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不得刁难。保此田园系番承父遗下之业,与别房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番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起耕典田园字一纸,并带火盛收执丈单二纸,王章收执丈单一纸,垦单一纸,阄书字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番亲收过番字内佛银四百三十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番愿甲水车一张,付典主应用,照行。
光绪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蔡和
为中人陈翰元
知见胞叔王贵
在场母亲王陈氏
立起耕典田园字人王老番
第五贌耕带借银字
立贌耕带借银字人刘攀桂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坐落土名搭寮坑庄军工岭脚山田一段,应纳番租银七分半正,果仔、杂物、竹木、茅厝一座,东至陈家仑头分水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北至陈家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又带过坑山田一段,应纳番租银一钱正,东至坑沟为界,西至赵家仑头分水为界,南至石家小坑为界,北至游家仑头分水为界。两段界址明白。攀桂向与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出中人引就向与简隆德,三面言定,手内借出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
山田二段无租,银项无利。如有上手来历不明,与银主无干,系山主一力抵挡。现耕银主备出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交付攀桂兄弟等亲收足讫;其山田二段,并果子、杂物、竹木、茅屋一座,均交付现耕银主前去掌管。其田限典戊子年冬至起,至甲寅年冬至止,共二十六年为满,到期银交还现耕银主,阄书字纸交还攀桂兄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借字一纸,阄书二纸,书单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阄书书单破纸三张,为照。
再批明:字内添「界」一字,批照。
再批明:加「四」一字,为照。
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简以能
为中人简进心
在场人刘清琪
知见人刘新兴
立贌耕借银字人刘攀桂
第六招耕带借银字
立招耕带借银字人陈仁渊,有承祖父遗下山埔园一所,址在八里岔大坪顶,土名树林口庄,四至界址在大契内载明。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埔园面踏一段,东至王家园为界,西至渊自己园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坑墘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凭中引向苏有能身上借出佛番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将园税抵利;其园遂即踏明交付银主前来栽种。又另店税银五元,面对每年付银主收入抵利。其园限二十年为满,自甲申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渊须备足字内佛银赎回埔园,银主遂将埔园及茶头连茶欉交还山主,各不得异言;
倘至期若无银交清,仍照字内所行,不得生端。此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招耕带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当日渊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大元正足讫,完照。
再批明:银主每年纳山租银二钱,交付业主完纳,收照。
再批明:倘此地若有税人起店者,其税银对半均分,照。
光绪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钱光辉
为中人李大魁
在场母蔡氏
知见堂兄德水
立招耕带借银字人陈仁渊
第七典契字
立典契人宁南坊居住吴禄,有私置得枰仔脚地一所,坐落土名暗街头十二街,东、南俱至街路,西、北俱至吴家店边,四至明白为界。自乾隆十九年,收过陈修番剑圆银十三个,牌下换钱柜将银利抵纳税银三钱六分。今因乏银别创,又对伊胞兄陈才良再收过番剑圆银七个,凑共番银二十个。其银、契即日同中交过位所,付修生理开张。限至三年终,被契内银完足送还,即日取出原契,不得刁难。此地并无与兄弟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禄自抵挡,不干修之事。
如恐后来别有纂端,先除陈修等不在此开张外,而后付他人,或修欲回内地,将契同中交还,即日取出契内银额,亦不敢刁难。该议两便,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恐口无凭,立典字一纸,付执存照。
另修自作遮枰的番银一两,后若取出坐还,再照。
立批契人吴门李氏,恳出前原契入过番银十三个,言约每年议的税银四大元,系至年终清收,不敢冒取;如后备契面银完,依旧前税收讨。此系两愿,各无异端,再照。
己卯年六月十五日。
批契人李氏
代书儿伯珪
前在压地圆银二元。
另借用圆银二元。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日。
作中人知见人丁荣祖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