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四至,上契明白。今欲银使用,先尽问兄弟不能承受,托中送本房十八子孙玉美、体贤众等来买,三面言议出得断根银六十四两五钱正。银亲收足讫;田园付为蒸尝永远耕收。此田无典欠他人,亦无欠大租;如有不明,圣仪一力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各甘愿,日后不得生端。一卖千休,永无取赎,立断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断根田银完足,再照。

  干隆十年(乙丑)十一月日。

  立断根契人圣仪

  中人代笔圣取

  第二○轮公阄书字

  同立轮公阄书人郡城内吴将军祠街蔡成、蔡景、蔡干兄弟三人。窃谓兄弟虽亲,亦有分爨之日,兹我等兄弟三人,同承祖父遗存轮公之业,兄弟三人轮值,每人各轮值一年管业,将田园所收之利,为祖先年节忌辰祭坟诸费。兄弟同枝共本,骨肉至亲,各依轮值,不得乖违滋端。恐口无凭,合同立轮公阄书字三纸,各执一纸存照。

  计开田园业产于左: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蔡盛、蔡熊、蔡文若、蔡怀等承祖父垦田大小二坵,受种乙分,在本社前,契内银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曾万全、曾老成等承祖父遗下应份田一坵,受种七厘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乙甲社蔡斗明典之业田大小二坵,受种四分九厘六,在下甲庄后大埔沟污头,契内银五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凤邑二图里竹后庄曾念有承族弟味老田一坵,受种七厘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中藔社黄常承祖父园一坵,受种八分,在茄老屈交棋杆脚,契内银九十四元。

  一、公田明买过郡城内三川台曾棋等承祖父应份田大小共四坵,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大埔内,契内银五十五元。

  一、公园承父亲同系出与赎回园一坵,受种三分五厘,在竹后社棋杆脚,契内银四十元。

  一、公园明买过郡城内黄镜记在做篾街承祖父应份园一坵,受种六分,在下甲社后。又田一所,受种二分五厘,在竹后土地顶。又蔡光辉红契内抽出田一所,受种二分五厘,在土地顶。大小合共七坵,契内银一百八十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竹后庄蔡朱承祖父应份田一坵一分,在土地顶,契内银十四元。

  一、公园明买郡城内陈戆同侄妈余承祖父田一宗十坵,受种一甲二分,在下里社尾卑南。又田一宗四坵,受种五分,在大埔洋内。又田一宗七坵,受种八分,在下甲大埔洋内。又园一坵,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又园一坵,受种三分,在下甲社后。契内银四百三十元。

  一、公园承父亲应得之业园一坵,在竹后后壁园。又田一坵,在竹后社■〈艹〈束刂〉〉仔脚。

  另均分:

  一、批明:长房应得大房一间,灶下一间。批明:次房应得右房一间。批明:店口厅面,存在轮公。批明:三房应得右畔后房一间。批明:母亲年终,议将此现冬开费,轮值之人应于下冬收抵。批明:母亲年终,现冬之人至年终,应将契券交下冬之人收执。

  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书人吴隆记

  公亲人族舅阮庆

  母妗洪氏

  同立轮公阄书字人蔡成、蔡景、蔡干

  第二一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长房郊匀、次房文征兄弟等,有共承祖父遗下菜园一所,坐落土名摆接堡二十八张、牛埔庄旧犁份;其界址东至小坑为界,西至山崁下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贞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匀等同堂妥议,将此菜园一所变成水田,以为荣芳公香祀之需,按作长、次两房逐年次序轮流。自此立约以后,永为香祀,不得假公行私,以干阴灵罪咎。此系报本追远、敬祖尊宗之大义,务宜全始全终。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一纸存照。

  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日。

  筹议执笔人宗亲范邦

  在场知见人宗亲范基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范郊匀、范文征

  第二二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林妈■〈忄兴〉、林妈岱、林妈房等四大房,缘有共承祖父明买过林交公田厝一座,坐落东向西山埔。早田一所,址在摆接堡漳和庄,土名山脚,四至界址,东至仑顶简家分水为界,西至田墘消水沟为界,南至吴家厝滴水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并厝字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安兄弟分居,将此业留存为公,中厅安祀聚祖,为四兄弟神位。爰是立约永存香祀,其旱田逐年贌的小租谷八石,又年配纳叛产租谷五石六斗三升一合正,扣除以外,尚剩小租谷二石三斗六升九合正,永远以为聚祖香烟祭祀之需,分作四大房轮流办理,不得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