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俾母亲颐养一生,不许两房私自变卖,此照。候百年后,或作公,或均分,又照。

  一、长房庆分得买吴白田一宗,应分一半,分作二段,大小共十六坵,新丈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三厘八毫九丝,年纳粮银八两三钱八分八厘五毫,址在乌树林大圳墘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及埤脚,年收小租谷六十五石二斗(以下略)。

  一、次房应分得买吴白田在乌树林大圳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鸭藔前大小共十五坵(以下略)。

  一、长房大孙时清应分得买过林情田,在本叶庄西势洋,新丈下园一甲六分九厘三毫六丝,年纳粮银二两一分八厘八毫,小租谷二十六石满(以下略)。

  一、公司记业应存,以配祖宗油香祭祀,长次轮流办理,所有应酬捐缘题诸费,则归值公之人开发,不得拖累别房。

  今开:

  一、买得韩甘雨田在大排竹庄后东北势桥头洋,新丈下下田六分六厘五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二石二斗,年收小租谷一十四石(以下略)。

  一、存零星小宅地税、地租以及旷地、竹木、果子亦应归值公之人轮流管收,不许他房混收,此照。

  一、已典去他人之业,填立两本账簿,长次各执一本留存,公款俟后或找或赎,两房共议均分,此照。

  一、有欠他人欠项者,已踏出三百余石抵还人债;如是不敷,则就两房均摊,此照。

  一、有被他人欠项者,则两房协力同讨收入,作两房均分,不许私自暗讨,以肥己有,此照。

  一、当堂公议:将公司踏出小租一百石,以还胞嫂沈氏银项,被胞兄在日开费。

  今开:

  一、买过吴陶舍田一宗,址在乌树林过沟洋,新丈下田一甲二分零三毫,年纳粮银二两五钱零二厘九毫六丝,年收小租谷二十四石满(以下略)。

  一、祀业将首年轮长房,次年轮次房,批明,存照。

  光绪十九年端月日。

  公亲人生员林迸凡

  族长吴志员、吴宽仲

  代书人施必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

  次房相续静乡大孙时清

  第四六阄书

  同立阄书人观音里考潭庄杜老、杜前、杜长。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我兄弟非不欲效之。然而往而必复者,天地之化;合而必分者,人事之常。故与其同居则众力互相推诿,孰若分食则独力无容旁贷也。爰是邀请族长公亲将先人遗置田园、厝宅及家中器具,分作三份,建立三阄,在神前每人拈定阄额。自今以后,务须照阄掌管,不得恃强混占,再生后悔。爰将各房应得田园、厝宅造址开列于左:

  其田一宗在马头堀,大小共十二坵,先抽出西南畔四坵,典与本庄吴裁,将银作母亲丧费;其余八坵,作三份均分。其典吴裁之田,若后日三人能摊银往讨,则为公业;若一人备银往讨,则为自己之业,不得阻挡刁难,此照。

  一、长房前生应得北畔大坵田一坵,年纳大租一石。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顶头一间,其中央一间与三房作公厅,此照。

  一、二房老生应得东畔田一坵并中央一坵,共二坵,年纳大租一石。又得倒房田三坵,在南势埔角沟墘。其应得厝额在西畔外护堎三间,此照。

  一、三房长生应用东畔埒头相连五坵,年纳大租二石二斗半。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下头一间并过水圹地,其中央一间与长房作公厅,此照。

  其所有犁耙、锄头、田器俱无分定,可以公用,不得偏占,此照。

  咸丰三年三月日。

  族长监生杜文德

  公亲并代书廪生□□□

  同立阄书人杜老、杜前、杜长

  第四七嘱书付据约字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等。窃闻处世良图,善创不如善守;治家上策,有合亦必有分,比比然也。予化育府君之长子也,娶妻刘氏,而生尔兄弟三人:长江流、次江中、三江王,俱皆长大婚冠,咸有孙枝,予也花甲盈周矣!适承母嘱,命予与弟妇分炊,因思九世遗风已难复睹,故即我伯婶各食之日,转而为尔兄弟分居之谋,将予一切所承应得份下物业,先行抽起大孙,其余概作三份均分,各为己额。从今以后,务须克勤克俭,克昌厥后之基业,毋怠毋荒,毋负我先之创垂,则能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岂非予与尔兄弟之所深幸也哉!口恐无凭,立嘱书付据约三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照,并将公私条目及各章程开列于左:

  一、平顶土地公坑山私下所种之茶欉,顶房已经付予前去掌管,抵还予欠债项,今亦存付予栽培出利还债外,可为养赡之资,照。

  一、前阄约内所抽起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在东势庄内,抽起田一坵,年带大租粟二斗,今亦仍付长房江流收掌,以昭优嫡之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