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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国食货志--陶元珍*导航地图-第3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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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担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商贩之家,重以金银,奢恣尤甚。」蜀志董和传:「益州牧刘璋以为牛鞞、江原长、成都令。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和躬率以俭,恶衣蔬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
魏蜀吴之国家财政,可分收入、支出、库藏三项述之。魏之收入有田租,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魏书载公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夏四月丁已,饶安县言白雉见。」注引魏书:「赐饶安田租,渤海郡百户牛酒。」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复颖川郡一年田租。」案:曹操当早已制定每亩四升之租额,及破袁氏乃推行於河北耳。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篇有云:「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是操所定租额,不过百分取一,此额在曹丕受禅後当仍无所变更。
户调,
魏志赵俨传:「时袁绍举兵南侵,遗使招诱豫州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緜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又「乃书与荀彧曰,今阳安郡当送緜绢,道路艰阻,必致寇害。……」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魏书载公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緜二斤而已。…魏志何夔传:「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緜绢。」案:户徵緜绢之制,实曹操所创,操久行此制,既破袁氏,乃推行之於河北诸地耳。
关税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二月注:「魏书载庚戌令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荒灾,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罚金,
魏志高柔传:「校事刘慈等,自黄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馀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魏志明帝纪太和四年:「冬十月,……庚申,令罪非殊死听赎各有差。」
官营业务收入等目。
案:如屯田之收入,盐铁之收入,官卖胡粉之收入,皆可称为官营业务收入也。参看前农业章、工商业章。
异族对政府亦有纳税义务,惟鲜供役使耳。
魏志郭准传:「(太和)五年,蜀出卤城,是时陇右无谷,议欲关中大运,淮以威恩抚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输调,军食足用。」魏志牵招传:「又表复乌丸五百馀家租调,使备鞍马。」北堂书钞一百四引晋中兴书:「初宣王在关中,与氐羌破铁券,约不役使。」案:太平御览五百九十八引晋中兴书,「宣王」误作「闵帝」。
吴之收入有田租,
案:此无待举证。
关税,
吴志诸葛恪传:「格更拜太傅,於是罢视听,息校官,原逋责,除关税,事崇恩泽,众莫不悦。」
限米,
吴志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於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
算缗钱,
吴志孙皓传天玺元年:「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詠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
官营业务收入,
案:如屯田之收入、南北互市之收入、盐利、皆是也。吴志顾雍传:「久之吕壹秦博为中书,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之利。」又孙皓传风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汝南人,本系权给使也,後出补吏,定佞邪僭媚,自表先帝旧人,求还内侍,皓以为楼下都尉,典知酤粜事。」是吴并专卖酒。
交广珍玩等目。
吴志薛综传载综疏:「田户之租赋,裁取供办,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吴志士燮传:「燮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明珠、大贝、流离、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邪、龙眼之属,无岁不至。」吴志孙休传永安五年,「是岁使察战到交趾调孔雀、大猪。」案:交广珍玩不仅供吴主个人享乐之需要,并为南北互市中之商品。
蜀之收入有田租,
案:此亦无待举证。
盐铁利入,
蜀志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有。」蜀志吕X传:「初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
南中夷贡等目。
蜀志诸葛亮传:「三年春!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蜀志李恢传:「南土平定,恢军功居多,封汉兴亭侯,加安汉将军。後军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