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至阴沟为界,北至横路石岸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与邻垦毫无牵涉。特恐人心难测,日久暗占明争,有越界址,恳乞给发垦单,以便执业,而杜侵占等情到本总局。据此,查该土目归化有年,能谙耕作,督率番丁开有成田,深堪嘉尚,既据声称四至界址并无与邻垦牵涉,应准给垦单,以凭执业,俟后丈量,应一律定则升科,除立案存档外,合行给谕。为此谕,仰该土目丝大尾即便收执管业,此谕。

  右谕仰土目丝大尾准此。

  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一日谕。

  开字第五四号。

  开垦成功之证:

  台北县新竹支厅管下竹北一堡南庄脚,竹北一堡狮里兴社一下田八分□□丝。此租额二元五十六钱,付一元七十五钱七厘。

  右证开垦成功。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北县新竹支厅。

  第七一垦照

  垦照

  钦加五品衔、请补凤山县署理宜兰县正堂俞,为给发垦照事。照得二快堡一带有新辟开成之地,业经本县会同委员亲临复丈,限年升科。其未垦埔地,目前尚觉不少,将来变迁难定,或从此而逐渐扩充;或藉照而视为世业,争端终属未息,亟应定以年半为限,俾可稍示区别。始能限内开成田园,可以携照赴县呈开,听便丈量升科;倘无工本,垦而复辍,一逾年半之限,即将此照作为废纸,以杜影射冒混之弊。合先给照,为此,照仰垦户李唫兴即便收执,克日遵照前指办理,毋稍因循自误,须至垦照者。

  计开:

  垦户李唫兴认垦全围埔地一块,二十四甲。

  东至三洽成埔,西至自埔,南至红柴林庄,北至三洽成埔。

  右照给垦户李唫兴收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给。

  县行

  第七二垦照说略

  一、查此种印证主旨,即垦照一体,系诸罗县许可之证也。当清代康熙二十四年,彼时台湾初归清国版籍,仅得两载虚期,政令风化初开,百事未备,凡开疆正宜辟土,垦耕事务岂可稍缓乎!为此,县官出示招民开垦,冀以扩张疆界,而充益国课。无如台岛地广人稀,阡陌之利未开,赋政之源未出,故凡有赴官衙请垦者,不问贵贱,悉行照准,祗以速成为效。官将原禀照抄,批示许可,字据盖用县印,给付垦户执凭,听其备咨招佃兴工开垦,三年之后,照例禀报成科,配纳供课。至开垦之初,先则指明地段四至界址,继则养佃陆续开垦,故无立定期限;或因许可之地,该垦户垦成之田园未及半数,中间生变而中止;或财力不继,而转给他人垦耕,虽情状不同,而其接续之权,必有另立契约,而无请官登记。此清代开垦之惯例也。

  一、昔时诸罗县衙门建设在佳里兴堡佳里兴庄,距开垦地有五十六里之遥;但禀内指鹿野草地名,及武骧将军之管地等词。且鹿野草即现在之鹿仔草堡地界,即郑氏时代武骧将军管地,即郑氏成功偏将屯兵之地也。然诸罗县,至康熙四十三年移住诸罗山社,即现今嘉义城地方是也。

  第七三执照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唐,为给照管业事。案查新化里哆啰嘓堡埤仔头庄刘暹,即刘笃禀称: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间,用花边银六十四大元,凭中张宽良承典苏回观课田七分,土名埤仔头西势三的堀,大小共八坵,分为四段:一段二坵,东、北俱至洪芳田,西、南俱至王友田。一段二坵,东、西、南俱至詹家田,北至洪芳田。又一段三坵,东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三田,北至庄家田。又一段一坵,东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家田。年纳正供谷二石八斗,又完马料租谷二石二斗。因林爽文倡乱奔难,契券遗失等情,并粘缴田僯管事甘结到县。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刘笃即便遵照前开界限管业,毋得影混侵越干咎,此照。

  右照给刘笃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日给。

  第七四执照

  执照

  钦加同知衔、补用直隶州、署理云林县正堂程,为给照事。案据本城内童生林绍伍呈称:伊遭火灾,延烧店屋契据,叩乞给照承管等情。当经批饬取结送候核办。兹据取具邻佑甘结呈送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童生即便遵照单内承管;如遇与人争执,仍检齐近来粮串,连同此照,呈候讯断,毋得影射生事,致干查究,此照。计粘单一纸

  右照给童生林绍伍准此。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给。

  县行

  承积案总

  一、光绪八年八月间,承父林朝贵明买过本街吴妇店地二座毗连,址在县街边北畔朝西,共五进,东至社寮埕,西至街路中,南至县衙,北至叶家,逐年配纳柴里社番租银六钱正,时值价六八平七十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