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王公以下,垦田亩税二升,其实太重。至永徽之后,自上户以降,计户出粟,亦复不均。今宜令五等以上户,计夏秋二,别输一升,随税以入,水旱税减则免输。州县择便地别置仓贮之,领于转运使。今以一中郡计之,正税岁入十万硕,则义仓岁得五千硕,推而广之,其利博矣。」因言:「明道中,最为饥歉,国家欲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之家出粟数千硕即补官,是岂以爵为轻欤?特爱民济物,不获已而为之尔。孰与夫乘岁之丰收,羡余之入,于天下之广,为无穷之利,岂不大哉!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广,则义仓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狭,则义仓所入常少。及水旱赈给,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民实先受其赐矣。损有余补不足,天下之利也。」事下有司,会议者异同而止。于是,琪复上其议,上纳之。已而觽论纷然,以为不便,遂诏第令上三等户输粟,寻复罢。止令上三等户输义仓,乃明年正月戊午日事。
  是月,以虢州朱阳县铸钱监为朱阳监,又以商州洛南县铸钱监为阜民监。朱阳监,实录见是月壬申,独无阜民监,今附此。
  注  释
  【一】不宜予大郡「大」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补。
  【二】括市马「市」字原无,据上文「括市战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括市马补。
  【三】欲归农者「欲」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四】端拱二年三月「二年」原作「三年」,按本书卷三○端拱二年三月进士中有曾会,且端拱无三年,据阁本改。
  【五】西山上白草平「山」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六】尝领并州兵万人「尝」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宋会要方域二一之六、琬琰集下编卷一三文彦博传补。
  【七】其或侥求过分「或」原作「后」,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押官「押」上原有「监」字,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三募兵删。z
  【九】点差强壮弓手之时「壮」、「弓」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乐全集卷二二论遣使往陕西河东募强壮充兵补。
  【一○】黥补军籍「黥」原作「点」,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一】材术足任者无几「者」字原无,据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及乐全集补。
  【一二】不困帑廪之积「困」原作「因」,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改。
  【一三】力争之「争」原作「诤」,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四】乘驿「乘」原作「承」,据阁本改。
  【一五】鄜延走马承受傅季明「鄜延」原作「鄜州」,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六】左藏库使「库」字原无,据宋代官称补。
  【一七】至于覆军杀将「至」字原无,据乐全集卷二一请罢陕西招讨经略司事补。
  【一八】人无适从此句上同上乐全集有「文檄矛盾」四字。
  【一九】完利器用「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乐全集补。
  【二○】赋舆盈虚「赋」原作「贼」,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乐全集改。
  【二一】文臣原作「文举」,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四之一一改。
  【二二】潜伏隘道「伏」字原无,据治迹统类卷七康定元昊扰边、宋史卷三二四张亢传补。
  【二三】镇川原作「镇州」,据宋史卷二九二明镐传改。宋会要方域二○之二、武经总要前集卷一七、九域志卷四、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麟州条下均有镇川堡,亦可证。
  【二四】诏斤减三钱或二钱「减」原作「盐」,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改。
  【二五】袁抗原作「袁杭」,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三○一本传改。
  【二六】自赴陕西「赴」字原无,据韩魏公集卷一一家传补。
  【二七】沿边之民「沿边」下同上书有「与次边」三字。
  【二八】而竟欺为美同上书作「而竞赂为美」,义长。宋本作「而竞败为美」,「败」字当误。
  【二九】踰数十万同上书作「数踰十万」。
  【三○】又于西贼未经点集之际「未经」,宋本、宋撮要本、同上韩魏公集作「未是」,阁本作「未曾」。
  【三一】则那兵次边就食粮草「兵」字原无,据同上韩魏公集补。
  【三二】应系札团练兵「练」,宋撮要本及同上韩魏公集俱作「东」,按宋代史籍称禁兵驻陕西者为东兵,「练」字当误。「札」,韩魏公集作「创」。
  【三三】双峰桥「桥」字原脱,据宋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七康定元昊扰边、宋史卷二五五王凯传补。
  【三四】汲于河北「于」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补。
  【三五】护之「护」原作「获」,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宋史卷三二六张岊传改。
  【三六】遣将将兵救之原少一「将」字,据同上治迹统类补。
  【三七】觽军乘之「觽」原作「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