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二之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江顺兴、李玉初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发

  代笔人林瑞芳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余元,尚欠息银八十余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余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李辉二限十月内,先还五十。冬月,再还三十,作为清账。

  黄阿二

  黄知高当兵不到。

  移提黄知高到案再质,契借券参纸存候查销。此谕。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黄知高

  黄知高之父新春,实有契借吴漳发银洋三十元,并货钱二十余千。无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属寒苦,断将利银减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具结完案。此谕。

  九月十三日。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市外妈祖港街蔡寿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蔡瑞凤妓女字为胎,向与同市顶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银壹佰员,面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参员,照约清还,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银不拘年月,备足清还明白,赎回妓女字并原借单字。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并妓女字,送付银主收存为据,此照。

  即日亲收过金壹百员足。再照。

  知见人妻蔡林氏

  光绪年月日立胎借银单字人蔡寿山

  代书人陈登求

  第四借单

  凭单借过艋舺旧街永成号来水母龙银壹百元,面约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顺风到港,逐帮理还。口恐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付执存照。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

  第五借银单

  立借银单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