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作「钤辖」,疑是。
  【一七】诏公卿以下举任州守者「州守」原作「守州」,据宋史卷二九五谢绛传乙正。
  【一八】灵意满谰宋撮要本作「虚音坜谰」。
  【一九】赐奎绵帛羊酒「绵」原作「锦」,据阁本改。
  【二○】及补诸州长史「长史」原作「长吏」,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一】今诏并指取解故也「取解」原作「收解」,据宋撮要本、阁本、活字本改。
  【二二】定襄县原作「定乡县」,阁本作「定襄县」。按寰宇记卷四二,定襄属河东忻州;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同。今据改。
  【二三】故请加撰定「请」原作「亲」,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四】诏知藩郡及转运使「藩郡」原作「蕃郡」,据阁本改。
  【二五】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权知开封府程琳为三司使「程琳」原作「陈琳」,据编年纲目卷一○及隆平集卷八、东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本传改正。
  【二六】借使牛皮食盐地钱合为一「地钱」原作「池钱」,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续通鉴卷三九改。
  【二七】三司财赋「财赋」原作「赋财」,据宋撮要本及上引编年纲目、宋史全文乙正。
  【二八】广东转运司「司」原作「使」,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九】上以亿当具奏取旨「具奏」原作「奏草」,据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之六七改。
  【三○】育所对策不及三千字按宋撮要本作:「育所对策入第三等,绅、方平并第四等次,而方平所对策不及三千字,特擢之。」宋会要选举一○之二二则作:「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绅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对不及三千言……方平特擢为秘书省校书郎知苏州昆山县。」宋史全文卷七下及续通鉴卷三九略作:「育所对策入第三等,绅、方平并第四等。」本编此句「育所对策」下显有脱误,应从宋本。
  【三一】驾部原作「部驾」,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乙正。
  【三二】夷简觉非迪所能「非」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七吕夷简事迹补。
  【三三】观夷简意止欲柬之不在其父旁耳「意」字原脱,「止」原作「正」,据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补。
  【三四】故超除直集贤院「超」原作「起」,据同上书改。
  【三五】簿书不存「簿」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谢绛传补。
  【三六】斥武举人就别馆阁本同,宋撮要本「别馆」作「别试」。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五
  起讫时间 起仁宗景佑元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五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景佑元年(甲戌,1034)
  全  文
  秋七月己丑,权停解州盐池种盐三年。
  庚寅,诏淮南灾伤州军,为盗而非杀人者,限两月自陈,除其罪,少壮者刺隶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师,与隶近上禁军。
  辛卯,翰林学士承旨盛度等上所定学士、舍人院召试人等第,以文理俱高为第一;文理俱通为第二;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为第三,分上下;文理俱粗为第四,分上下;纰缪为第五,凡七等。先是,考校旧规有优、稍优、堪、稍堪、平、稍低【一】、次低七等,而品第高下未明。至是,度等约礼部式更定之。
  壬辰,胡旦妻盛氏上旦所撰续演圣论。录其侄拱辰为太庙斋郎。
  太常博士、监察御史里行高若讷为主客员外郎、殿中侍御史里行。殿中侍御史里行始此。若讷,卫州人也。
  乙未,御崇政殿,召近臣观景佑干象新书。初,命同判司天监杨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测之术,纂而为书,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迁官。
  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盛度召对承明殿西庑,问以边计,退而条十事上之,又兼翰林侍读学士。
  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范讽为给事中,依前龙图阁学士、知□州。讽性倜傥,好奇节,不拘细行。雅善李迪。尝与张士逊议事不合,讽曰:「世谓大事未易可议,小事不足为,所为终何事耶?」为中丞,力挤士逊。援吕夷简入相,又合谋废郭后,欲夷简引己置二府,然夷简惮讽,终不敢荐也。讽建议朝廷当差择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称职者,夷简闻而恶之。权三司使□半岁【二】,以疾免,管勾祥源观,又徙会灵观。既久不得意,愤激求出。又在上前数毁短参知政事王随,因奏:「外人谓臣逐随,将取其位。愿先出臣,臣为陛下引奸邪去,而朝廷清矣。」及将行,复谓上曰:「陛下朝无忠臣,一旦纪纲大坏,然后召臣,将何益!」夷简愈恶之,故寻被谴黜。
  己亥,诏诸路监司案所部官吏不法者须密切体访,毋得出榜召人首告。此诏篃下诸州,令在处法司有之。实录所书比元诏稍异,今参取修入,与熙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指挥相关。
  又诏州县刑狱须证逮者速决遣之,虑久系妨农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