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事则未闻,今止从诏语。
  契丹国母遣彰信节度使萧传、东上阁门使王秀英,国主遣归义节度使萧丽、将作少监张素羽来贺正旦。
  戊申,诏边臣无辄增置堡寨以邀功赏。
  是岁,徙大名之朝城县于社婆村,废郓州之王桥渡、淄州之临河镇,避河患也。
  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南、江、浙、荆湖州军易盐。干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煮盐岁损,所在积储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于是,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二二】,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二三】,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储,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縻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二四】,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谓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益造船【二五】,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者【二六】,增盐予之。并敕转运使经画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此事据本志,附见年末。范仲淹以七月安抚江、淮,或可附见七月末,更须考详。又恐与五月宰相王随上淮南运河图相关。
  注  释
  【一】引进使马世卿「马世卿」原作「冯世卿」,据阁本及辽史卷一八兴宗纪改。
  【二】班翰林资政学士之下「资政」二字原脱,据宋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迹统类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补。
  【三】陛下不听臣言「不」上原衍「今」字,据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三○四范讽传删。
  【四】出皇仪殿门「殿」字原脱,据宋本及宋会要礼三二之一二补。按宋会要方域一之五载:「垂拱殿门次西皇仪殿门。」
  【五】与百姓共之「与」字原脱,据宋本、阁本补。
  【六】丁推按春明退朝录卷上云:「□正肃言,律令有『丁推』,『推』字不通。少壮之意,当是『丁稚』。唐以大帝讳避之,损其点画云。」
  【七】自他州流至者亦十全八九「州」字原阙,据宋史卷四二六□遵路传补。
  【八】诏太常礼院「太常」下原有「寺」字,据阁本及本编下文文例删。
  【九】士逊已罢政事按治迹统类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士逊」上有「时」字。
  【一○】贵乡公主原作「贵卿公主」,据阁本改。按「贵乡」,鴜因前代县名以为封号。
  【一一】向者枢密院亟欲投窜「欲」原作「行」,据宋本、阁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吕夷简传改。
  【一二】亦与改京官「京」字原脱,据宋本及本编上文文例补。
  【一三】后不胜忿「后」字原脱,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三废皇后郭氏补。
  【一四】丙辰旦道辅等始至待漏院「丙辰旦道辅等始」七字原脱,据宋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卷一。庆历朋党改。按宋史卷二九七孔道辅传作「明日晨,入至待漏」。本编上文载道辅伏合请对,事在乙卯;则「明日晨」者,正「丙辰旦」也。
  【一五】偕奏乞与道辅仲淹俱贬「奏」下原衍「曰」字,据宋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删。
  【一六】以为母仪天下「为」字原脱,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补。
  【一七】令就中书商量「量」原作「议」,据宋本及同上书改。
  【一八】开辟言路「言」原作「贤」,据宋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九】凝德无累者「累」原作「类」,据同上书及宋史卷二九七段少连传改。
  【二○】为陛下廓清氛祲蔽翳之类「类」,上引宋史作「累」,疑是。
  【二一】不顾公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三废皇后郭氏作「不顾亿万人之议」。
  【二二】自通泰楚运至真州「通」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五易东南盐、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补。
  【二三】杂恶殆不可食「殆」原作「始」,据同上书及宋本改。
  【二四】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以」字原脱,据宋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宋史补。
  【二五】请敕制置司益造船「益」原作「监」,据同上书及阁本改。
  【二六】其入钱京师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