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有贵国战船一只名「春日」,自台湾、澎湖来,寄泊厦港;带兵官海军少尉家柯声称「拟借地操兵」等语。本王大臣当汇叙函报各节,先行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四月十四日,本王大臣续将钦奉上谕「沈保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照会各在案。迄今均未准见复。嗣接闽省咨开:贵国火轮船一号驶过旗后口外,又有轮船二号到琅■〈王乔〉社寮港口停泊,至柴城踏看扎营地势各情;并接贵国中将西乡照会:率亲兵由水路直进番地,因琉球人民遭害,招酋开导,殛凶示惩等情咨报前来。
本王大臣查台湾全地久隶中国版图,虽生番种类散处深山、向未绳以法律,总属中国管辖之人。即偶有洋面失险——如琉球人民受害前事,亦当知会应管辖之地方官查办。此次贵国兴兵,未经向本王大臣议及、亦未准知照,因何事派兵赴台?既与上年所言「非为用兵」之语未符,亦与条规内所载「两国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词相背!本王大臣殊为不解。今据各处探报,贵大臣奉命来华,已抵上海;经江苏应藩司、沈道将贵国船赴台湾一事向贵大臣详细剖说,业经贵大臣允为函致贵国外务省并由电报知会厦门领事转告贵国中将等因。
足见贵大臣克敦和谊,顾全大局。俟贵外务省暨厦门复信到沪,仍希贵大臣与应藩司、沈道平心妥议;总期彼此同守修好条规,永久不渝。贵大臣既为两国通好而来,如能尽其事权以固睦谊,本王大臣自当与各国来华大臣一体优礼相待。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附件四日本国柳原大臣致总署函(五月十七日)
谨启者:本大臣猥以菲材,简命驻华。阳历五月二十八日——即四月十三日,行抵上海;晤沈道台,始悉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经贵王大臣早有公文专人寄往东京,给我外务大臣取具复文等语。故本大臣暂停沪上,等候本省有何音耗。续于六月十三日——即四月二十九日,本大臣接由上海新关税务司将贵王大臣于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再给我外务大臣之公文一角传递前来;本大臣接此,即于是日付邮寄回去后。
于六月十八日——即五月初五日接到本省六月九日——即四月二十四日发来给本大臣函文,内云:『本月四日——即四月二十日,有英国士人麦坚者来省,面递总理衙门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所发之公文;本省接阅之下,此邮未及即修复文等因,并照录贵署来文咨送前来。据此,可期下邮必有回文,或委本大臣代为办具照复。惟以海路■〈艹迢〉■〈艹遰〉,虽有汽轮,一往一来辄需兼旬;知关贵王大臣盼念,理合先兹具闻。
至于本国命将征番一事,会潘藩台奉旨下闽路经沪渎,本大臣于本月六、七两日——即四月二十二、三因沈道台得与邂逅,面谈一切。所有情节,闻经两宪具达尊听,故不赘述。昨者探得麦坚已回沪地,趁船北上;本大臣闻即派员就见,问以我外务省接了总署公文有何话说、有何收条?麦氏秘而不言。本大臣但见贵国人回、未见本省文来,中心不禁耿耿!用特端布寸悃,以冀丙原。并颂勋祺!不宣。
阳历六月二十日——即五月初七日。
再者,本日临封此函,承沈道台捧贵王大臣四月二十七日所发给本大臣之公文来馆,亲手递下;又述贵王大臣函嘱致慰劳之意。本大臣接已阅悉,并感惠言谆至。除俟日再具复文外,笺端片言奉谢,不庄。
附件五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五月二十九日)
为照会事。
前据上海沈道禀报:贵大臣到沪时,曾经询问上年副岛大臣在京派贵大臣到本署提及台湾生番之事,并未说到发兵前去;此时遽尔兴兵前往,实属违约!当由贵大臣答以「上年却未提带兵;此时实恐生番再加残害,是以带兵自护」等语。兹于本月十七日据上海沈道申送贵大臣公函一封,知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专足赍送贵国外务省公文已经收到,贵国业经照录咨送来沪;又四月二十七日交上海税务司转寄贵国外务省公文,贵大臣亦经收到,代为递去。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公文,贵国外务省下邮必有回文,或委贵大臣代办照复各等因函达前来。
查台湾用兵一事,上年副岛大臣在京,既未与本王大臣言明;本年中将西乡赴台,贵国复未先期照会。畔盟违约,各国皆无似此办法;本王大臣上两次公文均已详载。不知贵大臣此次来华,是为通好而来、抑为用兵而来?如谓修好而来,则现在用兵焚掠中国地土,又将何说?来函云:本王大臣前次公文,或由贵大臣办具照复;究竟贵国外务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