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阻挡。今同中言明此段之田,历年如若带纳大租粮赋银,仍归业主理清,与火旺无干。自此同中议定,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今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抽卖尽根风水字一纸,付林火旺收执,永远存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葭月日。

  立杜卖风水字人江水

  为中人江阿糖

  第三凭信字

  文凭信字人下茄冬南堡番仔寮庄黄连、吴乖、吴仁,有同合买过本堡大排竹庄张虎、张育田园四宗,址在番仔寮庄南大埤墘。兹同治十三年,有顶秀佑庄林典向求安坟,今黄连、吴乖、吴仁三人合买内同抽出坟地,东至岸,西至冢,直六丈八尺,横地同南北六丈八尺,与林典安葬祖坟。时议定价银十二元,即日同交收足银十二元;其坟地立即踏明界址,付与林家前去掌管安葬,日后昌盛显达,而吴乖、黄连、吴仁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凭信字一纸,付执存照。其大契内批明:抽出之大租,园主带纳,不干风水坟地之事。坟外空地,任典或欲附埋,听其掌筑,三主不得阻挡。其坟地余任从卖主耕种收成。内坟地合共三穴。

  此坟内园一坵,系吴乖阄分应份,至十二月间,重议加贴银十二元,吴乖愿将此园一坵卖尽与林典执掌,及租原归吴乖纳,不干坟园之事。再交收来银十二元,合当批明。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

  代笔人黄新徽

  为中人李员

  立凭信字人黄连、吴乖、吴仁

  第四抽卖坟地字

  同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社番同王、同生雅,有承祖遗之业,土名在竹头崎过溪芋园口。于同治年间,本典与郑文元掌管。今文元之孙郑地基,于光绪十五年间,有埋葬其养父郑向在此园中,自恐此业或被番户赎回,坟墓必须迁徙,终非久长之计,于是备银一十大元五角,托中恳王等另出坟地字,抽卖与地基永远埋葬。其父原葬坟地,限定横直各三丈,立石为界。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坟地随即定界,付与地基永远执掌。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坟地系王、雅等之业内抽出,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王、雅等自出头抵挡,不干地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抽卖坟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坟地银十元五角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合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番同王、同生雅

  代书人卓文纪

  第五许允风水地字

  立许允风水地字人嘉义首堡王田庄张吽,有承先曾祖父开垦园地一所,址在王田庄,其园内有风水一穴。兹因东门内羊稠巷张元荣要求此地葬伊母亲,以作坟墓,东至自己园,西南至荒埔,北至菁仔欉为界。吽经允许收来六八银十元,其银即日交收;其风水地随即交付张元荣官永远掌管。口恐无凭,合立允许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来六八银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为中人李涂

  立许允风水字人张吽

  代笔人吴吉

  第六杜绝卖契字

  立杜绝卖契人兴隆里塭岸头庄黄座,有承祖父开垦茅埔一所阄分应份,坐落土名灰磘仔埔,东至本家埔,西至本家埔,南至旷埔,北至本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福顺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茅埔随付银主掌管,听其择穴安葬,不敢阻挡。保此埔果系座自己阄分应份,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典借他人,并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座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十五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卢尔德是、黄民、余文

  立杜绝卖契字人黄座

  知见人胞兄黄猷

  代笔人胡允升

  第七抽卖字

  立抽卖字人兴隆内里前峰尾庄周知母,承岳父姻祀。因岳父创置山林荒地一所,土名在西门外四洲佛潭墘,今因本里埤仔头庄李朝清先母病故,择在此荒地内抽出地在潭墘,以为坟墓之地。该地坐东南,向西北,前四丈余长,后三丈余长,左三丈五尺余长,右三丈五尺余长,四至皆有地基明白为界。托中请求此地安葬先母,清备出六八洋银十五元,与知母修理岳父家屋费用,举凡地基外所伸之地,仍归知母掌管。所抽卖之地基内之地,永远归清执掌,不得变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抽卖字一纸,付执永远存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