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明:一阄其类兄弟等承得祖父遗下田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二阄西平田一段(以下略)。

  一、批明:三阄柏权承得祖父遗下物业田连山埔地(以下略)。

  一、批明:四阄元沛承得先父遗下分物业田连山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岭脚田一段,东至下坑为界,西至好居田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加珍山为界。此业存为胞伯观生公年节忌辰之资,付元沛兄弟等掌管,批明,再照。

  一、批明:一阄界内抽出元沛公厝地一处,东至仑根仔为界,西至竖沟为界,南至竹围外莿仔为界,北至龙眼树为界。又抽出稻埕一个为公,再照。

  一、批明:万顺藔田一段,租粟三石,其余股内伙计未有分拆,兄弟相议,存为公业祭祀之资,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手老约字及山批,元沛叔收存,批明,再照。

  一、批明:干隆六十年,先祖父兄弟分约字四纸,一阄一纸被风雨损坏破碎,批明,再照。

  一、批明:二阄界内抽出水圳上下二条,听四阄通流灌溉,批明,再照。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元若

  房亲人叔传监

  知见人族叔好居

  同立合约字人叔元沛、传寸、侄其类

  第一五分支阄约字

  立分支阄约字人林吕,缘氏夫前聘王氏,自少早逝。再聘郭氏,养一男,生一,长曰振成,次曰反生。碍因郭氏不幸先逝,又聘氏,亦养一男,名曰凤鸭。又娶周氏,幸生一男,名曰清祥。计四大房等。尝谓父作子述,古称盛世,风传万古,田氏同拜紫荆,名著千秋,宜乎百年合食,岂可一旦分爨!兹振成、反生年既长成,意欲各自耕商为活,爰是邀请房亲姻戚到家妥议,将氏承夫遗下薄业并家器、什物各等件,先抽踏以外,配搭公平,付儿作四份均分。祷神告祖,定界拈阄,立约为定。自分以后,各额照界各管,不许争长较短,致伤和气。俟来日各房若能再置物业,系是各人之厚福也。口恐无凭,立分支阄约字一样四本,编出忠、孝、廉、节四字号,付儿比房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谨将田园及典借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先抽起承买园一小段,内有起盖瓦屋一座,带竹围在内,址在芝兰堡,土名洲尾庄。此园及厝俱留存为公业,照。

  一、批明:公厝门口公园一小段,每年贌田税银一十元,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交付振成收入,以为天叔祖烟祀之费。又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付反生收入,以为能叔祖烟祀之费。用其尚剩税银四大元,留存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照。

  一、批明:承典潘明日口粮谷一石六斗五升,时典佛银一十大元。此银及谷留存,以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照。

  一、批明:承典黄启泰口粮谷五石,时典价银二十五大元。此银及谷交付清祥取收,以为母亲王氏禋祀之费,照。

  一、批明:家庚申借去佛银二十三元,每年利谷二石七斗六升。此银及谷交付红毛英取收,以为长孙之资,照。

  一、批明:长房振成拈得二阄,应分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南角,东至凤鸣园,毗连竹围外沈家为界,南连竹围直透至公园界,北至清祥园毗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反生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三房凤鸣拈得一阄,应分得柑宅园一段,址在洲尾庄东南角,东连竹围外至梁家毗连界,西至振成园比连界,南至公园比连界,北至反生园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凤鸣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四房清祥拈得四阄,应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北角,东至反生园比连界,西连竹园外至沈家比连界,南至沈振成园比连界,北至竹围外至李家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清祥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承买陈国观田园一小段,并带竹围茅屋一座,址在石碇堡,土名旧社后庄。此业俱各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承典詹双美水田园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土名三重埔庄,时典价银计共一千九百大元正,现收佃人来无利碛地银二百七十大元,对扣还碛地银,尚剩实银一千六百三十大元。每年的贌小租谷一百一十石,先抽起租谷一十五石,付母亲吕氏取收,以为养赡之资。又抽起租一十五石,付反生取收,以为功勋之资。又抽起租谷五十二石四斗,以为抵还他人银利。其余剩小租谷二十七石六斗,作四份均收,照。

  一、批明:詹双美借去佛银三百大元正,将庄佃大租每年三十三石八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承典家庆祷庄佃大租谷两平二十六石八斗八升,时典价银二百六十大元正。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