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屋,始建市镇,百计邀集各商结合在此营业,或贩什货,或开商行,生理日兴,万商云集,成大稻埕之胜境,实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议设一社,为之厦郊,名金同顺,置炉主董事,并定生理规条,禀明官长存案为凭。蒙举右藻以为金同顺郊长,办事极其公正,后因艋舺泉郊金晋顺、北郊金万利等,闻见右藻为大稻埕郊长,妥洽众望,深得人心,远近咸仰,遂相重议,将泉、厦、北三郊合立一社,名为金泉顺,公同签举林右藻为三郊总长,凡事务皆归于总长裁决,毫无私曲。迨至清历前年间,法人闹台,地方盗贼抢夺四起,均赖林右藻设法极力防护,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实属不少。且林右藻创始之初,以至于今,声名素着,全不矜功,洁己待人,并无异言,经已四十余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余,因即回籍,以养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办事,犹皆合人,街众商民均皆悦服。自台湾归日本之后,各处遵设保良分局,合街以林望周办事与父一体,能睦众心,可举为保良分局长,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扰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众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达,是以我厦郊现在再签举以为金同顺长,逐年另设炉主、董事协办,仍振兴旧业。兹我郊中各户及大稻埕街众人,均怀林右藻创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于是乎志。

  第五之三具禀

  前林右藻之出首创始大稻埕也,结合在此营什货商生理,然有资产者,设立一社,为之厦郊,名云金同顺。郊置炉主及董事,并定生理条规,禀明官长存案为凭。所有本街事情,不论大小强弱,皆率而厦郊公断;或在炉主店中,或妈祖宫内,皆系广众之场,俱显大公之念。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无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长谕着本街据实禀明,虽有事亦旋了而无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于今四十余年矣!今也台地属日本之范围,于是金同顺改补条规,改厦郊之称为杂货商同盟组合,尚存金同顺之名号。今后益欲厚同商之亲睦,增本街之繁荣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众心,故自去年经郊户举为保良分局长,今岁又经签举为金同顺炉主董事。今将改作条规,请将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规

  第一条:此组合以从来所结合,即厦郊商人组织,其意原同商之亲睦谈商事,补通货物,增进本街之繁荣。又凡有事系公众之利害,而可向官长上禀。

  第二条:此组合员公选炉主一人,董事四人,办组合之事务及会计。

  第三条:组合事务所暂以炉主之厝充之。组合会议,临事随时或会于炉主之厝,或妈祖宫内。

  第四条:组合公议决左之公费:

  一、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圣母供奉经费。

  二、抽分无论货多寡,应以配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宴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圣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项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圆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第五条:组合员有时于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惯例及商事之良士,听闻其新说。

  此条规者,组合员公议所设也。

  光绪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货商同盟组合金同顺众商

  第五之五缘簿

  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会公议:逐年分抽按作两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届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盖印以便稽查,而垂永远,不能越紊条规。照。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厦郊金同顺公定章程

  林复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林寄怀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二次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以下五十五号略之)

  第六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郊立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兴隆也。我郊自开澎以来,迄今二百余年。前商人设立台厦郊之公账,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于乙酉遭兵燹,尽皆遗失,合经禀官存案,批准给契总字,公店之条目仍照常轮当办理。无论大小生理,听从志愿入郊。和心同志,整顿郊规,永远遵行,始终如愿,勿坠厥志。则圣母之明鉴,馨香万世;而我郊户之通亨发达,亦蒸蒸日上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