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银五百大元,交贴业佃,批照,行。

  一、议:埤地以及寮地田园倘或有人侵占霸夺等情;如有此情,四股埤匠等立即传单报知业主、田甲计较。其应用费银,业主坐四分,田甲坐六分,就三百零五甲六分均摊,不得推诿,再照,行。

  一、议:四庄甲首,每甲首每年该新金银粟五石,对埤匠量明,不许私对现佃短折盗收;违者,究革,批照,行。

  一、议:冬成收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藉端折银拖欠,抗拒不纳;如有拖欠抗拒不纳者,任从四股埤匠同甲首牵牛抵完工本;若不遵者,通知业佃共同力办,批照,行。

  一、议:四庄各汴费水粟谷,每甲首须当先期开具清单,送埤匠以便查核,不得扶同作弊,乱收贻害,再照,行。

  一、议:逐年四庄愿约水粟,每石明定天平重一百零二觔为准,不得狡展,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清洗圳路者,系埤匠之事,不干田甲之事,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及私圳小圳者,首至尾各佃人照阄序次轮流;如若越规乱搞乱掘,登投甲首埤匠议罚;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批照,行。

  一、议:寮内果子、竹木,交付四股埤匠掌理,各埤匠不得混行折取其竹木;寮内如要用者,通知各业主照值估价,不得乱砍,批照,行。

  一、禁:大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力工银十二元。又四庄大汴及私小圳并各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乱搞;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一抬,力工银四元。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依然不遵者,公同禀究,批照,行。

  一、议:每庄每股埤匠要水粟,逐年就于本庄甲首向收;若本庄不足股额,再向别庄收补,不得混行争收,批明,再照,行。

  一、议:每庄或有横逆之人不顺理法,借端惹事,越约违规,仍就于本庄甲首、埤匠设法辨廉,庶免后祸,批照,行。

  一、议:四庄每甲田,光绪二十七年大租户贴银二元,小租户贴银三元,现佃贴十工。其银作二期交付,至埤完成,一尽交清;若无交清者,埤匠先代借,至十月每元贴利四角五占,母利共还清。现佃无贴工,埤匠先代倩,至十月每工贴粟二斗,不得拖欠,至光绪二十八年俱免贴出,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圳之埤分,系是十四分,上镇平人实承三分,并配上镇圳田甲大小租户及现佃,要贴工并贴银,张瑞自当料理。其埤又十一分,别庄承顶,不干瑞之事,批照,行。

  一、议:灌溉学田内田二十甲,仍前大圳流落南小圳共一,汴下沟石,车汴汴面宜下,汴南田四寸,不准过高;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北洋张添田三甲二分、张添盛田一甲八分、南洋李只田三甲二分。因三小租户愿逐年小租赦免,交埤匠贌代纳大租小粟,埤匠不敢许允。时公议将三人之田,每年减配水一半,减收水粟一半,就合约内扣起四甲一分,实存水田三百零一甲五分,不得生端,再照,行。

  一、议:下仑石涵水尾顺流下大圳,不准拦截过枧,流落别圳;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或是上埤买者,宜通知镇旧、甲首,再照,行。

  一、议:此任之水租,每田一甲应配纳水租粟十石,限至此任四年为满,以后仍旧前任规约施行,再照,行。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同立付埤字人业主许传炎

  陈阿晋

  保埤人张水吉、曾传、张添发、陈荫

  甲首人张盘、张传宗、许昌、张瑞

  第八二 招贌水圳合约字

  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人圳户万长春,即圳主李绍宗、李绍经、李绍年、李石朝,贌圳人简启成。缘宗有先父李春波建置遗下东势清水沟庄万长春水圳一处,水头一道,分为三条通流灌溉各庄田地,其各佃户俱登明在佃头簿内。并带圳寮二处,又■〈马卜〉船一只并带竹围、花木、枧子,又带陡门、浮枧、木木函一概在内。又另带寮内对象及修圳器具,载在油格簿内,分作二本,各执一本。今因事务浩繁,难以兼理,欲将此水圳出贌于人,爰是托中引就贌圳人简启成前来承贌,当日凭中议定,贌圳人备出无利碛地银六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保人交宗等亲收足讫;随将水圳并圳寮、■〈马卜〉船各件器具,并陡门、浮枧、木■〈木函〉、圳道,又圳头、溪头各处石簻,一概修理完好踏明,交付贌圳人前去料理。明议每年贌圳人应纳圳租粟九百八十石,分作早七晚三两季完纳清楚,早季该圳租粟六百八十六石,晚季该圳租谷二百九十四石。届期务要将收入租粟向日晒干,经风搧净,不得以湿冇抵塞,若非遇风灾水灾,亦不得少减升合;如有少减者,应将碛地银付圳主扣抵足数;若有不敷,就保认人赔足,任从将水圳起清,另贌他人,不得异言。若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