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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府基隆码头填筑海埔一所;该地经请基隆分府林勘丈,载在契照字内明白为界。又自盖栈房一座,带二攑头,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地归栈出租,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永远租与日斯国商瑞记行东吗咁保,出的七钱二分,平银三万八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空地并栈房随即交付与瑞记行东吗咁保前去掌管,或自用,或招租,听从其便,不敢阻挡。限至九百九十九年终,听从赎回,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并缴执照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此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字内七钱二,平银三万八千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日。
  代书人江汉东
  为中人许绵龄、黄恭柱
  立永远租字人蒋应茂
  第二三之二执照
钦加同知衔、本任南靖县正堂、调署基隆分府林,为给照管业事。案据职员蒋应茂禀称:窃茂于光绪十六年八月间,遵守奉宫保前爵抚宪刘传谕,承招基隆码头海埔空地填筑成市,以资管业。茂遵谕措资,在于该处兴工填筑完竣,计阔一十二丈八尺,深九尺,并蒙亲诣覆勘在案。第茂所筑该处海埔,未蒙勘丈给照,无从管业,理合恳请察核,俯将填筑海埔处所勘明丈数立案,并乞给照管业。再茂填筑海埔空地,既蒙勘丈升科,应请量予减等纳税,合并声明,切禀等情前来。
当经本分府带同丈首亲诣勘丈,该职员填筑海埔,丈明屋地,折实方围七十九丈五尺,每丈纳税银四点,共银三元一角八点;空地方围一百二十八丈五尺,每丈银二点尖,共银二元八角二点;总共合银六元,每年纳税,归于崇基书院收用,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职员蒋应茂即便遵照,承领管业,给谕执凭,毋违,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七日给。
  第二四之一永远租字
立永远租字人蒋士柏,自于光绪十八年二月间,在基隆堡蚵亮港庄有向张火官给出山园一所,东西南北经载现销给字内明白为界。迨至光绪十九年春,自起盖瓦屋栈房一座,内一厅八房,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地栈房出租,先问房亲以及叔兄弟侄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日斯国商瑞记洋行东吗咁保前去掌管,限至九百九十九年终,职从取赎,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并邀租字一纸,计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二平银二千元正。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五日。
  中人蔡双喜、张湘洲
  代书人康采南
  立永远租字人蒋士柏
  第二四之二永远租地基字
  立永远租地基字人张火,有承先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址在基隆堡蚵壳港庄,东西南北四至计深十三丈,阔十一丈。兹有蒋士柏乏地起盖及种花,面议永远承租,愿销洋银十八元,付火收入,遂即量明丈数,给交蒋士柏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其每年,柏应配纳地基租银六元,付地基主给单执凭清楚,各不得藉端滋事。恐口无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立永远租地基业主。
  第二五招税字
立招税字人陈友生、陈意生,有起盖小店三小坎。内友得两坎,西至意生店为界,东至王丁才店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拔记小巷为界。意得一坎,西至陈永顺小店为界,东至王丁才店为界,南至东路为界,北至拔记小巷为界。招税水陆行,三面言议,每年应纳税银四十二元。即日现交来壬申、癸酉两年份税银八十四元,余由甲戌年起,各年首应纳税银四十二元。约不招年限,随即踏明小店,交付水陆行前来修理起盖,任从其便,不敢阻止。其所重修起盖工料诸费,倘日后水陆行若要辞还,不得向友生、意生言讨。
此系仁义交关,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税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现收过壬申、癸酉两年份税银八十四大元,再照。
  一、批明:友应得店二小坎,长二丈一尺,阔二丈三尺,每年应得税银二十四元,照。
  一、批明:意应得店一小坎,长三丈,阔一丈六尺,每年应得税银十八元,再照。
  同治十一年五月日。
  在场知见水陆行买办刘长成
  在场土目陈三传、总理陈玉记
  立招税字人陈友生、陈意生
  第二六租店合约字
  同立租店合约字人黄合发号、德记洋行,缘合发有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内分连三进,坐落台北府大稻埕之南街,前至大街车路,后至后街亭仔脚,左至德记行,右至林家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