霉变情形,据称「商船将甫经成熟之米赶紧装载,航海而来,本有潮润;又经暑湿郁蒸,船底之米易于霉变。现查明收贮台米,实仅止霉变九百余石;统计原收十万五千余石,不及十分之一」。着照所请,将此项米石按照成色,由坐粮厅核实估变。其霉变缘由,既非仓场侍郎起运不速、亦非天津县收贮不谨所致,俱着加恩免其赔偿、察议。该部知道』。
十二日(己亥),谕内阁:『前据蔡万龄等奏「访获凤山县奸民许尚纠众滋事」一案,业经分别办理。兹据该总兵等奏称:「案内杜保等十七犯系在凤山军前先行正法,其在郡正法者系许然等二十八犯,当时审办罪人名数,俱属相符。惟原奏内将许然姓名误书杜保,今据实检举」等语。该总兵等于在郡斩决各犯原奏内误书姓名,其办理并无错误,且此案缉捕甚为认真,蔡万龄、孔昭虔俱着加恩免其交部察议』。
十八日(乙巳),福建台湾镇总兵官蔡万龄奏:驰赴凤山县剿捕贼匪,以致谢恩迟延。得旨:『受事谢恩,事理之常;乘机剿捕,刻不容缓,必应如是』。
二十二日(己酉),直隶正定镇总兵官薛国相以疾乞休,允之;以前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观喜为正定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八十。
夏四月二十六日(癸末),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吴开成等三十五名、落水受伤千总张正照等四员、兵丁王世耀等二百七十名分别赏恤如例。
修福建出洋遭风击碎战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五月十四日(庚子),以右春坊右中允翁心存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陈兆熊为副考官。
十七日(癸卯),户部议准:福建巡抚孙尔准疏报闽:侯官、屏南、凤山、漳平五县开垦各则田园地亩五顷一十六亩有奇照例升科。从之。
二十四日(庚戌),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赖必翔祭葬、荫恤,受伤把总黄连彪、兵丁马胜岗等九十三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八十二。
秋七月丙戌朔,谕内阁:『赵慎畛等奏「查办台湾清庄、缉私各事宜」一折,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民人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该督等请行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族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讯明籍贯,照例遂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行偷渡。其投充小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良民,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很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驱逐回籍;该管厅、县等将该游民分起沿途小心押解,并饬漳、泉各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并分檄守口员弁,遇船只出入口岸,实力盘诘;倘有奸民越渡台洋,即将人船拏获究办。其沿海奸民私设埕坎、擅自晒盐贩卖,着台湾道、府督饬厅、县选派干役协同贩户严紧查缉;务令私贩敛戢,官引畅销。各该厅、县等如能实力稽查,押逐净尽,该督等重予奖励。其奉行不力,始勤终怠,着即撤回内地,或改补简缺、或降补佐杂,分别示惩。倘阳奉阴违,立即严参。仍责令该镇、道、府就近确查,据实禀报;毋稍瞻徇,致干重咎。该督等尤须秉公甄别,严立劝惩;不可有名无实,日久生懈,又成具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