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找绝杜卖契人张凤华,弟观华、会华,偕侄锡泰、侄孙润番等,有同承父祖阄分庄业二所,坐落猫捒东堡。其一原载土名岸里社西势尾,东至岸社冒仔达等埔沟为界,西至山坪顶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溪崁为界。又一土名阿和巴庄,东至搭连庄沟,与廖盛草地石碑为界,南至水堀头张承祖草地石碑为界,北至敦仔等草地为界。两处界址,俱各明白。前因积欠公项,就界内抽出大租,于乾隆三十六年间,向江九荣官典借银三千六百元。又就界内抽出同庄等处十分之三租业,并配供粟番租,于乾隆三十七年正月间典与廖时济官价银二千二百元。
又就界内抽出田四十甲四分,年带正供粟七十五石零斗,系华叔侄留存自管。其余界内各庄租业,带纳番租供粟采买等,于乾隆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并四十一年间,先后之契四纸,向杨振文官典契价共银一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大元正。兹典年限未满,又因积欠府宪盐课,差追莫措,叔侄相议,愿将各典找价卖绝,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向原典主杨振文官议找承买,三面言定连江宅、廖宅所典之业在内,值时价银二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元,除原收各契典价银二万三千九百二十六元,
再找卖价银一千二百元,合共价银二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元,折纹重一万六千五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原典庄业照前契内所载坐址租额,付与银主杨振文官永远管掌为业,仍带纳番租供采丁耕等项。其前年所典江宅、廖宅之业,亦即对明付与杨振文官前去备价赎回,归一掌管,永为己业。其应纳番租供粟等项,照前原典额所行,华等一卖千休,不敢异言生端,日后子孙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庄业俱系华等同承父祖阄分界内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交加不明等情;
如有此情,系华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永杜绝卖契一纸并连上手印契司单抄白番契,及原典找各契,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找卖价银一千二百大员,合前年先后典找,并典江、廖二家各契典价银共二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员,折纹重一万六千五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足,再照。
批明:华叔侄原留祖业,配纳供粟七十五石零,兹再拨出供粟二十石零八斗四升五合九勺,配带杨振文官完纳。四十三年止,以前华叔侄等之事;四十四年起,后系杨宅之事。其丁耗照供配纳,再照。
批明:水堀头下公馆议约墙围内正屋带两廊仓,此后归杨振文官掌管为业,墙外两边护屋,仍归华掌管,外带北庄仓廒一坐,并归杨宅,再照。
批明:此业原带朴仔篱口上下埤圳通流灌溉,及各庄牧牛圹埔一并归付银主杨宅掌管,再照。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日。
在场母潘氏、潘氏
侄孙润琼、润番、润奎、润玉
知见兄仁揖、叔澄瑞
为中谢大木、石妈慎、杨振翰
侄锡泰
秉笔侄云川
立找绝杜卖契张观华、凤华、会华
第五二之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张■〈派,去氵〉元,有承父阄分应分大武垄新庄魏妈光应分,每年该纳大租糖三百觔,折天平三百五十五觔。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借过何谅观佛面银四十大元,愿将魏妈光大租糖三百觔付与银主收抵利息,面限四年为满,听元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字,不得刁难。其银如至期未便,仍付银主收管,不得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元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合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四十大元完足,再照。其上手大契系与别房相连,难以分拆,不得交付,批明再照。
嘉庆五年三月日。
为中人张士杰
立典契字人张■〈派,去氵〉元
代书人自己
批明:嘉庆八年再加来佛银十六元,批明又照。
代书长男大存
第五二之二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张■〈派,去氵〉元,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郡城何谅兄借出佛银四十大元,将新庄大租糖三百觔对佃典银主以抵利息。限不限时,备足母银清还,取回原借字;如无银清还,听银主掌管,或要与他人,听从其便,元不敢异言生端阻挡。保此园系元自置,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为碍。但上手契遭匪乱失落,故无缴连,日后寻出,不堪为用。口恐无凭,合立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佛银四十元完足,再照。
批明: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再借过佛银十八元,又照。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