矣。实录、正史皆误,今不取。咏本传载论奏惟演在观芝前。按刘随以八月十四日始除谏官,乙卯,二十四日也,今附论奏惟演于观芝后,庶不失实事。
  冯拯病,太后有复相王钦若意。钦若时以刑部尚书知江宁府,上尝为飞白书「王钦若」字,适钦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缄置汤药合,遣中人赍以赐,且口宣召之,辅臣皆不与闻。己未,钦若至国门,始命中书徙知润州、光禄卿王随代钦若。
  随在江宁,会岁大饥,转运使移府发常平仓米,计口日给一升,随置不听,曰:「民所以饥者,由兼并闭籴以邀高价耳【二】。乃大出官粟,而私价遂平。他郡计口以粜者,不能自足,辄多流死。
  遣内殿承制、合门祗候刘永崇等与八作司分诣八厢治水口,凡权豪邸第覆压占庇,填阏不通,开封府察举之。
  以权开封府判官、侍御史俞献卿为陕西转运使。先是,宰相连进数人,不称旨。既而献卿在所拟中,上曰:「此可矣。」即命献卿往。时边吏多因事邀功,泾原路钤辖擅于武延川凿边壕、置堡寨,献卿度必招寇,亟檄罢之。未几,贼果至,杀掠将士,塞所凿壕而去。武延川事,更须考年月。
  诏补荫京朝官监当六年无赃私罪者与亲民,尝坐赃私者听旨。
  庚申,王钦若始入见。
  九月丙寅,冯拯罢为武胜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钦若守司徒【三】、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
  拯自还京,疾益甚。上遣使谕以亮阴不克问疾,赐白金五十两【四】,拯叩头称谢,五上表愿罢相。于是遣使即卧内赐告及旌纛,又遣内司宾抚问。还,奏其家俭陋,被服甚质,太后赐以衾裯、锦绮屏【五】。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顾禁中不知也。为相气貌严重,宦者传诏至中书,不延坐。工部尚书林特尝诣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诣中书,既至,又遣堂吏谓之曰:「公事,何不自达朝廷?」卒不见,特大媿而去。
  钦若再入中书,谓平时百官叙进,皆有常法,为叙迁图以献,冀便省览。然钦若亦不复能大用事如真宗时矣。同列往往驳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己巳,诏臣僚准诏所举朝臣武臣为边上知州,并令赴阙磨勘取旨,其有私罪会降差遣及资遣者罢之。
  京东、西路先配率塞河梢芟数千万,期又峻急,民苦之。王钦若召自江宁,见其事,言于上曰:「方劝农,岂可常赋外复有追扰。」甲戌,诏州县未得督发,别候旨。
  戊寅,诏辅臣于崇政殿西庑观冯元讲论语,并赐御飞白书【六】。
  辛巳,诏所举官未改转而坐赃者,举主免劾。
  癸未,中书言:「近岁三司积下勾磨帐籍颇多,至有因循之失,而官物遂无所归。欲令三部副使催督送司,以岁月为次,仍令举判开拆司提举,具每月逐部所磨帐籍以闻。」从之。
  减凤翔府岁造船,以市木扰民也。
  赐滑州修河役卒缗钱。
  丁亥,诏诸路籴场以滥恶高估入官,许人陈告,百石者全给,百石以上予半,余皆没官。
  戊子,以度支副使、户部员外郎王臻为贺契丹生辰使,内殿承制、合门祗候慕容惟素副之;权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程琳为正旦使,右侍禁、合门祗候丁保衡副之。时契丹主在幽州,朝廷以为疑,琳还,奏彼尝虐用其民,恐叛不附,特以兵来厌伏耳。琳正传误以契丹在幽州为干兴元年,今改之。惟素,德丰子也。保衡,未见。
  庚寅,燕崇德殿。
  吏部流内铨请自今试判每道刑名,全者为通,七分以下为粗,三分以下为不。仍于卷首定词理、书札俱优为上,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词理、书札并稍优者为中,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纰缪者为下,全无词理者虽刑名通、书札优并入中下。其超资、加阶、循资、殿年,并如旧制。其判中下内,以二不一粗及词理、书札俱次、纰缪者,并注久阙官处。从之【七】。
  是月,流内铨言:「判司、簿尉有阙七年以上者,令录有阙三年以上者,幕职有阙一年以上者,盖入官各有路分,或非情愿,致久阙未填。今欲以半年阙员处排年月作簿,该今日以前,特放选人充;其积久阙次,以违碍并冲替选人充。如愿就远地,亦只填新簿员阙。无本资阙愿折资者,许支前任或今任合入资叙俸料。合入江、浙、荆湖近地判司、簿尉,不限放选与常选人,并以历任无赃私罪者填江南万户簿尉、司理、司法四十一员阙;合入江、浙、荆湖远地及西川、漳、泉判司簿尉,例注西川见阙。」诏:「幕职如无本资愿折资者,听支前任俸。合入江、浙、荆湖近地判司、簿尉,一任或两任及三考无赃私罪或三次公罪杖以下,许选填江南万户簿尉、司理司法参军四十一员。余有过犯及选叙合入江、浙、荆湖、河北、河东等远近者【八】,自依旧规入江、浙、荆湖远地,乞注西川见阙宜不行。」会要九月事,今附月末,当删取其要。
  闰九月壬辰朔,诏:「如闻滑州修河役兵,暴露作苦,而所饭菽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