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三】,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加禁之。」(食货志载此诏于干德四年四月,不得其日。张全操,江东人。再见兴国二年二月,疑即此全操也。)
  五月乙丑朔,诏:「川、峡诸州,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吏或不能遵守奉行,未忍悉置于罪。自今其勿复令部曲主掌事务,及于部内贸易,与民争利,违者论如律。」
  庚午,幸玉津园宴射。
  癸酉,始令诸司法物以文绣易彩绘。
  唐主遣使来贡,贺文明殿成也。
  甲戌,光禄少卿郭□弃市。□知卫州以赃闻,诏左拾遗袁仁凤鞫其事,罪不至死,又遣左拾遗张纯覆实,乃寘于法。(仁凤、纯,未见。)
  先是,上遣右拾遗孙逢吉(逢吉,未见。)至成都收伪蜀图书法物。乙亥,逢吉还,所上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图书付史馆。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上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常衣澣濯之衣,乘舆服用皆尚质素,寝殿设青布缘苇帘,宫闱帟幕无文采之饰。尝出麻屦布裳赐左右,曰:「此我旧所服用也。」开封尹光义因侍宴禁中,从容言:「陛下服用太草草。」上正色曰:「尔不记居甲马营中时耶?」
  上初命宰相譔前世所无年号,以改今元。既平蜀,蜀宫人有入掖廷者,上因阅其奁具,得旧鉴,鉴背有「干德四年铸」,上大惊,出鉴以示宰相曰:「安得已有四年所铸乎?」皆不能答。乃召学士陶谷、窦仪问之,仪曰:「此必蜀物,昔伪蜀王衍有此号,当是其岁所铸也。」上乃悟,因叹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是益重儒臣矣。赵普初以吏道闻,寡学术,上每劝以读书,普遂手不释卷。(此事不知果何时,既无所系,因附见收伪蜀图书法物之后。)
  上性严重寡言。独喜观书,虽在军中,手不释卷。闻人间有奇书,不吝千金购之。显德中,从世宗平淮甸,或谮上于世宗曰:「赵某下寿州,私所载凡数车,皆重货也。」世宗遣使验之,尽发笼箧,唯书数千卷,无他物。世宗亟召上,谕曰:「卿方为朕作将帅,辟封疆,当务坚甲利兵,何用书为!」上顿首曰:「臣无奇谋上赞圣德,滥膺寄任,常恐不逮,所以聚书,欲广闻见,增智虑也。」世宗曰:「善!」
  丙子,诏西川幕职,州县官料钱【四】先以他物折充者,自今并给实俸。
  丁丑,令诸州长吏察民有父母亲属疾病不视医药者,深惩之。(实录但指西川,今从本纪。)
  庚寅,上亲试制科举人姜涉等于紫云楼下,从容谓翰林学士承旨陶谷曰:「则天,一女主耳,虽刑罚枉滥,而终不杀狄仁杰,所以能享国者,良由此也。」因论前代帝王得失,日晡乃罢。涉等所试文理簄略,不应策问,并赐酒食遣之。
  保宁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知侍卫步军司事王继勋恃恩骄恣,为部曲所讼,付中书鞫实。六月己亥,夺其军职,命左金吾卫大将军杜审琼代之。以继勋为彰国留后。
  左拾遗、权知潍州徐雄坐隐官物除名,流沙门岛。
  甲辰,河决澶州观城,流入大名境,坏民庐舍。
  王全斌破贼帅全师雄于灌口寨,擒其党二千人。师雄以觽趋金堂。(新、旧录并不着此事,本纪于河决观城下即书之,而阙其日。按实录,河决观城,乃甲辰六月十一也。十三日丙午,本纪载私养宦者诏,与实录同,其间独无乙巳,然则全斌破师雄亦当是十一日甲辰乎?更须详考。平蜀实录载全师雄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病死金堂,与国史异。今但从国史。)
  丙午,诏内官及三十以上乃许养一子,士庶不得以童男养为宦者。
  澧州刺史白全绍免官,以纵纪纲于部内扰民规材故也。
  丁未,诏西川转运使沈义伦于成都写金银字金刚经,传置阙下【五】。
  辛亥,南州蛮进铜鼓一,请内附。
  甲寅,契丹横海节度使桑进兴(进兴,未见。)来降,以进兴为左千牛卫将军。于塔坦国天王娘子及宰相允越皆遣使来修贡。(国史及会要俱称四年夏,因附此。新、旧录无之。)
  秋七月乙丑,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若实以治行尤异,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者,许本处陈述,奏以埙裁。」
  丙寅,诏自京至成都沿路州县,有伪蜀职官将吏及其亲属疾病者,所在给医药,赐以钱帛。
  戊辰,王全斌言西南夷首领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内附。(案宋史及薛应旗续通鉴,皆作董暠。)
  己巳,幸造船务,又幸开封尹北园宴射。
  癸酉,赐西川行营将士钱帛有差。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晋阳安守忠为汉州刺史。守忠初护屯田兵于河阴,王师克兴元,上召守忠谓曰:「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和之。」即遣守忠权知兴元。于是移守汉州,时王师未还,供亿倍费,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钱。上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见,当效其为人。」
  丁丑,溪州刺史田思迁以铜鼓及方物来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