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邓廷桢等体察情形,酌定章程,据实具奏。要在日久遵行毫无窒碍方为至要;不得以空言塞责,致日久仍属具文也。将此谕知邓廷桢、祁■〈土贡〉,并传谕文祥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三。
秋七月初二日(癸未),以山东巡抚锺祥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
十八日(己亥),福州将军长清因病赏假,仍以副都统张仙保暂署;俟闽总督锺祥到任后,以锺祥兼署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六。
八月十七日(戊辰),调直隶布政使陈崇礼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七。
九月十六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福建台湾匪徒自道光十二、三年间剿办之后,至道光十四年春间复有彰化县犁头店地方贼匪林坤等纠集匪党,潜谋滋事;经该镇等赶到弹压,始行溃散,并未闻作何究办。又,道光十五年十月间,嘉义县知县遣家丁到店仔口解犯,回至八浆溪蔗园地方,竟有贼匪六百余众攒殴夺犯,该家丁身受重伤;而贼匪反声言若本官到此,定要杀害。又闻斗六门及盐水港、水沙连各等处未获余匪,纷纷劫杀,毫无顾忌,地方官不敢过问」等语。
此项匪徒,是否系逆匪张丙等余党,抑系另有聚众不法之人?该处人多犷悍,剿办未久,仍有此等余匪不时窃发;若不及早惩办,必至酿成巨案。着锺祥严密确查,据实奏办;并着严饬台湾镇、道等不时查察,如有聚众为匪之案,即行严拿惩办,毋稍姑息,以戢奸暴而净根株。又,殉难守备马步衢与县丞方振声、把总陈玉威,前经降旨令在斗六门地方建立专祠,设牌致祭。今闻马步衢等牌位仅置于故兵卓贤等私祠之内,建祠之事,并未举行;着锺祥一并确切查明,据实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奏:『遵议闽、浙二省巡洋弁兵处分酌改章程:一、洋面巡弁以千、把为专巡,外委为协巡,都、守为分巡,副、参、游击为总巡,总兵为统巡。遇有失事,初参限满不获,将专巡、协巡、分巡各官均降一级留任,贼犯限一年缉拏;二参不获,各降一级调用,贼犯交接巡官照案缉拏。一、内河、内洋附近汛口地方失事,即照陆路例,专巡、兼辖、统辖官分别开参;亦以二参完结。初参不获,专巡官降一级留任;二参不获,降一级调用。
兼辖官,初参罚俸一年;二参降一级留任。统辖官,初参罚俸六个月;二参罚俸一年。如专汛、兼辖各官限内有轮派出洋事故,均照陆路例扣除公出日期;遇有调台之差,仍准照离任官罚俸一年完结。一、总巡系周巡一营洋面,统巡系按期分路会哨,情形不同;旧例一律议处,未免无所区别。嗣后初参限满不获,将总巡官罚俸一年,统巡官罚俸六个月,俱限一年缉拏。二参不获,总巡官降一级留任,统巡官罚俸一年。随巡官按各省开报册内,有随统巡者、有随总巡者、有随分巡者,倘遇失事,各按所随之人处分,一律议处。
一、委巡今改为协巡,应将委巡一项名目删除。一、海洋失事,该督、抚查明失事地方界址,据实开参。如有统巡而无总巡、或有分巡而无随巡者,准其疏内声明,以免驳查』。得旨:『所议尚属周妥,着即纂入「则例」,颁发通行』。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九。
冬十月十六日(丙寅),闽浙总督锺祥奏报到任日期。得旨:『诸凡认真,以副朕之厚望,勉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
十一月十三日(壬辰),以河南河北镇总兵官谢金章为福建提督。
晋赠故福建提督马济胜太子太保,赏银五百两治丧,予祭葬,谥「昭武」。
十五日(甲午),闽浙总督锺祥奏操练闽省官兵。得旨:『承平日久,武备自多废弛;若不及时修明训练,缓急何所恃耶?勉益加勉』。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
十二月初六日(乙卯),〔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锺祥等奏「十月十八日夜,台湾嘉义下加冬匪徒沈知等数百人竖旗聚众,焚抢粮馆;把总柯青山带兵奋击,致被戕害,贼匪随即他窜。该镇总兵达洪阿带自练精兵六百名,并挑选安平等标营兵丁六百名,派员管带前往捕办。先据该县陈文起将动手戕弁之股首伪大元帅沈基(即沈知)拏获,并获另股匪犯杨享等多名。八水溪一带亦有藏匿之犯,现饬该镇等上紧搜捕」等语。台湾地方犷悍浮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