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明:此圳计长一千一百五十四丈五尺二寸,在公埔头庄,原留筑埤地一带计一甲二分六厘零,以便蓄水上圳,灌溉课田,埋枧消泄洪水之用。一埤北畔枧下地三分三厘四毛三丝二忽,东至自圳八戈九尺,西至康隆八戈九尺,南至埤岸二十一戈,北至康隆二十一戈。又在埤畔地五分五厘四毛六丝,东至吴天喜并冢十五戈,西至吴施合十八戈,南至吴施合并冢路二十二戈,北至自埤岸二十二戈。又连埤东北畔地二分四厘七毛五丝一忽,东至自圳四戈,西至自圳五戈一尺,南至自埤岸三十四戈,北至冢三十四戈。又连埤东畔地一分三厘四毛四丝,东至埤岸五戈,西至埤岸四戈,南至埤岸二十二戈,北至冢二十二戈,合批明,再照。

  同治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庐峻峰

  为中人吴百福

  场见族正吴承泽

  胞侄吴旺

  知见男吴溪河

  立杜卖圳契字人吴梓隆

  胞侄吴义成

  契尾

  计开:业户黄缵绪买吴梓隆、吴旺、吴义成水圳,延长一千一百五十四丈五尺二寸,宽二丈四尺零,坐落四围堡山脚柴城仔陂,用价银九十六两六钱,纳税银二两八钱九分八厘。

  布字九百七十一号。

  右给噶玛兰厅业户黄缵绪准此。

  同治八年十月日。

  第五七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人詹番,有承叔祖詹阿阙,于嘉庆十二年十月间,备银买过李穆生等水圳一条,阔长四至俱载在卖契内明白。又是年十一月间,再承买奇武荖社化番哮懋鲎等小水圳一条,阔长四至俱载在卖契内明白。又道光二十年十一月间,再买竹篙满社番笼爻界埒等圳道一道,阔长四至均载在卖契内详明,址在红水沟保南兴庄,即自用工本开兰圳路,由武荖坑溪头引水通流,灌溉田亩。其慕庆二十三年冬,将水圳水份立契卖过林国宝另开一圳道,水源各半各掌,有约炳据。现自管水圳一条,均在武荖坑大溪发源,到埤头筑造软埤,由圳头入水通流,直透火烧庄头,分开小圳三条,定汴分灌民壮城庄、火烧城庄、阿兼城庄、里脑仔庄、奇武荖庄,共五庄田业,水源灌溉充足,递年经番掌管,收租无异。兹因乏银别用,情愿将此自管下圳一条出卖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林吉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照值杜卖时价银一百三十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下圳路一条,从武荖坑大溪头起,直至里脑仔、奇武荖庄尾止,随付买主前去掌管,听其用工管顾,疏通圳道,向佃收租,永为己业,将来价值千金,亦不敢异言。保此水圳系番承叔祖遗下,与别人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债项,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番自应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现银明买,相信交接,并非逼勒,后日各不能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一纸,并缴李穆生等卖契一纸,又缴化番哮懋鲎等卖契一纸,又手摹找洗字一纸,又缴笼爻等卖契一纸,又林国宝约字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番亲收过契内番银一百三十元正足讫,再照。

  批明:该圳在武荖坑溪头发源,系一埤两圳,有上下之分,倘遇旱天乏源,当日经有定汴立约,各坡各圳分流,不能藉端混截,致失和气,合此声明,再照。

  批明:该圳灌溉五庄田业,将来各处若有未辟余埔,后日开成,多带水分,多纳水租,任从买主林吉记向佃清丈,按甲纳租,永远掌管,番不敢妄生枝节,滋出事端,再照。

  同治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道行

  为中人廖丰隆

  知见人胞兄洁

  在场人胞侄何清

  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人詹番

  契尾

  计开:业户林吉记买詹番水圳连地基一条,坐落红水沟堡南兴庄,价银八十九两七钱,纳税银二两六钱九分一厘。

  布字一千二百三十九号。

  右给宜兰县业户林吉记准此。

  光绪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八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

  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人郑恒记,即郑渭宾、郑冰如,有遗下合伙招佃立约,同公号郑恒记禀官存案。合自备工本作礐开凿水圳一条,灌溉鱼寮、白地粉等处田园。其圳郑渭宾得二股,郑水如得一股,计三股一圳。因乏银别创,股伙相商愿将此南圳变卖与人,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向彭瑶官出首承买,时三面尽值价银六百大员正足数收讫,随将此陂塘南圳,点踏交付彭瑶官前去添备木料,修筑陂圳,永为己业。保此陂圳系宾与如合伙禀官招佃,自备工本开凿,与房亲人等无涉,又无交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渭宾与水如等一力抵挡,不干彭瑶之事。此业圳一卖千休,后日子孙不敢言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