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过六八佛银五十大元正,当日言定每元每季加利银一角三分正,到季纳清;如有不清,愿将此田交于银主过耕管业,不敢异言生端。此田系自己分授之田,并无包按兄弟他人之田;倘有来历不明,不干银主之事,系出字人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按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六八瓣佛银五十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上手老契系于李开二共契,未付,立批。

  同治十一年六月日。

  立按田字人李端义

  在场见黄炳二

  第三九典借银契字

  立出典借银契字人保力溪墘庄张阿昂,有承先祖父遗下张尚发公业中营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兴文里保力庄第二图第八区,中则田十六亩四分五厘,东至熊嘪田岸,西至大沟中,南至谢久来田岸,北至张老番圳沟中,四至界址填明为界。今因乏银需用,即先问房叔兄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车城庄王番知出首承典,借出平七钱三分重洋银一百六十大元足正。当时三面言议,每冬应纳之利息谷九石六斗,逐冬包至车城缴纳清楚,不敢短欠丝毫;若敢挨延短欠,愿将该利为母再生利息,或将该田听凭公估起耕,不敢异言生端;若有备足母利欲赎原契,番知亦不得刁难之情。保此田系昂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昂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理合交出借银契字一纸,并丈单一纸,合计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七三重洋银一百六十大元,立批是实。

  光绪二十八年(辛丑)旧历十二月十七日。

  保证人萧光月

  立出典借契字人张阿昂

  代书人黄凤鸣

  第四○对佃胎借银字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杨永和,有承阄分应得水田三段连一所,址在西势五园二结庄,东西四至界址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水田并字据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陈金隆手内借出佛银七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和亲收足讫。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愿贴利息谷一斗,计共全年利息谷七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两季交纳清楚;早季该纳利息谷四十九石,晚季该纳利息谷十一石。其课租、水租以及庄中科派杂费,不干银主之事。保此田系和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和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银限借六年:自光绪甲午年冬至起,至庚子年冬至止。限满之日,于中秋前先送定银二十元为准,至期备齐母利清还银主,赎回田业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对佃胎借银字一纸,带丈单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新丈单一纸,阄书三纸,归就字一纸,合约字一纸,白契一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和亲收过对佃胎借银字内佛银七百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杨激如

  现佃人谢顺从

  为中人张庆昌

  场见胞叔兰记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杨永和

  第四一对佃胎借银字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陈定记,有自置于光绪十八年明买林心匏、林清水等水田业一所,址在兴直堡,土名武膀湾埒,配纳水源灌溉充足。其田四至界址及历年应纳钱粮、大租、水租、番租,俱各载明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业对佃质借,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陈春光官身上借出佛银五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定记收足,三面言议每百元每年愿贴利息粟五石四斗行,共计每年应纳利息粟二十七石正,分作早、晚两季,早六晚四。其粟当晒干,经风扇净,不敢滥用湿冇,届时自当照纳足数,不得拖延少欠;如有延欠,愿将此田业听从银主起耕别佃,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银不限年期,如欲取赎,宜于中秋前先送定银十大元为凭,余至冬至前备足字内银清还明白,赎回契字,两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即立对佃胎银字一纸,并缴承买林家印契连司单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定记亲收过借字内佛银五百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旧历己亥)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溪泉

  为中人并现佃对纳利息粟人除金生

  当事在场人收银陈田官

  知见人母亲张氏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陈定记

  第四二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

  立甘愿对本佃借银指租抵利字人竹堑社番业主卫奎昌,承父遗下自己阄定应得有大租一处,坐落土名新埔田心仔庄。佃户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