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立典契字人郡城内东安上坊黄龙,承黄有娘应得先祖父遗下瓦店一间,坐落地号名东安上坊做针街,坐南向北,东至吴家公壁,西至沟墘,南至滴水,北至街路,上至天,下至地,四至明白为界。年带内地租半间,户各邵永成。今因有娘身故,乏银丧费,龙将此店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西华堂出首承典,时三百议定价银光龙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租。保此店系龙应得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果有此情;龙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时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藉端滋事。恐口说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面光龙银五十大元足,再照。

  一、批明:内挟司单一张。一、批明:上手带借字一纸遗失。

  光绪二十七(辛丑)年正月日。

  知见人妻林氏

  为中人林报

  代笔人李自明

  立典契人黄龙

  第一一卖尽杜绝根契字

  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人黄预治、外孙谢乞,有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计共六间,坐落土名旧城隍庙边,坐南朝北,东至本家园,西至井脚,南至竹围与毕家交界在内,北至墙园及上下浮沈、砖石、竹木带地在内。又旷地园一小坵,坐落本家大厝后,四至明白,载在上手契内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雇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华堂阮清汉、张幼臣、叶豆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十八秤佛银一百一十大元,内黄能得银四十大元,姑母黄预治得银三十大元,外孙谢乞得银四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厝及旷园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物业果系是能等承先份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能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计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秤佛银一百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日中历戊戌年正月。

  为中人林报恩

  知见人谢深辉

  姑母黄预治

  外孙谢乞

  代书王锡三

  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人黄能

  第一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刘泉生,有承祖父阄分应得郡城内东安上坊空地一所,在督抚标公馆边内破瓦厝一所,并竹围、树木在内,东至黄家界,西至冢埔界,南至朱家界,北至车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雇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再翁志道找尽,三面言议找绝佛银共五十大元,并前卖契面银在内。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亦不得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保此业果系泉承祖父阄分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内二次共佛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上手契券被火烧焚,合应批明,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

  为中人陈阳心

  代书人陈阳

  当场本坊地保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刘泉生

  第一三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台湾县丈报昃字第八百、八百零一号,业主王在(即西华堂),在坐落文贤里□□庄中则园二坵:□甲二分一厘七毫四丝零八微;四分五厘七毫六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堆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二日给右给本县业主王在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台字第二万一千零七十四号

  第一四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台湾县丈报昃字第二百九十正号业主阮江淮(即西华堂),坐落文贤里□□庄中则园二坵:□甲四分零厘二毫一丝一忽二微;四分二厘一毫六丝三忽二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给

  右给本县业主阮江淮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台字第一万八千六百八十五号

  第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