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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将军英桂函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请准洋商自赴台湾内山采买樟脑已予理拒(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五七。
  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福州将军英桂函称:
  台湾樟脑一案,上年十二月间曾奉函示:今将脑价出入公平、华洋一律并严禁脑户私煎私售,惩劝兼施。当将飞致台湾道务照指饬一一遵行,同洋人请在台地添设子口窒碍情形,由英桂会同李前巡抚缕晰肃复;知邀垂鉴。意谓台湾道遵示办理,可期相安。无如洋人惟利是图,屡欲自入内山采办;并偶遇地方官拏办私贩奸民,即为出头包庇,以致仍费周章。
本年二月间,先有英国怡记洋商与英人北麒麟勾串私贩,在内山购买樟脑,由鹿港装运出口。鹿港并非议准通商口岸,按照条约:「洋商私往买卖,应将货物入官」;因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适赴台湾,与驻台英国领事面请台湾道放行,并殷殷以和好为词,未便操之过急。该道权事通融,即饬鹿港同知查明验放;并与该领事等约定:不得再任洋商前赴鹿港,致违条约。李让礼等照会称谢。比李让礼到省谒见,请饬地方官给予执照,准令洋商自赴内山买脑。
经英桂以内山系生番所居,厥性嗜杀;设或洋商深入致有意外之虞,地方官何从保护!台湾现未准设子口,且给照为体面之洋人游历而设;未便饬给。面与辩驳,该领事尚无异词。旋又强行条约申陈,复经按约札复,亦未续有申请。是英、美二国洋商虽有违约之举,而领事官犹知条约应行遵守,一经按约向论,不致固执要求。偻计各国换约,此时当可定局。樟脑一事如何定议,可否先赐行知,以便按约筹办?并祈酌夺!
  专肃密达,敬请勋安!
  (见布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系洋商兼充请照会另派真正领事(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六六。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案查先据办理台湾沪尾口通商税务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详:「准合众国驻厦兼办台湾南、北两口领事官李让礼照会:已委力绒士为台湾淡水副领事官,奉到驻京大臣卫准委在案;以便与贵道商办通商事务。同日,并准驻札淡水二口管理通商事务委员突照会:现蒙合众国钦差大臣准委本口管理通商事务」各等因。
当经由局详奉批示。查美国驻札淡水口领事,既经美国大臣派令德约翰充当,奉有总理衙门来咨;何以德约翰迄未到台,李领事自派力绒士为副领事?而该副领事照会冯守文内又自称「委员突」,并经冯守查明:即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德来兼充。其中是何缘故?批局「照会李领事查覆后,再行酌办」等因,复经遵批照查去后。兹准李领事照覆:「敝领事所委力绒士,经将英字姓名咨请敝国钦差大臣核准,未经将汉字翻译名姓咨呈;是以敝领事翻译与台北二处所翻译均各不同,其它别无错误。
兹既贵兼署督接总理衙门咨文内称:所委德约翰即系敝领事所委力绒士,亦即系突;因三处翻译不同,实无别故。现既奉有京宪明文指名德约翰,嗣后以此为名,其余不用可也」等因照覆前来。本司道伏查前经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嗣后各国领事,必须真正领事官,方准与其照会办事。其商人兼充领事,遇有紧要公事,祇准与其面商,不准与其文移往来」等因,遵奉在案。今台湾淡水口领事德约翰即力绒士,又即委员突,一人而三易其名;既据冯守庆良查系宝顺行洋商突得来兼充,并非真正领事官,自应勿与照会往来。
第通商事关紧要,若遇事与面商办理,未免诸多不便;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以重公事而符体制。并请兼咨钦差大臣咨照。合就具文详请察核,会同分咨办理』等情到本兼署将军(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可否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酌核赐复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覆福州将军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既系洋商兼充勿以真正领事看待(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七○。
  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行福州将军文称: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准贵将军咨:『据沪尾□通商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禀称:「据合众国领事李让礼照会:派力绒士为淡水副领事官;并据驻札淡水二口委员突照会:现蒙派管理本口通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