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为怀德公,位大将军。明彻忧愤而卒。
乙丑,周以越王盛为大冢宰。
三月,戊辰,周于蒲州置宫,废同州及长春二宫。
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皁纱全幅向后襆发,仍裁为四脚。
丙子,命中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淳于量为大都督,总水陆诸军事,镇西将军孙瑒督荆、郢诸军,平北将军樊毅都督清口上至荆山缘淮诸军,宁远将军任忠都督寿阳、新蔡、霍州诸军,以备周。
乙酉,大赦。
壬辰,周改元宣政。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杀掠吏民。
戊午,樊毅遣军渡淮北,对清口筑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五月,己丑,周高祖帅诸军伐突厥,遣柱国原公姬愿、东平公神举等将兵五道俱入。
癸巳,帝不豫,留止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驿召宗师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执其手曰:“吾自量必无济理,以后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又令驰驿入京镇守,以备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还长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戊戌,太子即位。尊皇后阿史那氏为皇太后。宣帝始立,即逞奢欲。大行在殡,曾无戚容,扪其杖痕,大骂曰:“死晚矣!”阅视高祖宫人,逼为淫欲。超拜吏部下大夫郑译为开府仪同大将军、内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未,葬武皇帝于孝陵,庙号高祖。既葬,诏内外公除,帝及六宫皆议即吉。京兆郡丞乐运上疏,以为“葬期既促,事讫即除,太为汲汲。”帝不从。
帝以齐炀王宪属尊望重,忌之。谓宇文孝伯曰:“公能为朕图齐王,当以其官相授。”孝伯叩头曰:“先帝遗诏,不许滥诛骨肉。齐王,陛下为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无故害之,臣又顺旨曲从,则臣为不忠之臣,陛下为不孝之子矣。”帝不怿,由是疏之。乃与开府仪同大将军于智、郑译等密谋之,使智就宅候宪,因告宪有异谋。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语宪,欲以宪为太师,宪辞让。又使孝伯召宪,曰:“晚与诸王俱入。”既至殿门,宪独被引进。帝先伏壮士于别室,至,即执之。宪自辨理,帝使于智证宪,宪目光如炬,与智相质。或谓宪曰:“以王今日事势,何用多言!”宪曰:“死生有命,宁复图存!但老母在堂,恐留兹恨耳!”因掷笏于地。遂缢之。
帝召宪僚属,使证成宪罪。参军勃海李纲,誓之以死,终无桡辞。有司以露车载宪尸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纲抚棺号恸,躬自瘗之,哭拜而去。
又杀上大将军王兴、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独孤熊、开府仪同大将军豆卢绍,皆素与宪亲善者也。帝既诛宪而无名,乃云与兴等谋反,时人谓之“伴死”。
以于智为柱国,封齐公,以赏之。
闰月,乙亥,周主立妃杨氏为皇后。
辛巳,周以赵王招为太师,陈王纯为太傅。
齐范阳王绍义闻周高祖殂,以为得天助。幽州人卢昌期,起兵据范阳,迎绍义,绍义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国东平公神举将兵讨昌期。绍义闻幽州总管出兵在外,欲乘虚袭蓟,神举遣大将军宇文恩将四千人救之,半为绍义所杀。会神举克范阳,擒昌期。绍义闻之,素衣举哀,还入突厥。高宝宁帅夷、夏数万骑救范阳,至潞水,闻昌期死,还,据和龙。
秋,七月,周主享太庙;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总管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长孙览为大司徒,杨公王谊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坛于娄湖。戊申,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为荆王。
周主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
甲寅,上幸娄湖誓众。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还长安。以大司空王谊为襄州总管。戊子,以尚书左仆射陆缮为尚书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边,围酒泉,杀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毕王贤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阳总管滕王逌为行军元帅,帅众入寇。
高宗宣皇帝中之下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宥。京兆郡丞乐运上疏,以为:“《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过失,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为《刑经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