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私售禁海清弊,即据实严参究办』。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十一月十二日(庚子),修福建泉州厂水师提标中营遭风击碎战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十四日(壬寅),谕内阁:『向来漕粮截卸北仓,用杨村官剥船转运;船户偷窃搀扣,诸弊丛生。本年收买台湾商米卸贮北仓,着该侍郎等责成经纪于年前雇用民剥;俟来岁春融,一经冰泮,即饬迅速转运。惟民剥雇价,较之官剥例价需加增银二千余两。此项剥价,并无款项开销;着照所请,准该经纪等承买东豫漕麦二万石,以资津贴。除应交例价银二万四千两准其添补挑修通惠河工程外,所得赢余银二万余两,作为该经纪等由北仓转运过坝雇用民剥等项之费。倘有颗粒亏短,即着该经纪赔补。又另片奏:坐粮厅通济库内现存银两,不敷应用;着准其援照嘉庆十六年成案,先在长芦监运司库内借支银三万两,作为转运台米及兴修通惠河闸坝各工豫期购料之用。统俟明春东豫漕粮抵坝、经纪承买漕麦后,除将赢余银二万两抵还运费外,并于例价内拨银一万两,一并解往长芦运库归款。该部知道』。

  又谕:『前据赵慎畛奏:「台湾营弁,请照海疆久任之例,计俸升补」;当交兵部议奏。兹据奏称:「驻台湾守备以上久停更调,而千、把总以下仍系纷纷更换,于海疆情形未能周知,不足以资约束」。嗣后台湾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等弁三年期满,俱着毋庸调回内地。其留台分别保题、升补之处,均着照所议行。至该督奏请千总俸满,先加升衔,未免过优;且留台将备等向无此例,亦觉两歧。所请着不准行。该处营员现虽更定章程,而班兵仍照旧三年更换;惟兵丁内亦有由台招募土著入伍者,一经着有劳绩,不得不加以甄拔。若年久拔补渐多,则营弁半属台地之人,易滋流弊,殊非杜渐防微之道。着该督等遇有千、把、外委等缺,仍按嘉庆九年兵部奏定章程:凡由台募兵丁甄拔并招募台地土著兵丁,均不得过十分之一,以符定制』。

  二十九日(丁巳),修补福建台湾艋舺营遭风沉失军装、器械,并拨盐法道库银六万两发商生息,接济应办金州战船、天津大小梭船不敷例价;从总督赵慎畛等请也。

  三十日(戊午),予福建在洋淹毙兵丁王宙、落水受伤兵丁刘江山等二十四名分别恤赏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五。

  十二月二十七日(乙卯),谕内阁:『赵慎畛等奏「请严禁民人私垦生番境内地亩」一折,福建台湾彰化县所辖水里、埔里两社系在生番界内,向以堆筑土牛为限,民人樵采例禁侵越。近年以来,该处生番因不谙耕作,将熟番招入开垦。据该督等查明,该熟番与汉民交契结姻者颇多,恐汉奸私入,溷杂难稽;或因生番懦弱,逞强欺占。该生番野性未驯,必致争斗肇衅,酿成巨案;不可不严行饬禁。现在农事已毕,着即饬令各祉屯弁及通、土等查明越入各熟番,概行召回,不准逗留在内,以后亦不许再有潜往。如敢抗违,该厅、县等立即会营拿究;并着于集集铺、内木栅二处隘口设立专汛,即饬北路协副将于彰化营内就近移拨弁兵,实力防堵,毋许番民擅自出入。鹿港同知、彰化县每年分上下两班轮往巡查一次,仍按月取具汛弁及屯弁、通、土等切结,由厅、县加结通报。并责成台湾镇会同该道、府、县严行查察,该弁兵如有疏懈徇纵情弊,即行分别斥革治罪;徜厅、县视为具文,督查不力,亦即据实参奏,交部议处。该处开垦一事,嗣后不必开端,永当禁止。该督等务饬属认真稽查,毋得日久生懈,以靖地方。该部知道』。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七。

  道光五年(一八二五、乙酉)春正月二十七日(乙卯),闽浙总督赵慎畛奏,请以明臣黄道周从祀文庙;下部议行。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八。

  二月十五日(癸酉),予福建台湾在洋遭风漂没受伤兵丁李成志一百五名赏恤如例。

  二十二日(庚辰),协办大学士、直隶总督蒋攸铦等奏:『查验台米止有气头霉变、并无廒底,斛数相符,非有搀换之弊』。得旨:『台米气质不坚,海运炎蒸,易于霉变;何以止有气头,反无廒底?仍着蒋攸铦等确查明白覆奏。其恳免仓场侍郎及天津县知县察议、赔偿之处,俟奏到时再降谕旨』。

  二十三日(辛巳),福建台湾镇总兵官蔡万龄等奏报擒获凤山县奸民许尚等。得旨嘉奖;赏道员方传穟、署总兵官赵裕福花翎,余议叙升赏有差,并赏恤伤亡兵丁等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十九。

  三月戊子朔,予福建出洋遭风漂没外委黄振成祭葬、恤荫,兵丁王必成等三十六名赏恤如例。

  初六日(癸巳),谕〔内阁〕:『蒋攸铦等覆奏台米霉变情形,据称「商船将甫经成熟之米赶紧装载,航海而来,本有潮润;又经暑湿郁蒸,船底之米易于霉变。现查明收贮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