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张堪为陪义长”。
〔四〕 “习”,姚本同,聚珍本作“择”。
〔五〕 “余人击蜀”,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六〕 “大”,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七〕 “堪”,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 “秋毫无所取”,此句上原有“称”字,显系衍文。姚本、聚珍本无此字,今据删。
〔九〕 “有惠政”,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0〕“教民种田”,姚本同,聚珍本作“教民种作”,书钞卷三五两引亦作“教民种作”,编珠卷四,类聚卷一九、卷八五,御览卷二六0、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作“劝民耕种”,初学记卷二七、御览卷四六五引作“劝人耕种”。
〔一一〕“以殷富”,“以”字下编珠卷四,初学记卷二七,类聚卷一九、卷八五,御览卷四六五、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皆有“致”字,当据增补。
〔一二〕“支”,原作“为”,姚本同,聚珍本作“支”,编珠卷四,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五,御览卷二六0、卷四六五、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皆引作“支”。按“支”字是,与上文“岐”字韵相协,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亦作“支”,今据校改。
〔一三〕“匈奴不敢犯塞”,此条书钞卷三九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一四〕“丞”,聚珍本误作“称”。
〔一五〕“以表廉吏”,此事范晔后汉书张堪传未载,就此条文字内容来看,也无从确定年代。聚珍本系于张堪传末。
〔一六〕“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此二句原无,书钞卷七九引云:“上常召见诸郡计吏,问太守谁最能者,及蜀郡计掾樊显,进曰:‘张堪仁惠清廉,无与为比。’上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作“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渔阳令”。按“鱼复令”三字是,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云:“拜显为鱼复长。”李贤注:“鱼复,县,属巴郡。”又按姚本、聚珍本立有樊显一目,系以此条文字。据范晔后汉书,此条文字当在张堪传中,今从范书编排。此条文字书钞卷三九引作“张堪,世祖召见诸郡计吏,问前后太守能否。蜀郡计掾樊显曰:‘张堪昔在蜀,其仁足惠下,威能讨奸。’”卷一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廉范
廉范,〔一〕字叔度,京兆人也。父客死蜀汉,〔二〕范与客步负丧归。〔三〕至葭萌,舡触石破没,范持棺柩,遂俱沈溺。众伤其义,钩求得之,仅免于死。太守张穆持筒中布数箧与范,〔四〕范曰:“石生坚,兰生香,前后相违,不忍行也。”遂不受。御览卷四一二 廉范为云中太守,始到,烽火日通。故事,虏出度五千人,〔五〕乃移书旁郡求助。吏白今虏兵度出五千,请移警檄。范不听,遂选精兵,自将出至近县,令老弱城守而追之。类聚卷八0
廉范,字叔度,为蜀郡太守。成都邑宇逼侧,〔六〕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而更相隐蔽,烧者日日相属。范乃毁削前令,但严使储水,百姓为便。乃歌之云:“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堵。昔无襦,今五葱。”〔七〕类聚卷五0
廉范为蜀郡守,令民不禁火,百姓皆喜,家得其愿,时生子皆以廉为名者千。御览卷三六二
肃宗崩,〔八〕廉范奔赴敬陵。时庐江郡严麟奉章吊国,〔九〕俱会于路。麟乘小车,涂深马死,不能自进。范见而愍然,命从骑下马与之,不告而去。麟事毕,不知马所归,缘路访之。或谓麟曰:“故蜀郡太守廉叔度,好赒人穷,今奔国丧,当是耳。”麟亦素闻范名,以为然,即牵马造门,谢而归之。世伏其好义。御览卷四二0
〔一〕 “廉范”,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父”,御览卷五五0引同,聚珍本作“祖父”。按“父”字是。范晔后汉书廉范传云:“范父遭丧乱,客死于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所述极为明确。范祖父丹,为王莽所倚重,率军与赤眉交战,败死无盐,事见范晔后汉书刘玄刘盆子传、冯衍传,丹绝无“客死蜀汉”之事。袁宏后汉纪卷九亦云:“范字叔度,杜陵人。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范父遭乱,客死于蜀。”
〔三〕 “范与客步负丧归”,“范”字下聚珍本有“年十五”三字。按御览卷四二五引有“廉范年十五至蜀迎祖母丧”一句,卷八二0引同,惟“至”字作“入”,是知原书有“年十五”三字,当据增补。
〔四〕 “太守张穆持筒中布数箧与范”,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