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八日乙酉,今并书。
  仲淹又言:「麟、府二州,山川回环五六百里,皆蕃、汉人旧耕耘之地,自为西贼所掠,今尚有三千余户散处黄河东涯。自来所修堡寨,只是通得麟、府道路,其四面别无城寨防守,使边户至今不敢复业,地土既荒,故粮草涌贵,官中大费钱帛籴买,河东百姓,又苦馈运之役【二八】。今重屯不解,久则自难供亿,此实西贼困中原之策,谓如灵武,必须弃之。今二州之人皆愿修起城寨,若只以河西兵马粮草般移应用,自可办事。况折氏强盛之时,府州只屯汉兵二千,今虽残破,兵马常及万余。如向去招辑蕃、汉人户,从而安居,强人壮马又可得数千,却减屯汉兵,兹诚守御之长计也。」仲淹因奏张亢前所增广堡寨【二九】,宜使就总其役。
  诏既下,而明镐持不可,屡牒止亢,亢曰:「受诏置堡寨,岂可得经略牒而止耶!坐违节度所甘心【三○】,堡寨必为也。」每得牒置案上,督役愈急,小堡或一日而成。卒事,乃发封自劾,朝廷不问。蕃、汉归者数千户,岁减戍兵万人,河外遂安。皇佑中,韩琦经略河东,案堡寨置处【三一】,多北汉名将杨业所度者,益知亢有远略云。张亢事附见。七月乙卯,亢始兼河东缘边安抚使。张岊传载岊擅易安丰寨地,坐责降。当考岊责降时,然亦不必书。
  知潭州刘沆大发兵,以敕牓至桂阳监招降蛮二千余人,使散居所部。
  癸丑,以蛮酋邓文志、黄文晟,黄士元并为三班奉职。
  是月,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兼国子监直讲石介通判濮州。富弼等出使,谗谤益甚,人多指目介,介不自安,遂求出也。介去太学,实录不记其时。今据尹洙与田况书云蔡、石相次补外,因附见十月末,更考之。
  契丹夹山部落呆儿族八百户归元昊,契丹主责还,元昊留不遣,契丹主遂亲将至境上,各据山严兵相持【三二】,元昊奉潖酒为寿,大合乐,折箭为誓,乃罢。契丹夜以兵劫元昊,元昊有备,反以兵拒之,大败契丹主,入南枢密萧孝友寨,擒鹘突姑驸马。契丹主从数十骑走,元昊纵其去,寻复与契丹解仇如故。契丹兵败于元昊,史并不记其时,当考。
  注  释
  【一】诸将方集「将」原作「军」,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乱、宋史卷三○三张□之传改。
  【二】书怀忠碑三字以赐之「怀忠碑三字」,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吕夷简传均作「怀忠之碑四字」,惟据小字注谓「实录云怀忠之碑四字,亦误」,则似原刊为是。
  【三】王子融乞上为沂公亲书碑文「融」原作「和」,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王曾传改。
  【四】又改马亭乡为怀忠「又」原作「为」,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并记章懿志文事「事」原作「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龙川别志卷上改。
  【六】为泽州管界巡检「为」字原无,据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四八补。
  【七】臻父其下同上宋会要有「浚」字。
  【八】胸同上书作「目」。
  【九】宜召还办计事「宜」原作「宣」,据阁本及宋史卷三○○徐的传改。
  【一○】兼彼数人「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论讨蛮贼任人不一札子作「此」,疑是。
  【一一】臣曾谪官荆楚「官」原作「宦」,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一二】钤景原作「铨景」,据阁本及本书卷一五三庆历四年十二月甲辰条、范文正公集卷一四权三司盐铁判官尚书兵部员外郎王君墓表改。
  【一三】元昊复遣丁守素尹悦则等来议事宋本、宋撮要本「尹悦则」下有「并每批」三字。
  【一四】今月五日杨守素将誓文入界「月」原作「年」,「日」原作「月」,据阁本改。
  【一五】实有罪「有」原作「为」,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六】谏官欧阳修对见「对见」原作「入对」,据同上诸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七】靖见契丹主于九十九泉「靖」上原有「余」字,据同上诸本删。
  【一八】傥或朝廷怀犹豫之意「意」原作「心」,据同上诸本改。
  【一九】俾其知之「其」原作「共」,据同上诸本改。
  【二○】无致改更「无」原作「不」,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诏令集卷二三三赐西夏诏改。
  【二一】世以为胙「胙」原作「服」,据同上宋大诏令集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传、西夏书事卷一七改。
  【二二】今乃纳忠悔咎「乃」原作「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大诏令集、宋史夏国传改。
  【二三】诏河北缘边安抚司械送契丹驸马都尉刘三嘏至涿州「至」,宋本、宋撮要本、阁本作「过」。
  【二四】尚足与谋国乎「与」原作「以」,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五】录故大名府成安县尉张允明子续为郊社斋郎「成安」原作「安成」,按大名府无安成县,而有成安县,原刊乃系倒文,因乙正。
  【二六】于奏请之时「于」,宋会要礼四一之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