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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鼓掌。叨蒙同气连枝,意志相投,协商开创益章号杂货、北郊、布店生理,共合二十股,每股元本七三银五百元正,合计本资一万圆正。吴飘香六股,在本资银三千元;祥和号四股,在本资银二千元;晋益号二股,在本资银一千元;裕泉号四股,在本资银二千元;益和号四股,在本资银二千元;合共二十股,在本资银一万元。立合约字之日,其项即交吴飘香收领办理,振作配运南北杂货等款,如行诸务,一切归飘香调遣公办,不得偏私废公等情;
如有斯情,被诸股东察出,应宜协议定止。如从公办理,应每年终清结账款,苟有长息,除行中诸费事外,并开赏当事勤劳一九抽分之外,应作二十股均分,利蚀均同,各无异言生端,恒相遵守,毋得违背。合立股字一样五纸,股主各执一纸,以为之证。此据。
  光绪年月日
  诸股东合资同立
  第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约字人何某等。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法。兹我四人,芝兰夙契,胶漆相投,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骏业,固厥鸿基。兹于光绪○年六月,○○○备出本银○千圆,○○○备出本银○千圆,○○○备出本银○千圆,○○○备出本银○千圆;合共本银○万圆,共同商业。于台南市街内宫后街开设布店及染坊营业,匾号曰永瑞和。公订条规,约议当事共同。既有四人之庆,允符四倍之占,所赖交赞模猷,共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
所立规约,各宜恪守,明议每年结账,薪伙店租等费以外,得利并与内外当事及诸伙抽分外,就本银得利照股分摊;庶几鲍管之遗风、猝陶之胜景,再见于今日矣!亦世世之绵远也。于是,同设本号信记印一颗,分作四块,各执一块,并合股约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一、公定:本店不出支单、借单。议以信记印分作四块,合股约字写作四纸,每人各执其一。如有生理堪作,即由当事知会股东,取其凭记,由当事暂觅借用,以资流通。
  一、公议:内外当事既定议抽分酬劳,在店总理各事,内外浃洽,宜夙夜辛勤,尽力经营,庶不负所托。
  一、公议:所请内外当事及伙伴,在店帮理各事,每年终结账,除薪伙店租等费外,得利以每千圆抽二百圆:一百圆与内外当事均分,余一百圆与诸伙伴就薪金分摊,喜作酬劳。
  一、公议:本号股东不得私自举用伙伴,应由股东会同当事、会同各股东协议,斟酌妥当人等,可倩入店帮理,方能振厥鸿猷。
  一、公议:诸伙伴薪金,逐月定作二期开发。倘诸伙有急需之事,先向议借,即由当事裁夺。
  一、公议:本店定不出账,若诸伙伴经手,果知人家及贩客着实,账项施延被累,宜先知会当事许允而后出账。倘至期不还清者,由当事将经手人薪金扣抵。
  一、公议:店内日清簿结存银钱须要实在,当事时常查察,如有虚存浮记,惟该掌柜是问。当事立即知会股东追究,不得徇情。
  一、公议:本店生理,逐年结账得利之项,诸股东不得私自支取;倘要支取,宜先会同诸股东定议,方可开支。
  光绪年六月日
  置同合股约字人□□□□□□
  第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联财股字人谢捷泰、黄振发、叶泰记、黄有记等。窃见:财从力生事在人,为资本裕余而益善。是以四人共议,于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承买凤山市街三角窗街福记支店货物家器等件,截结计金三千零六十九圆五十四钱正,前来改号经营。兹将股友诸人资本列左:谢捷泰出资金一千六百圆,黄振发出资金五百圆,叶泰记出资金五百圆,黄有记出资金四百圆;合共资本金三千圆正。仍旧在凤山三角窗街开张英福记商会和洋杂货,其生理之事,一应托伏黄有记为当掌,逐年薪金一百二十圆。
至于生理得利,扣除利息外,尚有得利,应当二八抽分,不得短少。自兹以后,务宜竭力营为,逐年清算,结册各人一本送呈,赢亏照本均分,登志簿里。其每年得利如若要支,当与股友参商。至于股本生息,每年由人照取;无取者,再随股本一体逐月加一分行利。今恐无凭,立此合约联财股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永为后照。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旧历辛丑年二月二十五日
  立合约联财股字人叶泰记、谢捷泰、黄振发、黄有记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六日,股银经以收楚。此据。捷泰
  第十三合股字
  合立联财合股字人,凤山街李角、陈椪吉、然香号管理人林川捍等。窃谓:以取善补仁,乃朋友相资之义;同心协力,即众志同城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