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口恐无凭,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三百二十大元,平重二百二十四两正足讫,照。

  光绪六年岁庚辰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亲国梁、文德

  在场人母亲李氏

  知见人石头

  代笔人堂兄克统

  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人黄阿牛

  黄石旺、黄阿叫、黄阿氏

  第五○转卖原典租业契字

  立转卖原典租业契人彰邑廪生杨名榜,缘榜承父明典嘉邑尖山庄陈定东、陈玉山等尖山保五十三庄公业一宗,土名北埔,东西四至载明上手契内,年共带纳陈君陆、张黄兴、陈林源供谷六十八石八斗零,又带廍饷一张,又带番银一百四十两,又配纳潭仔墘陈鸿奇供谷三十石。原系典七留三,立约作二十一份,榜得一十五份,陈定东、陈玉山等得六份,每年除供饷各费外,按份均分租息。迨至二十一年间,公议分管,榜得中、下二股一十五份,陈得上股六份,定界画图,呈县存案,立约分执,照界管收,而供饷番租亦照匀配输纳。又陈桃生承伊祖陈刘氏八年轮植一年,嘉庆十七年及二十五年系陈桃生轮值,均经照约归其管收明白。该业典限已满,榜承父领借生息公项银两无可措缴,自行呈恳府宪将此项典业,并彰邑湖仔内庄业,请分别押赎召买,变抵父欠公项。因此项典业屡遭溪压,半属荒芜,非大用工本筑垦,不能成业,以致陈定东等日久不肯缴赎。兹榜愿照现值时价变卖,听银主前去大用工本筑垦;倘将来陈定东等要赎,务必备足原典价银七千二百元,向买主取赎,所得盈余赎价归买主抵作工本。呈蒙出示负买,凭中引就郡城吴昌记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时价银三千七百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买出纹银缴抵父欠公项;其原典大租业及凡属典约内应得十五份租息,交付银主前去照上手契约掌管,备用工本垦复。所有截至嘉庆二十五年止佃欠及应纳供饷番租,并欠缴上下衙门公项,均系榜之事,与银主无干。其自道光元年起,所收佃租,应纳供饷,概归银主收纳,及将来陈家典主取赎盈余赎价,亦归银主抵作筑垦工本,榜不得过问。保此租业果系榜承父明典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榜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当官愿照时价变抵父欠公项,二比各无反悔,除呈请府宪给发印照付吴昌记管业外,合立转卖典业契一纸,并缴上手契约五纸,共六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价佛面银三千七百大元足讫,再照,行。

  道光元年九月日。

  知见母林氏

  立转典卖契人杨名榜

  为中人陈太原、杨必亲

  代笔人杨全

  第五一赎回园契字

  立赎回园契字人小竹上里前庄苏敬,有承父苏嵎明典过山仔顶溪底简家园二坵,坐落土名在山仔顶溪底,受种三分五厘,年纳租银。其园东至简家园,西至简家园,南至苏家园,北至简家园,东西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向与山仔顶庄简登福、简成出首赎回,契面六八佛银一十二大元。其银同中交讫明白;其园随踏付旧典主赎回原契。保此园系是敬承父明典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为碍,敬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赎回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赎回契面银一十二大元正,再照,行。

  光绪二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本

  立赎回园契字人苏敬

  代书人郭天

  第五二付赎还管收清银字

  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人林来补,缘因咸丰年间,向林火炉之父林祖愿承典阄分瓦厝店连过水一座,址在西门内石坊脚,东至下后车路为界,西至林裁合壁为界,南至护厝沟为界,北至街路为界。典价银一百六十大元,前曾立字带契,照界踏交与来补掌管。兹林祖愿之子林火炉向来补取赎该店厝,因前代理修理修葺工料,一时难以会算照坐,经公亲议定贴银四十元,连典价一百六十元,共二百大元。即日银备交补亲收足讫;立将该店厝照界踏明,交还林火炉掌管。惟林火炉之父林祖愿当日立有借字,并带上手买契,合共二纸,交来补收执,后因地方有事,迁移遗失,无从检还,异日不论来补族中之亲疏人等,以及外人如有取出,均作废纸。倘有藉端觊觎,补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火炉之事。此乃两相体贴,恐口无凭,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一纸,付为永远存照。

  批明:赎厝字内价银并相贴修理厝合共银二百大元,即日三面同中补亲收,实照。

  再批明:修理厝杂费工资一小簿,即日同中交还火炉收存,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