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
秋,九月,富平人梁悦报父仇,杀秦杲,自诣县请罪。敕:“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异同,固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职方员外郎韩愈议,以为:“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故圣人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宜定其制曰:‘凡复父仇者,事发,具申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悦杖一百,流循州。
甲寅,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官计八百八员,诸司流外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黔州大水坏城郭,观察使窦群发溪洞蛮以治之。督役太急,于是辰、溆二州蛮反,群讨之,不能定。戊午,贬群开州刺史。
冬,十一月,弓箭库使刘希光受羽林大将军孙瑞钱二万缗,为求方镇,事觉,赐死。事连左卫上将军、知内待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为淮南监军。上问李绛:“联出承璀何如?”对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驱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违犯,朕去之轻如一毛耳!”
十六宅诸王既不出阁,其女嫁不以时,选尚者皆由宦官,率以厚赂自达。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择其人,独近世不然。”十二月,壬申,诏封恩王等六女为县主,委中书、门下、宗正、吏部选门地人才称可者嫁之。
己丑,以户部侍郎李绛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为相,多修旧怨,上颇知之,故擢绛为相。吉甫善逢迎上意,而绛鲠直,数争论于上前;上多直绛而从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闰月,辛卯朔,黔州奏:辰、溆贼帅张伯靖寇播州、费州。
试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于吐突承璀恩顾未衰,乃投匦上疏,称“承璀有功,希光无罪。承璀久委心腹,不宜遽弃。”知匦使、谏议大夫孔癸戈见其副章,诘责不受。涉乃行赂,诣光顺门通之。癸戈闻之,上疏极言“涉奸险欺天,请加显戮。”戊申,贬涉峡州司仓。涉,渤之兄;癸戈,巢父之子也。
辛亥,惠昭太子宁薨。
是岁,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宪宗昭文章武大圣至神孝皇帝上之下元和七年(壬辰,公元八一二年)
春,正月,辛未,以京兆尹元义方为鄜坊观察使。初,义方媚事吐突承璀,李吉甫欲自托于承璀,擢义方为京兆尹。李绛恶义方为人,故出之。义方入谢,因言“李绛私其同年许季同,除京兆少尹,出臣鄜坊,专作威福,欺罔聪明。”上曰:“朕谙李绛不知是。明日,将问之。”义方惶愧而出。明日,上以诘绛曰:“人于同年固有情乎?”对曰:“同年,乃四海九州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后相识,情于何有!且陛下不以臣愚,备位宰相,宰相职在量才授任,若其人果才,虽在兄弟子侄之中犹将用之,况同年乎!避嫌而弃才,是乃便身,非徇公也。”上曰:“善,朕知卿必不尔。”遂趣义方之官。
振武河溢,毁东受降城。
三月,丙戌,上御延英殿,李吉甫言:“天下已太平,陛下宜为乐。”李绛曰:“汉文帝时兵木无刃,家给人足,贾谊犹以为厝火积薪之下,不可谓安。今法令所不能制者,河南、北五十馀州。犬戎腥膻,近接泾、陇,烽火屡惊。加之水旱时作,仓禀空虚,此正陛下宵衣旰食之时,岂得谓之太平,遽为乐哉!”上欣然曰:“卿言正合朕意。”退,谓左右曰:“吉甫专为悦媚,如李绛,真宰相也!”上尝问宰相:“贞元中政事下理,何乃至此?”李吉甫对曰:“德宗自任圣智,不信宰相而信他人,是使奸臣得乘间弄威福。政事不理,职此故也。”上曰:“然此亦未必皆德宗之过。朕幼在德宗左右,见事有得失,当时宰相亦未有再三执奏者,皆怀禄偷安,今日岂得专归咎于德宗邪!卿辈宜用此为戒,事有非是,当力陈不已,勿畏朕谴怒而遽止也。”李吉甫尝言:“人臣不当强谏,使君悦臣安,不亦美乎!”李绛曰:“人臣当犯颜苦口,指陈得失,若陷君于恶,岂得为忠!”上曰:“绛言是也。”吉甫至中书,卧不视事,长吁而已。李绛或久不谏,上辄诘之曰:“岂朕不能容受邪,将无事可谏也?”李吉甫又尝言于上曰:“赏罚,人主之二柄,不可偏废。陛下践祚以来,惠泽深矣,而威刑未振,中外懈惰,愿加严以振之。”上顾李绛曰:“何如?”对曰:“王者之政,尚德不尚刑,岂可舍成、康、文、景而效秦始皇父子乎!”上曰:“然。”后旬馀,于由页入对,亦劝上峻刑。又数日,上谓宰相曰:“于由页大是奸臣,劝朕峻刑,卿知其意乎?”皆对曰:“不知也。”上曰:“此欲使朕失人心耳。”吉甫失色,退而抑首不言笑竟日。
夏,四月,丙辰,以库部郎中、翰林学士崔群为中书舍人,学士如故。上嘉群谠直,命学士“自今奏事,必取崔群连署,然后进之。”群曰:“翰林举动皆为故事。必如是,后来万一有阿媚之人为之长,则下位直言无从而进矣。”固不奉诏。章三上,上乃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