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居不过万人,因无田耕种,米无所出,俱自广东运米而食。今海中潜藏贼踪,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时,觅小船捕鱼;遇商船,即行劫夺。商船既得,便拒敌官兵。至严冬时水米既无,伊等焚船上岸藏匿。大势不过如此,断不能于海岛栖止也。明代金门、厦门、海坛、澳门、普陀岩、崇明、尽山、花鸟等处,俱有海贼。从前海贼郑芝龙投顺,本朝用为内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郑成功。若果投顺,皇上即以海澄公见授。伊竟不从。顺治十六年,领海贼三十万侵犯江南,攻镇江城;宜思恭之父宜永贵时为巡抚,坐镇瓜州,固未从贼,城得不陷。及贼进围江宁时,满兵甚少;值贵州回军之副都统噶楮哈等至,同江宁将军喀喀穆合军出东门,于明太祖陵南诱贼进三十里,大败之,歼其众。朕幸江南,曾亲阅其战地。我朝所歼敌众,松山、杏山败洪承畴兵十三万,山海关败敌兵二十万,安亲王于永兴地方败吴三桂兵并此番所败海贼,共计四处。海贼既溃败于江南,而福建地方施琅等又攻取金门、厦门,贼无栖止之处,始取台湾为巢。今台湾一带,又皆入版图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冬十一月初三日(癸丑),升福建台湾道梁文科为广东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三日(癸酉),升福建台湾副将潘承家为广东碣石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

  ●康熙五十七年

  康熙五十七年(一七一八、戊戌)春二月初五日(甲申),〔兵部等衙门〕又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海洋大弊,全在船只之混淆、米粮之接济;商贩行私偷越,奸民贪利窃留。海洋出入,商、渔杂沓,应将客商责之保家、商船水手责之船户或货主、渔船水手责之澳甲同■〈〉,各取保结,限定人数,出入盘查。并严禁渔船,不许装载货物,接渡人口。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速迅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凡往来台湾之人,必令地方官给照,方许渡载;单身游民无照者,不许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别严加治罪,船只入官。如有哨船私载者,将该管官一体参奏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壬寅),升福建台湾总兵官姚堂为广东提督。

  二十四日(癸卯),调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欧阳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二十五日(甲辰),免福建台湾、诸罗、凤山三县康熙五十六年分旱灾额赋有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七。

  三月十七日(丙寅),升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黄秉钺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八。

  夏五月十一日(己未),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一郡有极冲口岸九处,应修筑炮台十一座。内如中路之鹿耳门为全台咽喉出入要口,安平镇为台湾水师三营驻札之所,旧有红毛城一座,见在补筑城垣。其余等处,亦见在修葺。有次冲岸十五处,应修筑炮台一十八座。再查澎湖地方,实为台湾门户、金厦藩篱,有极冲口岸四处。内如妈祖澳原有新城一座,见在修葺。其余等处,应筑炮台七座。有次冲口岸五处,应筑炮台三座。酌量派拨官兵,建造营房,巡防分守,以固海疆」。俱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觉罗满保疏言:「福建台湾北路之淡水、鸡笼地方,实为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后门,向系台协水师左营汛地,并未安兵屯驻。请于台湾营各额兵内酌量抽调兵五百名、战船六只,设立淡水营;令北路营参将管辖。并请移兴化城守右营守备驻防淡水,于台镇标中营拨千总一员、台协左营拨把总一员为淡水营千、把,每半年轮流分防鸡笼」。俱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九。

  秋七月十八日(乙丑),户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各省往来台湾船只,经臣题明必令到厦门盘验护送。但查从前自台湾往各省贸明船只俱从外洋,直至停泊之处,赴本处海关输税。至于中途经过之所,不便一货两征。嗣后各省商船遵例来厦就验,除收泊厦港贸易者照旧报税;如收泊过之厦门关税,免其增添」。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闰八月二十七日(壬申),升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蓝廷珍为福建南澳水师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冬十一月十一日(乙酉),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报福建巡抚巡抚陈璸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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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陈璸居官甚优,操守廉洁。清官朕亦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