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同中见收过典契面时价七三银贰百元足,再照。
一、批明:业主有祖先魂墓,在园边坪地,典主不得侵犯基地亦不得许他人建成魂墓;如欲要用基地,典主与业主商议可也,再照。
一、批明:典主权实属法华寺,其重整继起人总代张禹鼎乃为出首承典当管理人者,再照。
一、批明:此宗业畑二丘,东至车路;西至坪沟;南至陈家园;北至程家坪;四至明白为界。其上手契券业经遗失报明在案,合并声明,再照。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日知见母陈曾氏
立典契字人张球
为中人蔡昌
代书人邓汝山
(八)寺院财产典后赎回例
兴隆寺观音亭碑记
盖闻人生处世,应递传子孙,继承祖宗香烟,永远勿替,斯足嘉也;至投入宝门,则不可以概论。惟我本里兴隆寺住持偕荣,自嘉庆三年间落发为僧,迩来三十有一年,所有兴隆寺香灯及田业,在于本城南门外瓦磘后硫磺水埤墘以及东门外田尾庄湾仔角等处,共十甲,经前代僧长典借俗家银费用,至于将尽,荣不惟克勤克俭赎回寺业,而且复募建天后宫于龟丽垍平县城,初徒香灯请复归管。我等悯荣之苦,念荣之功,兹历其始终,纪其功绩,爰勒之于石,以示勿忘云尔。
道光七年葭月日阖里衿耆同立。
(九)家屋奉献充足寺庙财产例
让与契约书
一、台南厅台南市街第二区东辕门街四十七番户家屋一栋,坐东向西,东至后路出入口;西至街路;南至魏慈公壁;北至王珍重公壁为界。
一、前记家屋愿献作为总赶宫庙永远公共祀业。
一、该家屋许可年收家屋赁金,不得典卖贷借等事。
一、年收赁金开消恭奉黄化鲤禄位、生辰演戏、敬品、酒席、宴会诸费外,其余剩之项作为公共香烟祀费。
右之契约二通,各执一通,无相违候也。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右台南二区总赶宫街八十七番户
让与者黄修甫
同街九十七番户
让受者总赶宫庙
管理人协敬堂徐梁廷
一、追约元买契卷五纸,送交徐梁廷保管存照。
(一○)天公坛炉下同人规约书
议捐天公坛,恭祝圣诞生息序
天公坛事迹,前序详言之矣!斯坛何以成,激于义愤而成者也。曩者每逢圣寿,捐缘恭祝,人事木齐,盛衰因之靡定。一来外侮偏及,同人激愤鼓舞,而斯坛以成,既成之于始,则不可不成之于终。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言终之实难也。兹幸前、中二进,庙貌初成,既已巍乎、焕乎昭然在人耳目间,每逢圣寿及诸神诞日,即仍复捐题恭祝,亦无致受人訾议。然安知夫迟之久、迟之又久,至于代远年湮,时异势殊,不又有外侮之来之一日乎!是斯坛虽兴,以之矫一时之外侮,则又有余,以之绝永远之外侮则不足。
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兴言及此,是用隐忧,不得已集聚同人,公同商议,计唯鸠集公项,建置产业,以资生息,使逐年每逢恭祝圣寿,及诸神诞日,费有从出,免事捐缘,庶几如取。如致临时迟疑,罔敢掷筶轮值,不揣固陋,敬告四方善信,仰戴高履厚之恩,答复载生成之德,幸各称量鸠金,勉勷盛举,苟有同志,不妨引为同人,异日掷筶值东,即增鸠金名字。量入为出,历久弥坚,人无冒滥,事务纷华,不识訾议之何所从来耶!是天坛中之第一义举也,是所厚望于仁人君子也。
至于为善福报,自有昭昭,并惟木赘,谨序。
本坛总理林上青敬序
咸丰捌年元月日本坛公同谨启
议捐公份建业原由:
天公坛建自咸丰甲寅年,诸同人举议捐成。前中二进,外而庭余方广;内则器椇略备,虽未得盛壮之观,亦足以便于酬祷。继则梁章怀、叶庆禄、薛呈仪、卢崇献、梁昆荣等复募捐塑诸圣像,每逢庆祝,设醮演戏,必事捐缘于四方,不然费无由出。然则捐无定制,用不限规,终久之事能无难乎!惟恐将来誉而成毁,望则反怨,其所患乎在此耳!
是以本坛总理黄邦杰倡议,邀同总理梁章怀、薛呈仪帮捐乡人郭春晖等出头竭力,欢捐绅商士庶公份银员,将五百金之左右建业收税,以为庙中全年应费之资,酌定章程,细分条目,定规公约壹本,贮在坛中,以垂永远,今后免事捐费之劳,莫敢言乎不朽之事,惟祈来者赞护之诚,是所厚谢也已。咸丰捌年肆月日,本坛总理梁章怀等谨识。
本坛公约开列于左:
一、公约议定:每年轮拔炉主、头家,先拔天公,后拔福德爷;既拔值天公炉主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