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可,惟覆点检官之职,命覆校勘官兼之。乃出太清楼书,令彭年提举管句,募笔工二百人,彭年仍奏监书籍内侍刘崇超预其事。又请募人以书籍鬻于官者,验真本酬其直,五百卷以上优其赐,或艺能可采者别奏候旨。前后献书者十九人,悉赐出身及补三班,得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四卷。彭年参知政事,仍领其务。钦若为相,以李迪代之。自是常以参知政事一人兼领,然彭年既入中书,不复至馆,其总领之务,但委崇超,判馆阁官亦不复关预云。(此据本志删改,并书。八年十二月,诏枢密使王钦若都大提举钞写校勘三馆、秘阁书籍,翰林学士陈彭年副之。又令吏部铨选幕职、州县官有文学者赴三馆、秘阁校勘书籍。初,馆阁书籍以其夏延火,多复阙略,故命购本钞写,因命吏部铨取常选人状,先试判三节,每节一百五十字以上,择其可者又送学士院试诗、赋、论,命入馆阁校勘,凡三年改京朝官。京朝官亦有特令校勘者。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大理评事晁宗□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转官,俟转官后,又一年与校理。自是,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悫始也。彭年又起请以直馆、校理及吏部试中选人分为校勘官,又令翰林学士晁迥、利瓦伊、王曾、钱惟演,知制诰盛度、陈知微,于馆阁、京朝官中各举服勤文学者一人为覆校勘官,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贤院校理宋绶【二四】,著作佐郎、直集贤院徐奭,太子中允、直集贤院麻温其,著作佐郎、集贤校理晏殊,大理评事、崇文院检讨冯元充选。凡校勘官校毕,送覆校勘官覆校,既毕,送主判馆阁官点检详校。复于两制择官一二人充覆点检官【二五】,俟主判馆阁官点检详校讫,复加点检【二六】。皆有程课,以考其勤惰焉。会要所载如此,姑存之,可参考也。)
  注  释
  【一】刺配岭北州军牢城「岭北」,宋会要刑法四之七作「岭南」。
  【二】今诸处纳到「处」原作「路」,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食货五一之三改。
  【三】以疾不尽其用「以疾」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张咏传补。
  【四】颇营市产业「业」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五】以习进士戴国祥试将作监主簿「习」字原阙,据同上书补。
  【六】班在翰林学士之上「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七】唃畼啰所部刘王奴遣帐下青诐吉来告「所部」原作「所遣」,据宋会要蕃夷六之一改。
  【八】娑里三文原作「婆里三文」,据宋本及宋会要蕃夷七之二○、宋史卷四八九注辇传改。下同改。
  【九】注辇国东距海五里各本及上引宋史同。按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纲目备要卷八,「五里」均作「五千里」。
  【一○】尧咨请用苏易简例易简前自知制诰落职未几复为知制诰「例易简」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按宋史卷二六六苏易简传云:「易简缘是罢知制诰,以本官奉朝请。未几,复知制诰。三年,充翰林学士。」
  【一一】筑甬道「道」原作「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东都事略卷四四陈尧咨传、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一诫谕陈尧咨诏改。
  【一二】聚觽数十万「觽」字原阙,据宋会要蕃夷六之一、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啰叛服补。
  【一三】屡恃朝廷恩宠「屡」原作「虑」,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四】依法论决「法」字原阙,据宋大诏令集卷二○二不许杨守珍等乞陵迟合死强盗诏补。
  【一五】望自今委御□取亲飨庙日所上牙盘例「望」字原阙,据宋会要礼一七之三一、宋史卷一○八礼志补。
  【一六】选上局食手十人赴庙造馔「手」原作「于」,据阁本及上引宋会要、宋史改。
  【一七】诏所上食味委宫闱令监造「委」字原阙,据上引宋会要、宋史补。
  【一八】高丽进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与东女真首领阿卢太来贡「民官侍郎」原作「民官使郎」,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三岁一试举人「三」字原阙,据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补。
  【二○】东北至西骪府五百里「府」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二补。
  【二一】终不之省「之」原作「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五晏殊传改。
  【二二】自来年悉支见钱如旧「年」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三○补。
  【二三】仍请于沿河作头踏道擗岸其浅处为锯牙以束水势使水势峻急河流得以下泻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长吏都监令佐督役按宋会要方域一六之四、宋史卷九三河渠志均作「仍请于沿河作头踏道擗岸,其浅处为锯牙,以束水势,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长吏、令佐督役。」本编此处与会要、宋史相校有异文,且有难解处,疑有脱误。
  【二四】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贤院校理宋绶「等」字原阙,据宋会要崇儒四之五补。
  【二五】复于两制择官一二人充覆点检官「人」字原阙,据同上书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