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至便宜而行者「者」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三】仍便相度「便」原作「使」,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五四】答手诏条上七事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同。宋本「七」作「十」。
  【五五】贡举新制「新」原作「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条奏十事本末改。
  【五六】斧锧「锧」原作「踬」,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七吕夷简事迹、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吕夷简札子改。
  【五七】病废「废」原作「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止绝吕夷简暗入文字札子改。
  【五八】其子弟辈又不肖「辈」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九】苟夷简奸谋邪说「苟」,同上书作「于」。
  【六○】堪任巡检者「堪」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补。
  【六一】盖其秽德丑不可当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盖其秽德恶丑不可当」,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李淑奸邪札子无「德」字。
  【六二】贼遂骇散「遂」原作「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改。
  【六三】选差「差」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六四】执法之侧「侧」原作「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五】恩宠「宠」原作「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六六】置在两府「两」原作「西」,据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七】警忧「忧」原作「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雪滕宗亮张亢改。
  【六八】木冰寒苦「木」原作「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九】罪归宗谅「归」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七○】宗谅二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梁坚等劾滕宗谅、同上范文正公集补。
  【七一】沮怯「怯」原作「法」,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七二】臣若是诳妄之人「是」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范文正公集补。
  【七三】止在任勾当各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且在任勾当」。
  【七四】内忧之祸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外忧之祸」,疑是。
  【七五】亦听赎「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补。
  【七六】面奏「奏」原作「议」,据同上诸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赎法等三事改。
  【七七】见议官员「见」原作「谏」,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七八】且赎杖罪已下情理轻者「且」原作「具」,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七九】七月二日各本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七」作「十」,旧唐书卷二、通鉴卷一九三均系此事于九月丁未。
  【八○】采访无已「采」原作「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一】竭人财力「财」原作「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旧唐书卷二、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二】供使有余「使」原作「事」,据同上诸本、范文正公集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八三】汉户人口「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补。
  【八四】安得闻之而不一陷于理「之」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八五】浙原作「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八六】又遭张海郭邈山等□掠焚烧「遭」原作「遣」、「邈」原作「茂」,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论御贼四事札子改。
  【八七】十余火「火」原作「人」,据宋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宋撮要本作「伙」,义与「火」同。
  【八八】椹涧镇「涧」原作「间」,据宋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八九】江淮伦贼之后「伦贼」原作「沦没」,据宋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九○】是见在者未灭「者」字原脱,据宋本及同上书补。
  【九一】于古占法多云「占」原作「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二】今兵端已动于下「已」字原脱、「下」原作「天下」,据宋本及同上书补、删。
  【九三】以绳官吏「绳」原作「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四】舍此四事「四事」原作「四者之事」,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论御贼四事札子删。
  【九五】别有何术可为「何术」二字原无,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补。
  【九六】为利博「博」原作「多」,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七再论按察官吏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