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曹操始兴屯田,募民垦於许下,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注引魏书:「公曰,夫定国之术,在於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魏志任峻传:「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颖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於枣祗而成於峻。」
於是推行各地,郡县例置农官,所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之属是也。
续汉书百官志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国职官表:「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恤死事,毋丘俭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其或置中郎将,或置校尉,则郡国大小之别。」
魏志赵俨传:「文帝即王位,为待中,顷之,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
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谓黄朗「迁襄城典农中郎将。」
魏志管辂传:「辂至列入典农王弘直许。」
晋书博玄传:「转温令,再选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案:魏臣之为典农而见於纪载者甚众,略举数例以见其概。
诸典农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盖隶於大司农。
魏志贾逵传:「太祖征马超,至弘农,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後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注引魏略:「达前在弘农,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後,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於淮南,以慈为绥集邓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士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厦丰实。」
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颖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恳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钜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准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晋书食货志:。遂北临准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校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颖。大治诸陂於颖南颖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校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校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投,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於成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