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保此园堀系干、蒲同置物业,与至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典他人不明,亦无拖欠租项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并上手契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

  为中人并代书陈士在

  火立卖尽契人纪干观、纪蒲观

  知见人纪潭老

  此业系曾祥与曾住合典,执照批明。

  第九之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嘉邑尖山保外埔庄曾廉观,有祖父鱼地一个,六份拆出一份,坐落土名外埔庄内。鱼池东西南北四至原在大契。今因欠银别用,愿将此鱼池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保本庄王陶观边出首承典,三面言议依时价银三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鱼池随时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放鱼收税,不敢阻挡。其鱼池不依年月满足,备契面银一齐清楚,取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鱼池主如是无取赎,鱼池听银主放鱼,召佃收租,不敢异言生端。保此鱼池果系是廉自己承父阄份物业,与亲疏人等俱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项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者,鱼池主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大契难以分拆,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十六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二年(丙戌)二月日。

  知见人伯天成

  作中人家乌树

  合立典契字人曾廉观

  代笔人王清忠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再赎回,转典新港庄曾住,此纸作废。

  第一○典塭契字

  立典塭契字人台南县效忠里四鲲鯓吴瑞玉、吴瑞和,有承先父吴差自垦鱼塭一口,址在本社南畔,东至陈猫塭,西至锺九塔塭,南至陈语塭,北至海坪;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项别创,愿将此鱼塭一口向与本社郑缺嘴出首承典,议定契面银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保此塭果系瑞玉、瑞和承先父自垦之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瑞玉、瑞和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鱼塭限至三年为满,听塭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送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过契面银一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为中人郭双

  同立典契字人吴瑞玉、吴瑞和

  代书人(自笔)

  第一一之一 许贌认耕塭契约字

  同立许贌认耕西港塭契约字人黄修甫、黄沾予、苏云梯。兹因业主黄修甫、黄沾予有承祖父遗下鱼塭一口,带汫水塭一口、高藔仔一口、草埔一所、塭藔一座、器具在内,座落阿猴厅管内东港中里东港,土名西港塭,修甫得二份,沾子得一份,现经许允贌户苏云梯出头承贌认耕,所有保证责任,以及各条约概列于左:

  第一条:议定每年贌税光龙银二千四百元。首年于接塭时交清。第二年至第六年止,每年应于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先税交清,不得延期短缺;如有延期短缺,听业主起耕别贌,不得异言。

  第二条:议定贌塭年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正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正月十四日止,计六个年间为限。

  第三条:议定贌塭契约之日,贌户先交业主定银光龙银六百元。约自首年起至第三年止,每年贌税额内扣去光龙银二百元,按三个年间扣抵清楚;到三年以外,贌税应缴足数。

  第四条:议定六个年贌限内,业主不得将塭别贌他人,贌户亦不得于此限内退辞。

  第五条:议定六个年贌限期满,贌户应将该塭交还,不得藉端滋事。

  第六条:议定六个年贌限内,该塭岸如遇风雨损坏,概归贌户料理,不干业主之事;至贌限期满,贌户应将塭岸填筑,如旧交还。

  第七条:议定该塭地租及附加税概归业主完纳;至该塭营业税则由贌户完纳,不得翻异。

  第八条:议定该塭交接之时,如旧贌户陈和鸣有与业主交加不明诸事,业主自当出首抵挡,不干贌户之事。

  第九条:每年缴税银倘有延期短欠不纳付者,由保证人取偿。

  右契约九条,互相定议,各无翻异,同立契约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台南总赶宫街西港塭业主 黄修甫

  黄沾予

  阿猴头前溪庄贌户 苏云梯

  台南二老口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