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灌溉,两比俱已允服,投具遂依如详完案,绘图等因。蒙此,合行勒石永禁。为此,示仰龙肚、卓佳、盐树脚、三张廍等庄垦管佃户人等知悉:嗣后尔等务须遵照本县说断,府宪批示,按照砌定四六界限,分流灌溉,以彰公道,以资利赖;如敢不遵,仍在内山源头私开圳道,挹徙涯岸,分泄图利者,案出,定行按律重处,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给。

  第四之二禀呈

  具公禀:港西上里龙肚庄水甲罗建福、坡工长钟阿盛、保正钟阿郎、保正曾阿华、河边寮保正张阿贤、上坑庄保正陈双丁、中坛庄水甲刘河凤、坡工长刘辛喜、柚子林庄水甲张来金。

  一、请查勘水圳,以全水利事理由。

  右者,我龙肚水圳自乾隆三年开辟以来,历年与盐树脚、三张廍等庄因此水事斗杀争讼。至干隆二十六年,蒙凤山县邑主王,奉台湾府正堂余札谕:到六皆河勘明,砌石立界,分定水份作十股均分:盐树脚、三张廍等庄得六分;龙肚庄、卓佳庄得四分。已经勒石,以垂永久,至今百有余年,相守无异。近有县参事许廷光谋请金瓜寮、中坛等庄苦力凿开新圳,其通水圳口系直接我龙肚之圳水。夫我龙肚之圳水系灌溉龙肚、中坛、柚仔林等庄之田禾,其用甚广,今政府虽有水利之设,亦必自开圳路以接大河,不致害我庄已成之水利。伏乞大人到河勘明,移文到厅,令许廷光圳路开透大河,以取有余之水,不致害我龙肚等庄已成之水利,此段奉愿候也。

  龙肚区庄长钟天福

  弥浓庄参事曾荣祥、区庄长宋守四

  中坛区庄长刘炳华

  保正刘双春。

  光绪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五之一和解书

  和解书麟洛区庄长邱维藩

  右者,火烧庄、仑上庄、新潭头庄、三座屋庄共八庄等水源,双溪口分流隘藔之西,与新东势分流,历年来倘水源短小,二比架水■〈土叚〉,依照水声分流。现下水短,各处皆渴,故依照旧规架起水■〈土叚〉,火烧等八庄水分二丈四寸,其新东势水分九尺六寸,二比依照水分流,足不足各无怨言。因先辈设此遗规以杜相争之弊,讵料新东势自己圳路破坏,九尺六寸水不足,反将火烧八庄之水尽数争夺,故水甲邱河椪等将水夺回火烧等庄。至十八日夜十一点钟,新东势庄水甲邱鸿基、业主李阿六等前来役场,情求暂时勿照水■〈土叚〉分流,作三日轮流灌溉,十九日夜尽让新东势,二十日、二十一日两日轮值火烧等庄。然三日轮流,我等三日要修大圳,每修坡圳,苦力数十员,邱鸿基愿出苦力金,故两比和解,目下经轮流三日矣!日后不致争端也。此段和解候也。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五之二和解书

  新东势庄田业水源,与火烧庄、仑上庄、新潭头庄共八庄等水源,在双溪之内同出,昔年旧规或三分均分,或架■〈土叚〉分流。今因新东势水源不足,向麟洛区庄长邱维藩说明,仍照昔年三分均分之例;本十九夜尽让新东势庄灌溉,二十、二十一两日轮值火烧庄等灌溉。此两比和解,目下经轮流一次矣!嗣后新东势庄分流一日,火烧等庄分流二日,日后不得争端也。此段和解候也。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新东势区庄长邱毓珍

  第五之三和议分水合约书

  阿猴厅港西中里老埤区人民总代林万喜

  阿猴厅港西下里新东势区人民总代邱毓珍

  右者,新东势庄水圳,原与竹叶庄、火烧庄自隘寮庄溪筑埤,分水灌溉,其竹叶庄、火烧庄分得十八份,新东势庄分得十二份,计共三十份。因近年新东势庄水圳,屡与老埤区人民纷争灌溉,以致龃龉不休。当道不忍坐视,今特会同两区人民协议和息,指定水份原作十二份均分,新东势区得水九份,老埤区得三份分流灌溉。其圳路水门及分水位置,概经当道立会测量,指定自顶梨头镖庄方面着手。其上游共圳分流之处,每年开圳工事及巡水看埤经费,系两区人民依照水份均办,新东势区应办九股,老埤区应办三股。自分之后,各安本份,老埤区人民不得别开盗水之圳,亦不得恃强纷争。如遇冬防,新东势区不须用水之期,则老埤区可得自新隘寮西方引水通灌;倘新东势区要水播种急用时节,老埤区人民仍照水份分流及分开用费,不得抗议。立合约书三通,各掌一通,当厅存案一通,以垂久远,世世子孙永守勿替,此约。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右老埤区人民总代林万喜

  新东势区人民总代邱毓珍

  第六抽卖坑沟荒埔契字

  同立抽卖坑沟荒埔契字人卓猴社蕃妇卓乃娘、卓雍娘,同母亲卓旱娘,有承祖业六所,在山仔顶、龙沟、顶菜寮、三重溪等处,早典与简宅掌管。内中一所,东至大沟母,西至大里挠,南至多毛宁,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