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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湾土地制度考查报告书--*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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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奉旨:在事官绅,照异常劳绩请奖。该官绅等所查何保、何甲,须在联单上注明系何官绅清丈某户。如丈量出力、清查最多,准予优奖;如有挂名官绅并不帮同清丈或懒怠偷安、不能耐劳、随意敷衍,即由地方官撤委,不准列奖,以示征儆。
  第五条:清丈时,官绅均由总局发给薪水,不准在民间稍有需索。如有阳奉阴违,一经查出,总局并同事委员未曾先行禀明总办,照失察例议处,同事俱不准请奖。
  三、清丈机关
  清丈土地就惯例而言,本由各地方官吏办理。然清赋乃临时事业,故归布政使衙门直辖。设清赋局于台北、台南两府,以知府统理之;于各县、各厅设置县局,由会办委员与知县、同知协商办理。其分局委员,以内地之佐杂充之;弓丈手、图书、差役属焉。至实地丈量时,则与地方绅士会商行之。其一班之组织,虽规定委员二名、差役四名、书办一名为定额;然各地方官吏,仍有任意增减者。兹取台北府所定之员额及薪水,表列如左:
  四、丈量尺度及丈算方法
台湾习惯,其田地面积向以甲戈分厘毫丝忽计算。一甲等于二十五戈平方、一戈等于一丈二尺五寸。戈之下如有零尺,则以一二五除之,以定分厘毫丝忽之数焉。如六尺二寸五分,以一二五除之,得商数五;是为五分。雍正九年,虽颁布上谕以一甲作十一亩计算,然实际上则仍计甲、不计亩也。开丈之时,于丈算之法无一定成规,各地丈法参差不一。至光绪十三年,发布田园丈算圆法,以方、直、斜、梯、勾股、圭斜、圭棱、牛角、眉圆、弧矢、半圆等为定式;
其有不合此定式者,或并、或减、或删补,使之合于定式以计算之。兹举其算例及删补图如左,以资参考。
  五、图册
图册,有各班委员于实地调查之时绘制者、有清赋县局绘制者。各班委员所绘制之图册有三:一曰区图(又名总图)、二曰散图、三曰庄图。以田园坐落地方之山河、道路、沟渠等天然之界限为一区域绘成一图,是为区图;一区图中分为若干坵,每坵绘一细图,是为散图;集合若干区图绘成一庄之全图,是为庄图。以上三图由委员绘成之后,即送呈县局;复由县局集合若干庄图制成堡图、集合若干堡图制成县图。县图载全县之管辖方位及各堡之四至境界,堡图载全堡之方位及堡内各庄之坐落境界。
要而言之,即以县统堡、以堡统庄、以庄统区,复以区图统田园之坵段也。县局所制之图册,复有八筐鱼鳞册、简明总括图册及归户册等。鱼鳞册,本各班委员所制之散图而填载之;凡田园之界址、甲数、则别及业主之姓名等皆记入之。总括简明图册,专记一堡、一里之田园甲数及地赋之总额等,共制七部;一部存县,余六部送呈户部、福建总督、台湾巡抚、台湾布政司、台湾道及该管府衙门,以便与每年收入之赋额核对。遇有风灾、水害应免赋者,则记明于其项下,以定蠲免。
归户册,以户统田;每一户立一柱,将其所有之田园甲数集载于其柱下,以为征收赋税之用。兹复取其鱼鳞册填载之方法,译之如左:
  一、凡田园之形式因山河、道路、沟渠而自成一区域者,以之绘成一图,是为区图(亦曰总图)。区图之内,更分为若干坵;依次编定字号,一一绘成一图,是为散图。
  二、每区散图之坵段,依次绘入八筐册内。如一区图中共有五十号,则依次自第一号起、至第五十号止,作为一卷。第二区分别填载,另为一卷。卷与卷不得接续填载,致生混淆。
  三、各散图于丈量之时,每坵必须编定字号。现在之区图以各堡名之,第一字为字号之字。如兴直堡,则附以「兴」字,名曰「兴字第一号区图」、「兴字第二区图」;他可类推。
  四、区图之内,须记明其田之坵数。如「兴字第一号区图」内,天字田若干坵。又一堡之内计有区图若干,须另作全堡目录一纸,钉入卷首。
  五、编制鱼鳞册时,每一区编为一卷;刊行之鱼鳞册。以一百页为定数。如一堡计有五十区不能编入一本之内,则更以一本接续填载之;共计若干本,须记明于卷首目录之内。
  六、区图须另纸绘之,钉入卷首。如其图为第一区之图,则钉入第一卷之首。但鱼鳞册已经装钉、不便改拆者,可将区图若干张合并装钉于各卷之首。
  七、当誊写各图之时,其原图之田形、四至、坐落、甲数、业户姓名,须一一对照填载之,不得遗漏错误。区图为散图之关键,其核对尤宜精密。
  六、委员功课章程
  (此为淡水县所定之章程,后通饬各府各属一体遵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