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

  代笔人林启祥、陈谐云

  同立合约人杜再元、杜四孟、杜可

  第二三禀呈

  台湾府为详报事。窃照全台新旧田园,奉宪台、爵抚宪刘奏明一律清丈,业经将卑府所属各县设局,并台、凤两县开丈日期,禀报钧鉴在案。伏查台湾田园,志书所载旧额者,乃郑家所遗,径纳供粟赋甚重,而无大小租也;此项惟台、凤、嘉三县有之。所载所垦者,乃入版图以后,康熙二十四年至乾隆年间报丈升科,彰、淡、新所辖最多;嘉、凤次之;台邑甚少,此即小租纳大租,由大租户完正供,赋则较轻也。乾隆以后续垦者,鲜有升科冲塌者,亦少豁除。此外,内山界内之地,谓之番埔;沿溪新长之地,谓之沙埔;沿海新长之地,谓之海埔,均有开成田园,肥硗不一,此次勘丈,非选派公正绅士,协同下乡委员,亦难于辨别。本月初四日,设立台南清丈总局,督同台湾县沈令,邀集在籍内阁中书施士浩、广东候补知府陈望曾、户部主事蔡霞潭、分部主事张绍芬、浙江补用同知陈尚惠、候选同知徐元焯、举人曾云峰、曾登洲、王蓝玉、卢宗烈、许廷仑、陈楷、蔡国琳、许南英、林凤藻、五品职员吴敦追等到局,复将宪颁条款,并节奏札文详为宣示。佥称从前隐匿,既免追求;冲塌之田,又准除赋,先分上、中、下三则,丈竣咨部,均平定赋,白契缴验,暂免投税。仰见宪台、爵抚宪洞烛民隐,纤悉无遗,该绅等皆允出为襄办。初八日,成随卑府暨沈令前往田陇开丈,较准量算各法;次日,即派陈绅尚惠、曾绅登洲、王绅蓝玉、卢绅宗烈四人,与原委各员,下乡分班勘丈;其绅士中置有外县田产者,由各绅函知管事及佃户,指引各县员绅丈报。此时台南秋雨较多,田间沟浍皆盈,多派员绅,费縻而不能多丈;现有员绅十人,分班就高处先丈,俟九、十月之交,禾蔗渐次登场,清丈较便,再行添派员绅,分投并举,费省功倍,易于蒇役。下乡绅士即于开丈之日,照章支给,以免赔累;其在局各绅,素有乡望,此次踊跃从公,并不计及需费,但遇事订期邀集商议,或随时入局办事,餐饭轿价自应由局款待备应。嘉、彰应延绅士,已由罗、蔡二令举报;凤山业户多在郡城帮办绅士,是否就地延缴,抑需郡城派往,已饬张令查覆,再行酌办。合将谕派各绅公同办理清丈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

  第二节物权之物体

  第一 禀呈

  第二 札饬

  第三 碑文

  第四札饬

  第五 谕示

  第六 谕示

  第七 谕示

  第八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一○ 执照

  第一一 执照

  第一二 执照

  第一三 奏折

  第一四 执照

  第一五 奏折

  第一六 谕示

  第一七 招耕字

  第一八 杜卖尽根竹木字

  第一九 杜卖坟字

  第二○ 再添典契字

  第二一 招贌耕约字

  第二二 批给山场水田垦契字

  第二三 招贌耕合约字

  第二四 执照

  第二五 札饬

  第二六 札饬

  第二七 卖尽根杜绝园契字

  第二八 卖尽杜根契字

  第二九 谕示

  第三○ 札饬

  第三一 札饬

  第三二 札饬

  第三三 札饬

  第三四 札饬

  第三五 札饬

  第三六 谕示

  第三七 禀呈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札饬

  第四○ 找尽断根契字

  第四一 卖尽根田契字

  第四二 杜绝尽卖田契字

  第四三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四四 卖断契字

  第四五 卖尽杜绝田契字

  第四六 杜绝尽根契字

  第四七 找绝根契字

  第四八 谕示

  第一禀呈

  代理台湾府恒春县,为详请示遵事。窃照琅■〈王乔〉各番,向号一十八社,迄今生息渐蕃,统计大小已有二十余处,节经卑职谕饬通事,入社开导,均各就抚在案。查各社番山场田亩,自来各归各社,照界管业,现既归化,所有山场可否准其照旧自行垦种;其已垦成熟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