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言陛下将用之,臣私窃怪焉。」上怒,意遂中辍。丙午,命克让权知升州行府事。
  以光禄寺丞崔宏、太仆寺丞徐元、少府监丞张□分领三司孔目官事,见判官如吏人之礼,踰年罢之。
  丁未,汉阳兵马监押宁光祚【一五】败鄂州水军三千余人于江北岸。(光祚以此月初三日捷,初八日奏到。)
  己未,护国节度使、赠侍中陈思让卒。遣中使护丧事,录其子钦祚为尚食副使。思让累历方面,无败政,然酷信释氏,所至禁屠宰,俸禄悉以饭僧,众号为「陈佛子」,身没之后,家无余财。
  吴越王俶率兵围常州,俘其军二百五十人、马八十匹于常州城下。(明年正月初九日奏到。)癸亥,拔利城寨,破其军三千余众,生擒六百余人。
  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于新林港口,斩首二千级,焚战舰六百余艘【一六】。(明年正月一日奏到。)
  北汉主搜其军中子弟,自十七以上,皆籍为兵,尽括民马,遣代州刺史蔚进来寇平阳。权知晋州武守琦率众御之。庚午,与进遇于洪洞县界,击败北汉兵五千余人。(明年正月初四日奏到。)
  辛未,吴越王俶破江南兵万余众于常州北境上。(明年正月二十一日奏到。)
  是岁,始诏除授京官,差遣、勾当、黜陟令中书依朝官例降敕,御史台修写班簿,每十日一上中书。(此事据会要闰十月事,今附此,当考以前何独不降敕进班簿。)
  北汉主改元广运。(天会凡十八年始改广运,或云十三年即改,盖误。今从资治通鉴考异,以刘继颙神道碑为正。)
  契丹将通好于我,遣使谕北汉主以强弱势异,无妄侵伐。北汉主闻命恸哭,谋出兵攻契丹,宣徽使马槵固谏,乃止。(此据十国纪年。)
  注  释
  【一】内外马步军副都统潘州团练使「统潘州团」四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补。按宋史卷二七一周广传,广于干德三年迁潘州团练使,开宝二年加内外马步军副都军头;江少虞皇宋事实类苑(以下简称类苑)卷一谓周广「开宝中为内外马步军都头」,或此时已迁为副都统。
  【二】募告者赏钱三十万「三十」二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补。
  【三】妣皆封卫燕齐国太夫人「齐」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补。
  【四】命蟠同知淮南诸州转运事「事」原作「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五】岁时宴会皆罢「岁时」原作「是岁」,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改。
  【六】福人黄夷简「福人」原作「福入」,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四四一本传改。
  【七】赐军人钱「军」原作「库」,据宋史卷三太祖纪、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八】与参知政事卢多逊同门生「生」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治迹统类卷一、宋史卷二六三李穆传补。
  【九】江国公从镒「镒」原作「鉴」,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编年纲目卷二、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纪改。
  【一○】水部郎中龚慎修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治迹统类卷一均同。按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纪、卷一六李从镒传,宋史卷二九六潘慎修传、卷四七八南唐世家,十国春秋卷一七后主纪、卷三○潘慎修传及本书卷一六七月壬午编,「龚慎修」当作「潘慎修」。
  【一一】诏潭州依旧桊模制造「桊」原作「样」,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会要食货三○之一改。
  【一二】马步军副都部署杨收「副都部署」原作「副都署」。按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副部署」,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及治迹统类卷一并作「副都部署」,今据补「部」字。两称何者为是,待考。
  【一三】通泰盐户纳盐「通泰」原作「通判」。按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云:「通、泰亭户,每一石并耗三石,给钱五百文,以布帛茶米充直,民甚苦之。开宝七年,始诏并给实钱。」(参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赐通州煮盐亭户暣榜)通考所记与本编为一事。通、泰两州并为淮南盐产地,「通判」误,今改正。
  【一四】下令去开宝之号「令」原作「命」,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纪改。
  【一五】汉阳兵马监押宁光祚「押」字原脱,「祚」原作「作」,据大典卷一二三○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补、改。注文「祚」同。
  【一六】焚战舰六百余艘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六十余艘」。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十六
卷十六
  起讫时间 起太祖开宝八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六
  帝  号 宋太祖
  年  号 开宝八年(乙亥,974)
  全  文
  春正月丙子,权知池州樊若冰败江南兵四千人于州界。
  初,曹彬等师未出,上命韶州刺史王明为黄州刺史,面授方略。明既视事,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