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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治通鉴-宋-司马光-第1100页

纵兵击之,掠其家以赏军士。虏相帅远遁,将军杨志追之,为虏所败。候骑告仁泰:“虏辎重在近,往可取也。”仁泰将轻骑万四千,倍道赴之,遂逾大碛,至仙萼河,不见虏,粮尽而还。值大雪,士卒饥冻,弃捐甲兵,杀马食之,马尽,人自相食,比入塞,馀兵才八百人。
  军还,司宪大夫杨德裔劾奏:“仁泰等诛杀已降,使虏逃散,不抚士卒,不计资粮,遂使骸骨蔽野,弃甲资寇。自圣朝开创以来,未有如今日之丧败者。仁贵于所监临,贪淫自恣,虽矜所得,不补所丧。并请付法司推科。”诏以功赎罪,皆释之。
  以右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为铁勒道安抚使,左卫将军姜恪副之,以安辑其馀众。何力简精骑五百,驰入九姓中,虏大惊,何力乃谓曰:“国家知汝皆胁从,赦汝之罪,罪在酋长,得之则已。”其部落大喜,共执其叶护及设、特勒等二百馀人以授何力,何力数其罪而斩之,九姓遂定。
  甲午,车驾发东都;辛亥,幸蒲州;夏,四月,庚申朔,至京师。
  辛巳,作蓬莱宫。
  五月,丙申,以许圉师为左相。
  六月,乙丑,初令僧、尼、道士、女官致敬父母。
  秋,七月,戊子朔,赦天下。
  丁巳,熊津都督刘仁愿、带方州刺史刘仁轨大破百济于熊津之东,拔真岘城。
  初,仁愿、仁轨等屯熊津城,上与之敕书,以“平壤军回,一城不可独固,宜拔就新罗。若金法敏借卿留镇,宜且停彼;若其不须,即宜泛海还也。”将士咸欲西归。仁轨曰:“人臣徇公家之利,有死无贰,岂得先念其私!主上欲灭高丽,故先诛百济,留兵守之,制其心腹;虽馀寇充斥而守备甚严,宜厉兵秣马,击其不意,理无不克。既捷之后,士卒心安,然后分兵据险,开张形势,飞表以闻,更求益兵。朝廷知其有成,必命将出师,声援才接,凶丑自歼。非直不弃成功,实亦永清海表。今平壤之军既还,熊津又拔,则百济馀烬,不日更兴,高丽逋寇,何时可灭!且今以一城之地居敌中央,苟或动足,即为擒虏,纵入新罗,亦为羁客,脱不如意,悔不可追。况福信凶悖残虐,君臣猜离,行相屠戮;正宜坚守观变,乘便取之,不可动也。”众从之。时百济王丰与福信等以仁愿等孤城无援,遣使谓之曰:“大使等何时西还,当遣相送。”仁愿、仁轨知其无备,忽出击之,拔其支罗城及尹城、大山、沙井等栅,杀获甚众,分兵守之。福信等以真岘城险要,加兵守之。仁轨伺其稍懈,引新罗兵夜傅城下,攀草而上,比明,入据其城,遂通新罗运粮之路。仁愿乃奏请益兵,诏发淄、青、莱、海之兵七千人以赴熊津。
  福信专权,与百济王丰浸相猜忌。福信称疾,卧于窟室,欲俟丰问疾而杀之。丰知之,帅亲信袭杀福信,遣使诣高丽、倭国乞师以拒唐兵。
●卷第二百一
【唐纪十七】 起玄勣阉茂八月,尽上章困敦,凡八年有奇。
  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中之上龙朔二年(壬戌,公元六六二年)
  八月,壬寅,以许敬宗为太子少师、同东西台三品、知西台事。
  九月,戊寅,初令八品、九品衣碧。
  冬,十月,丁酉,上幸骊山温汤,太子监国;丁未,还宫。
  庚戌,西台侍郎陕人上官仪同东西台三品。
  癸丑,诏以四年正月有事于泰山,仍以来年二月幸东都。
  左相许圉师之子奉辇直长自然,游猎犯人田,田主怒,自然以鸣镝射之。圉师杖自然一百而不以闻。田主诣司宪讼之,司宪大夫杨德裔不为治。西台舍人袁公瑜遣人易姓名上封事告之,上曰:“圉师为宰相,侵陵百姓,匿而不言,岂非作威作福!”圉师谢曰:“臣备位枢轴,以直道事陛下,不能悉允众心,故为人所攻讦。至于作威福者,或手握强兵,或身居重镇;臣以文吏,奉事圣明,惟知闭门自守,何敢作威福!”上怒曰:“汝恨无兵邪!”许敬宗曰:“人臣如此,罪不容诛。”遽令引出。诏特免官。癸酉,立皇子旭轮为殷王。
  十二月,戊申,诏以方讨高丽、百济,河北之民,劳于征役,其封泰山、幸东都并停。
  风海道总管苏海政受诏讨龟兹,敕兴昔亡、继往绝二可汗发兵与之俱。至兴昔亡之境,继往绝素与兴昔亡有怨,密谓海政曰:“弥射谋反,请诛之。”时海政兵才数千,集军吏谋曰:“弥射若反,我辈无噍类,不如先事诛之。”乃矫称敕,令大总管赍帛数万段赐可汗及诸酋长,兴昔亡帅其徒受赐,海政悉收斩之。其鼠尼施、拔塞干两部亡走,海政与继往绝追讨,平之。军还,至疏勒南,弓月部复引吐蕃之众来,欲与唐兵战;海政以师老不敢战,以军资赂吐蕃,约和而还。由是诸部落皆以兴昔亡为冤,各有离心。继往绝寻卒,十姓无主,有阿史那都支及李遮匐收其馀众附于吐蕃。
  是岁,西突厥寇庭州,刺史来济将兵拒之,谓其众曰:“吾久当死,幸蒙存全以至今日,当以身报国!”遂不释甲胄,赴敌而死。
  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中之上龙朔三年(癸亥,公元六六三年)
  春,正月,左武卫将军郑仁泰讨铁勒叛者馀种,悉平之。
  乙酉,以李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