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七、东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二盛度传补。
  【一八】度又请建四科「四科」原作「六科」。按上引隆平集、东都事略及宋史盛度传均作「四科」,而本编正文亦作「四科」。「六科」盖涉下而误,今据改。
  【一九】陈越原作「陈茂」。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之七——八均作「陈越」,陈越宋史卷四四一有传,咸平中诏举贤良,刑部侍郎郭贽荐之,策入第四等,与上引宋会要及本注所载者合,今据改。
  【二○】并许诣理检使审问以闻「诣」原作「指」,据宋会要职官三之六六、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一】其失官物三二分者「三二分」,宋会要食货四六之二作「三五分」,疑是。
  【二二】既而上谓辅臣曰「上」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补。
  【二三】阿私而罔上「阿」原作「陈」,据阁本及东都事略卷五仁宗纪改。
  【二四】则姑息者获安「则」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五】籍成武人也「成武」原作「武城」,宋撮要本,阁本同;宋本则作「武成」。按隆平集卷五、东都事略卷六六及宋史卷三一一庞籍传均谓籍为单州人,单州有「成武」而无「武城」或「武成」,今据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以下简称司马光文集)卷七六太子太保庞公墓志铭、王珪华阳集卷三五庞庄敏公籍神道碑、寰宇记卷一四、欧阳忞舆地广记卷七及宋史卷八五单州条改。
  【二六】但缘经费尚广「经」字原脱,「尚」原作「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续通鉴卷三七改补。
  【二七】未能弛之「弛」原作「施」,据同上书改。
  【二八】孰与设重禁壅阏之为民病「与」原作「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治迹统类、续通鉴改。
  【二九】上因谓辅臣曰「因」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续通鉴卷三七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
卷一百八
  起讫时间 起仁宗天圣七年五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天圣七年(己巳,1029)
  全  文
  五月己未朔,诏礼部贡举。庚申,诏曰:「朕试天下之士,以言观其趣向。而比来流风之敝,至于会萃小说,磔裂前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一】,无益治道,非所以望于诸生也。礼部其申饬学者,务明先圣之道,以称朕意焉。」
  甲子,上谓辅臣曰:「比闻川、广幕职州县官有过期未代者,此岂人情之所乐耶?其令吏部流内铨亟选代。」又曰:「髃臣请对者多求进,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矣。」上然之。
  己巳,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始,命官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二】,成三十卷,有司又取咸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在敕,其罪名轻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敕。
  诏广南民自今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者论如律,已分居者勿论。先是,同判桂州王告言:「刘氏时,应祖父母、父母在,孙子既娶,即令析产,其后富者数至千金,而贫者或不能自给。及朝廷平岭南,乃知法不得以异居。争讼至今不息,请条约之。」故降是诏。
  庚午,诏:「国朝曾任两府及宣徽使,四经郊祀未录用子孙者,官其亲属一人;三经郊祀而见无食禄者,即与推恩。刺史、少卿监以上,六经郊祀未录用子孙及见无食禄者【三】,亦官其亲属一人。郎中及带职员外郎、升朝官为西川、广南知州军监物故者,历任非犯赃,本家见无人食禄,并听以遗表闻。」
  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陕西及西川【四】、广南,不以远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五】,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闻奏。或朝廷要人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之以近边之事,后委之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枢密院请令武臣合门祗候以上知州军,代还日,知州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从之。
  先是,侍御史高弁、内侍杨怀敏往澶州视决河,议筑大韩埽。又遣内侍綦仲宣覆按之,仲宣言大河已安流,诸埽亦足恃。帝亦重兴役,壬申,以诸埽图示辅臣,罢大韩不复筑。弁又请弛堤防,纵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敌人,不报。此据高弁传。十二月辛亥,实录载弁议,更考之。
  诏臣僚奏事,无得请批依奏送中书。时刑部上殿批依奏,而中书以大中祥符七年诏书申明之。祥符七年诏书,在三月七日戊寅【六】。
  癸酉,御崇政殿录系囚。
  甲戌,太常博士范讽为右司谏。先是,讽知广德军,寻以疾监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