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之事。」引援证据,因示风谏微旨。上甚悦,即访以民事,昭素所言诚实无隐,上益嘉之。又问治世养身之术,昭素曰:「治世莫若爱民,养身莫若寡欲。」上爱其语,尝书屏几间。留月余,数求归,故有是命。年八十九,乃卒于家。(本传言为李穆所荐。按穆,开宝五年始召为太子中允,此时方以洋州通判免官家居,则荐昭素者非穆也。僧文莹湘山录亦言穆荐,又言对太宗,皆误。宝训言即授左拾遗与正史、实录不同,今不取。)
  丙辰,免殿中侍御史(案宋史作殿中丞。)张禺官,坐先知颍州政治不平允,为人所诉也。(张禺,未见。)
  己未,幸宰相赵普第视疾,赐银器五千两,绢五千匹。又赐其妻和氏银五十两,衣着三千匹【八】。遂幸开宝寺。
  庚申,流右监门卫率府副率王继勋于登州,辛酉,改命分司西京。继勋再犯法,上犹以孝章后故,薄其责云。
  乙丑,都官员外郎高冕责授左赞善大夫。冕尝举监察御史符□(矛□冏)□羽□,□(矛□冏)□羽□有罪削官,冕连坐故也。(冕,未见。)
  戊辰,赵普落起复。
  庚午,诏泽州直隶京师。
  升河南府巩县为次赤,以奉安陵。
  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乙亥,以内客省使丁德裕权知潞州。时昭义节度使李继勋徙为天雄节度使故也。
  戊寅,诏:「诸道州府发遣合格选人赴京,除程,与两月限,限满不至者罚之。或有未欲为官者,所属具以闻,仍殿五选。」
  己卯,诏三司,诸路两税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者,勿得抑配。又诏诸州,凡丝挠、紬绢、麻布、香药、毛翎、箭笴、皮革、筋角等,所在约支二年之用,勿得广有科市【九】,以致烦民。(此诏据本志在此月,今附见。志又云三司官属,不务协济,引例避事,始条约之。按条约三司官属,乃干德四年正月事。今削去。)
  丁亥,幸建隆观、相国开宝寺,祷雨。
  戊子,诏诸司营缮必先定课程,每旬合给物料,绝其委积侵盗之端。
  辛卯,雨。
  甲午,幸教船池。
  命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等,各于见任前任宾幕、州县官内,举任常参者一人。
  先是,左藏库制造衣服,即自收之,己亥,始置衣库于左掖门内。
  河北旧禁盐,建隆末,始令邢、洺、磁、镇、冀、赵六州城外二十里通行盐商。庚子,悉除诸州盐禁,过者斤税一钱,住者倍之。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戊申,诏诸州长吏,毋得遣仆从及亲属掌厢镇局务。(此据旧录,新录无此。本纪于六月乙未乃书,今从旧录。按本志及会要并云太平兴国二年,禁藩侯补亲随为镇将【一○】,自此但用本州岛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检兴国二年,乃不见此事,疑即此也。或兴国二年又申此禁,今两存之。)
  癸丑,幸城北观水硙。
  丁巳,京师始置便钱务。
  丁卯,诏通远军直隶京师。
  戊辰,以沧州无棣县为保顺军。
  改广政殿为大明殿。
  六月甲戌,皇长女封昭庆公主,甲申,出降左卫将军、驸马都尉王承衍。承衍,审琦之子也。
  己亥,京东发运使、吏部郎中何幼冲坐受诸州馈遗,责为考功员外郎。
  以诏书三百通付河东北、陕西诸州军,令分遣人赍入北汉境,招降其民吏。
  汴水决宋州宁陵县,发宋、亳丁夫塞之。又塞汴口以杀水势。
  秋七月壬寅,诏民诉水旱灾伤者,夏不得过四月,秋不得过七月。(食货志便于此载荆湖、淮南、两浙、川峡、广南月限,盖误也。时浙、广皆未归朝,今从新录。)
  壬子,诏曰:「吏员猥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西川管内州县官,宜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旧俸月增给五千。诸州凡二万户者,依旧设曹官三员;户不满二万,止置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司法兼司户;不满万,止置司法、司户各一员,司户兼录事参军;不满五千,止置司户一员,兼司法及录事参军事。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三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一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
  丙辰,诏西川窃盗至死合奏裁者,并部送赴阙。
  诏天下州县官宜依西川例省减员数。(要见所省员数几何。)
  丙寅,唐中书侍郎韩熙载卒。初,唐主以熙载尽忠,能直言,欲用为相,而熙载任情弃礼,后房妓妾数十人,多出外舍私侍宾客,唐主以此难之。俄被劾奏,左迁右庶子,分司南都,熙载尽斥诸妓,单车即路,且上表求哀,唐主喜,留之,寻复其位。已而诸妓稍稍复还,唐主曰:「吾无如之何矣。」及卒,唐主叹曰:「吾终不得熙载为相也。」欲赠以平章事,问前世有此比否,近臣对曰:「昔刘穆之赠开府仪同三司。」乃手书赠熙载平章事。熙载家无余财,棺旘衣衾,皆唐主赐之。(据徐铉集,熙载卒于此年七月二十七日丙寅也。江南野录载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