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戊辰),湖广岳州水师总兵官万正色条奏闽海情形、水陆战守机宜。上谕:『万正色剿寇洞庭,着有劳绩。今岳州、长沙诸处悉已恢复,无烦水师;且万正色闽人,稔知水性。兹剿灭海寇之际,从优加太子少保,调为福建水师总兵官;率所部官兵,克期赴闽中。其标下兵,有不谙水性者,仍留岳州;以见在投诚兵内习水性者补额携往。至闽之日,即以所酌条奏事宜,与大将军康亲王等会议行』。旋升万正色为福建水师提督,统辖全闽水师营务,以专职掌。

  十八日(壬午),福建总督姚启圣疏报木武镇伪总兵陈士恺率伪文武官五十五员、兵一千四百三十一名投诚。下部议叙。

  十九日(癸未),福建总督姚启圣疏报海逆伪总兵郑奇烈率伪官五十三员、兵丁一千余名投诚。下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

  五月十七日(庚戌),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疏报:『海贼伪总统刘国轩等侵犯江东桥,平南将军赖塔等统官兵迎击,贼败走太平寨;我兵进追杀贼千余人』。下部议叙。

  二十一日(甲寅),先是,湖南用兵,令江南造鸟船百艘送岳州军前。至是,岳州既复,无须舟舰。上谕议政王大臣等:『万正色赴闽时,即令其领在岳鸟船,并水手以行;至江南、浙江,更选战舰共百艘携往,以资往剿』。

  六月二十四日(丁亥),巡察潮、惠等处海口吏部主事塞楞额等疏言:『粤东马窖、鸥汀背诸处乃濒海要地,宜严加防闲。请论拨官兵分驻各口,庶民储粟不致侵掠,而奸徒私通贸易之弊亦可杜绝』。上谕:『巡视海疆,严禁奸民贸易、潜资寇粮,乃平海机宜所关。马窖、鸥汀背、石井寨诸处俱沿海要地,其令广东总督、巡抚、提督等速拨官兵防御海寇,杜绝奸民私通粮糗。塞楞额等乃特遣严察海疆之员,何地紧要,宜添兵防守?即移文该督抚、提、镇调兵驻防。如汛守官员不加严缉或私纵奸民通贼贸易、接济粮米等物,塞楞额等即指名参奏』。

  二十六日(己丑),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疏言:『闽中濒海要汛及墩台营寨俱绿旗官兵防守,满洲大兵惟驻防形胜之地,相为声援。满洲兵数颇多,宜酌量撤还』。得旨:『满兵既云宜撤,当如彻回。但海氛未靖,止先撤内府佐领官兵一千;俟此兵到日,再议发往更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秋七月初八日(庚子),户部郎中布詹等奉差浙江巡海。上谕之曰:『浙江沿海地方,关于紧要。尔等前往详察设立巡海官兵;如额兵单弱,分防不敷,即酌议增设。至于奸恶兵民贩续粮米,因内地利少,出海利多,冒死越界,勾连贸易者有之;欲灭海寇,必断内地私贩。尔等宜加巡察,如将军、督、抚、提、镇所属人员有犯禁者,即鞫审以闻;务期不时访缉,杜绝往来贩卖,庶奸宄屏迹,海氛可靖矣』。

  十四日(丙午),宣义将军尚之存疏报招抚伪总兵林兴隆等二十员、伪兵六千五百一十三名。下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二。

  八月癸亥朔,议政王大臣等:『攻击海贼营垒,宜用火炮。内造西洋炮甚利,且轻便宜运;可令湖广巡抚张朝珍以湖广所有西洋炮二十具委官递送福建总督姚启圣军前,用资剿御』。

  福建总督姚启圣疏言:『海逆郑锦以台湾为巢穴,志必不降,断不可遣人招抚。其伪武平侯刘国轩乃贼中渠帅,颇能用兵;请赦其前罪,授以公爵。伪将军吴淑本无反志,由部将迫胁;请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伪总兵陈昌、林升、江钦、吴潜,均请畀以总兵官,实授管事。此数人若解体投诚,则郑锦势孤,海寇根株立可芟灭』。上谕:『凡逆贼有率众来归及献城纳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论功议叙。岂有未经投顺,先爵公侯之理!刘国轩等果谕诚立效、率众来归,当赦其前罪,仍行论功。该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谕之』。

  先是,总督姚启圣疏言:『平南将军赖塔久镇潮州,兵民俱已心服。今在漳州,宜令兼辖潮州』。上允之,命赖塔兼辖潮州。至是,赖塔疏言:『臣身在漳州与贼对垒,且满州大兵系大将军康亲王杰书统辖,潮州地处遥远,实难兼辖』。上谕:『成命已颁,仍令将军赖塔兼辖潮州。如须用满洲大兵,许一面酌量调遣、一申报大将军康亲王』。

  先是,海澄公黄芳泰题请暂驻汀州,为其殉难兄黄芳度营葬。至是,总督姚启圣疏言汀、漳二郡,多有冒称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问。且伪将军吴淑、吴潜等曾害黄芳度,因黄芳泰在汀,不敢来漳归顺。黄芳泰不宜久留汀洲』。上命黄芳泰携家赴京师。

  十一日(癸酉),福建巡抚吴兴祚疏报招抚伪总兵蔡冲琱等三员、伪官八十五员、兵丁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七名,招回岛民三千一百九十余名;共获大小船六十七只,分拨水师营用。下部议叙。

  十三日(乙亥),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疏报伪总兵杨彩、黄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