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等与两边俱属亲朋,不忍坐视终凶,爰是出为调处,劝令合成备出银三百元,贴与景安修理自己厝屋,议将景安前后私壁作陈、叶两家公壁,惟水井乙口永归叶家掌汲,而陈家不得凭契争份。倘嗣后公壁圮坏,要行修葺,理应两家平出需费公修。从此二比甘愿,听处悦服,和好如初,日后不得藉端翻异。口恐无凭,理合邀集陈、叶两家同堂具立合同约字一样二纸,二比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一年三月日。
公亲黄景周、陈汉记
同立两愿合约字事主叶合成、陈景安
代书郭德如
第三六拨租付掌字
立拨租付掌字人王庆寿,有阄分应管用王美记公号明买陈鸟、陈斯、陈升等田产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二份三庄,现耕佃人系是洪毵,每年租谷作早晚两季完纳。今因三女留仔及笄将嫁,与李联捷之令弟联璧,亦既定聘礼成,于归日近矣!爰念女儿自幼守闺,便晓然于顺亲之道,十余年之孝行纯如也,前愿将此份田产历年拨出全份租谷八十石,分作两季对佃收完,付三女留存,私为花果优养之资。即就明年早季收起,以接晚季再收,年年无异。此亦推恩顾复之情也。
倘若百年偕老后,该田租额仍归王庆寿子孙均分收掌。今欲有凭,即立拨租付掌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该田契券原存在王庆寿收执,声明,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代笔人陈水兴
立拨租付掌字人王庆寿
第三七书田序
从来人才之蔚起,贵于有所培,尤贵于有所资。书田者,养育人才之资也。故书田一立,则荣其身者并有以裕其家。无论或精诗书,或长弓马,苟得一售其技,是谓请缨有路,虽不必务农驰商,悉获优游自若,免致内顾之忧。相磨相劝,志不堕乎青云;毋怠毋荒,名克膺于蕊榜,将未夺标者有所激厉焉!以鼓其气,即已夺标者有所欣幸焉!以快其心,盖有所资也,而培亦在其中矣!讵必沾沾范围曲成,始见英贤鹊起,仕版蝉联也哉!则诱掖后辈,以广登进之阶者,宜莫如书田也。
大清同治十一年岁次壬申十二月立。
宗侄孙文珍拜题。
一、议:或新入泮,或新中甲第,不论文武,将无分新旧,就多少名额均分。若中举人,全年加书租二十石;如再中鼎甲,一级各加二十石;其余亦就名额多少均分。
书田:买过施光会、施光喜田四甲二分,址在犁头厝洋。买过石丕显田四分五厘,址同上。买过赖中行庄支龙田一甲八分九厘五丝,址在犁头厝。
第三节贌权
第一款 贌佃
第二款 贌地基
第一款贌佃
第一之一 招耕字
第一之二 贌耕字
第二 招贌耕约字
第三 招贌耕约字
第四 招贌耕合约字
第五 招贌约字
第六 贌耕字
第七 贌耕字
第八 贌耕字
第九 贌耕字
第十 贌耕证书
第一一 招耕字
第一二 贌耕字
第一三 贌耕字
第一四 认耕字
第一五 认佃耕字
第一六 认佃耕字
第一七 认佃耕字
第一八 认佃耕字
第一九 认佃字
第二○ 贌园字
第二一 贌耕字
第二二 贌耕字
第二三 招耕字
第二四 招耕字
第二五 贌耕收碛地银字
第二六 招佃耕字
第二七 招耕字
第二八 约字人
第二九
第三○ 报明书
第三一 招贌栽种茶欉字
第三二 贌耕合约字
第三三 贌耕合约字
第三四 约字
第三五 退耕佃归管字
第三六 贌耕园约字
第三七 贌园字
第三八 甘愿退耕收回工本银字
第三九 谕示
第四○ 合约字
第四一 永远契约书
第四二 谕单
第四三 谕示
第四四 谕示
第四五 佃单
第四六 佃照
第四七 佃照
第四八 佃批执照
第四九 佃批字
第五○之一 赁耕字
第五○之二 约字人
第五一 贌永耕字
第五二 招永耕字
第五三 承耕字
第五四 佃批字
第五五之一 退耕抄封田厝字
第五五之二 退耕抄封田厝字
第五六 转垦永耕字
第五七 杜退永耕田字
第一之一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吴希章,有水田一所,址在白地粉庄前,四至界址俱载明在大契内,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田耕作,适有渔寮庄佃人彭善托保认人郑火向章议贌,言约每年不论岁之丰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