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二千大元,议归银主自备工本金开筑修缮,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三条:面约银主自应照所开之旧圳路,由顶下月眉庄田园灌溉,通至四块厝庄田园充足,不得擅自挪移,引灌别处,开筑圳路,批照。

  第四条:面议所有四成之租谷,逐年付交银主收作工本之资,后日银主不能言及修理圳金若干,批照。

  第五条:面约六房之私田及公田,按十分仍抽四分,付出工本金之人收用,批照。

  第六条:公抽四成之田额,例应归股内修圳之人出贌招佃,批照。

  第七条:所有水圳灌溉之田园,前后应抽他人之四成租谷,一切归修圳之人收用,批照。

  第八条:面约每年圳路被风雨崩坏,修理圳工金等项,系银主支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九条:六房无论公私房分之租谷,俱作两季均收,不能拖延,批照。

  第十条:期限未满,不得招贌别人;及至限期已满,修圳之人立即将合同圳约交缴,圳主自行主裁,不干修圳人之事,批照。

  第十一条:面约银主合股修缮圳路,自当协力料理妥当,祈望源远流长,批照。

  第十二条:限十年已满,面议己酉年终,其修圳费金系张程材自行独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十三条:彼此会议,两相喜悦,凭中保面前立契约一样二纸,盖印各执一纸,永远为凭,批照。

  第十四条:己酉年限已满,其水圳若无修理者,则将己酉年晚冬租谷抵扣修圳之费,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岁次己亥)十月日。

  在场人王采臣

  为中保人李屘

  代笔人罗凯臣、王永浩源

  同立合约契字人张克仁

  张克仁

  批明:与王家立约,系张克仁之名目。其份额,张天德应得二股、敦礼二股、文瑞半股、万成一股、张德枝一股半、张派、张蚶二股,共九股,分抽出天德二股、敦礼二股、文瑞半股、万成一股,共五股半,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退与张派、张蚶承顶,其退股价银八百二十五元,理合批照,行。批笔廖镜堂。

  第八三之二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

  同立合约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情因前年间,旧股公条张克仁与王家立约,修理王永浩水圳一条,灌溉上、下月眉庄田园等处一带地方,约限十全年为满,抽出末二年,抵还张程材之额。自庚子年修理,至癸卯年早季,共收七冬租。因水圳无所得利,开费不敷,股内难以合理,张克仁份下之五股半自己退辞,不欲办理。爰招新股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公议以合源为公号,再备资本八百二十五万元,付交张克仁份下五股半人等亲收足讫;该水圳五股半,交纳新股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承管,任从合于旧股三股半,仍分为九股,前去按办管理修筑。其水圳等利,按作九股均得;而修理开费,亦作九股均摊。诚恐口说无凭,爰同立合约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四本二式,各执一本,付为永远存照。

  批明:十年限内,本拟抽出末二年,以补张程材前备与王家修圳之项。现新股人等再为公议,将末二年所收之租踏为公收,另按银一千一百元,候至第八年终,即交张程材之阿沛兄弟收回足讫,以抵末二年之额;倘若第八年终冬至期,每股人等若无银抵还阿沛,将末二年归张沛自收,批照,行。

  谨将新、旧股份名次列明于后:

  张启春新股一股半,应出龙银二百二十五元正。廖镜堂新股二股,应出龙银三百元正。张青云新股一股,应出龙银一百五十元正。张沛新股一股,应出龙银一百五十元正。旧股张启春一股半正。旧股张沛一股正。旧股张蚶一股,此股限至第八年终为满,批照。以上新、旧股份合九股是实。

  谨将抽王家田四成,以及诸姓田四成,总共甲数列明于左:

  谨将合约四本:元、亨、利、贞,每人名次收存,列明于左:

  元字张青云、张沛收执,亨字张蚶收,;利字张启春收执,贞字廖镜堂收执。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九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张沛、廖镜堂、张启春

  张青云

  张蚶

  代笔人罗开亲

  一、批明:此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张沛抽出二股,退与张启春承接办理,批照,行。

  谨将上、下月眉直透樟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王俊月眉头张月成田五甲,现耕细人吴太(以下略)

  谨将上、下月眉直透樟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张沛月眉庄四成八甲,现耕佃人庄鹤(以下略)。

  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