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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治通鉴-宋-司马光-第418页

族。并诛章安侯奋及其五子。
  秋,七月,丙寅,皇后杨氏殂。初,帝以太子不慧,恐不堪为嗣,常密以访后。后曰:“立子以长不以贤,岂可动也!”镇军大将军胡奋女为贵嫔,有宠于帝,后疾笃,恐帝立贵嫔为后,致太子不安,枕帝膝泣曰:“叔父骏女芷有德色,愿陛下以备六宫。”帝流涕许之。
  以前太常山涛为吏部尚书。涛典选十馀年,每一官缺,辄择才资可为者启拟数人,得诏旨有所向,然后显奏之。帝之所用,或非举首,众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言之于帝,帝益亲爱之。涛甄拔人物,各为题目而奏之,时称“山公启事”。
  涛荐嵇绍于帝,请以为秘书郎,帝发诏征之。绍以父康得罪,屏居私门,欲辞不就。涛谓之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况于人乎!”绍乃应命,帝以为秘书丞。
  初,东关之败,文帝问僚属曰:“近日之事,谁任其咎?”安东司马王仪,修之子也,对曰:“责在元帅。”文帝怒曰:“司马欲委罪孤邪!”引出斩之。仪子裒痛父非命,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未尝西向而坐,庐于墓侧,旦夕攀柏悲号,涕泪著树,树为之枯。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为之废《蓼莪》。家贫,计口而田,度身而蚕;人或馈之,不受;助之,不听。诸生密为刈麦,裒辄弃之。遂不仕而终。
  臣光曰:昔舜诛鲧而禹事舜,不敢废至公也。嵇康、王仪,死皆不以其罪,二子不仕晋室可也。嵇绍苟无荡阴之忠,殆不免于君子之讥乎!
  吴大司马陆抗疾病,上疏曰:“西陵、建平,国之蕃表,即处上流,受敌二境。若敌泛舟顺流,星奔电迈,非可恃援他部以救倒县也。此乃社稷安危之机,非徒封疆侵陵小害也。臣父逊,昔在西垂上言:‘西陵,国之西门,虽云易守,亦复易失。若有不守,非但失一郡,荆州非吴有也。如其有虞,当倾国争之。’臣前乞屯精兵三万,而主者循常,未肯差赴。自步阐以后,益更损耗。今臣所统千里,外御强对,内怀百蛮,而上下见兵,财有数万,羸敝日久,难以待变。臣愚,以为诸王幼冲,无用兵马以妨要务;又,黄门宦官开立占募,兵民避役,逋逃入占。乞特诏简阅,一切料出,以补疆场受敌常处,使臣所部足满八万,省息众务,并力备御,庶几无虞。若其不然,深可忧也!臣死之后,乞以西方为属。”及卒,吴主使其子晏、景、玄、机、云分将其兵。机、云皆善属文,名重于世。
  初,周鲂之子处,膂力绝人,不修细行,乡里患之。处尝问父老曰:“今时和岁丰而人不乐,何邪?”父老叹曰:“三害不除,何乐之有!”处曰:“何谓也?”父老曰:“南山白额虎,长桥蛟,并子为三矣。”处曰:“若所患止此,吾能除之。”乃入山求虎,射杀之,因投水,搏杀蛟。遂从机、云受学,笃志读书,砥节砺行,比及期年,州府交辟。
  八月,戊申,葬元皇后于峻阳陵。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博士陈逵议,以为:“今时所行,汉帝权制;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尚书杜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故周公不言高宗服丧三年而云谅闇,此服心丧之文也;叔向不讥景王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君子之于礼,存诸内而已。礼非玉帛之谓,丧岂衰麻之谓乎!太子出则抚军,守则监国,不为无事,宜卒哭除衰麻,而以谅闇终三年。”帝从之。
  臣光曰:规矩主于方圆,然庸工无规矩,则方圆不可得而制也;衰麻主于哀戚,然庸人无衰麻,则哀戚不可得而勉也。《素冠》之诗,正为是矣。杜预巧饰《经》、《传》以附人情,辩则辩矣,臣谓不若陈逵之言质略而敦实也。
  九月,癸亥,以大将军陈骞为太尉。
  杜预以孟津渡险,请建河桥于富平津。议者以为:“殷、周所都,历圣贤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预固请为之。及桥成,帝从百寮临会,举觞属预曰:“非君,此桥不立。”对曰:“非陛下之明,臣亦无所施其巧。”
  是岁,邵陵厉公曹芳卒。初,芳之废迁金墉也,太宰中郎陈留范粲素服拜送,哀动左右。遂称疾不出,阳狂不言,寝所乘车,足不履地。子孙有婚宦大事,辄密谘焉,合者则色无变,不合则眠寝不安,妻子以此知其旨。子乔等三人,并弃学业,绝人事,侍疾家庭,足不出邑里。及帝即位,诏以二千石禄养病,加赐帛百匹,乔以父疾笃,辞不敢受。粲不言凡三十六年,年八十四,终于所寝之车。
  吴比三年大疫。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咸宁元年(乙未,公元二七五年)
  春,正月,戊午朔,大赦,改元。
  吴掘地得银尺,上有刻文。吴主大赦,改元天册。
  吴中书令贺邵,中风不能言,去职数月,吴主疑其诈,收付酒藏,掠考千数,卒无一言,乃烧锯断其头,徙其家属于临海。又诛楼玄子孙。
  夏,六月,鲜卑拓跋力微复遣其子沙漠汗入贡,将还,幽州刺史卫瓘表请留之,又密以金赂其诸部大人离间之。
  秋,七月,甲申晦,日有食之。
  冬,十二月,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