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来路,下临无定河,至绥德城、克戎寨相约三十余里,东可以照应天山等处,西可以控扼原平、权把岭一带贼马。并对境地名杏子河东山有寨地可修一城,三面各有大沟,四面有大河,下面石龏系寨门、顺宁两寨之中,西与威戎城接连有地名罗渠谷岭,上可以创修一守御大寨。见委官相度,请从本司一面择利修筑。」从之。(九月壬申可考。)
  御批:入内押班冯世宁、蓝从熙,今月十三日夜,内中救护遗火有劳,及统部亲从官等,出入禁中别无簄虞,可特各与使额上转一官。冯世宁除宣政使,蓝从熙除宣庆使。(御集七月十七日事。)世宁、从熙辞免,降诏奖谕,仍各赐银绢五百两疋。(御集七月二十一日,今并书。)
  又批:内中使臣,各依此推恩,内该转资者并不隔磨勘。刘友端、苏珪、黄经臣、李绬、杨日言、王通、贾祥、梁昶、尹球、任□□言、黄汝贤、梁道渊、杨迪、王逵、何景、王存、刘永达、康弼、□庠各转一资,内刘友端更与减三年磨勘,黄经臣、王逵、何景各更与减二年磨勘。李翊与减三年磨勘;朱佑之、梁昭庆、江有度、李石、刘逵特与各减五年磨勘;张奭、徐彦、李敏各减七年磨勘,依条比折年月;高震、黄洙、黄式与减五年磨勘,依条比折年月;祗候殿头杨景、祗候内品谭稹与各减二年磨勘;徐彦与减五年磨勘。余依已得指挥。(御集七月二十一日下。)
  己巳,诏罢作北郊,埙先罢合祭于圜丘乃行。先是,有旨遣近习督修北郊帷宫,限八月以前毕。三省遂下户部作北郊准备,遣官诸路徱刷钱帛及制造祭服并仪卫法物甚急。忽降此诏,许将谓曾布曰:「此盖失于先禀也。」(十二月末蔡蹈云云。)
  庚午,太史奏:火入舆鬼,主贼在君侧,宜备之。上遣中人召太史诘之,对曰:「谗慝之人,皆贼也,惟亲近正人修德乃所以备之。」(此据曾布尔日录。天文志:七月丁卯,荧惑犯鬼宿西北星,主执法者忧;庚午,入舆鬼;丙午,犯积尸气,主将臣忧。与布录不同,当考。)
  光禄卿程嗣恭为直秘阁、知扬州。
  壬申,权兵部侍郎黄裳为试兵部侍郎,鸿胪卿吕温卿为直秘阁、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使。
  秦凤路提刑陈敦夫言:「捕贼盗给赏,官司故为留难,乞重其责。大理寺立到告捕获强盗应给赏、转资,而官司无故留难者,杖一百。」从之。
  诏:「大程官承发内降并入进及已得旨关录三省文书,转私封发及以示人者,徒一年、五百里编管;赃重者以不枉法论许人告捕,赏钱三十贯。」(新录无。)先是,枢密院奏事,上曰:「中书录黄文字,大程官辄以示人,有关防否?」曾布及林希对曰:「此辈多以转官及除授、差遣报人求货赂尔。二府文字往还,亦多实封,但恐不免私启封以示人,当更勘会,如未有刑名约束,当立法。」上曰:「当严为约束。」布、希退,以谕三省,遂立此法。
  乙亥,幸上清储祥宫。
  丁丑,御批:内中遗火,勾当内东门司官等有失提举,可依此施行:勾当内东门司刘有益降一官,更罚铜三十斤;会通门上名使臣冯瑀、史世康、容彭年各罚铜三十斤。(御集七月二十六日。)
  戊寅,诏孙路奏乞筑灰家觜寨,其令路先检视,委有良田千顷、地利经久可足戍守之费,不烦朝廷馈饷,即依所奏施行。(六月十六日戊戌,环庆始具奏。)
  又诏锺传相度卓罗、该珠一带攻守之计。(布录六月二十二日甲辰、九月二十二日壬申可考。)
  皇城使、成州团练使王殊为东上合门使,寻罢勾当皇城司,差兼提举中太一宫、集禧观事。(太一、集禧在八月八日,今并此,或并削去。)卫尉寺丞韩粹彦,提举京东东路常平,寻改司勋员外郎。(勋外在八月二十四日。)
  注  释
  【一】青自为贾珠子阁本「贾」作「买」。
  【二】更收买二千宋会要兵二二之一三「二千」作「三千」,又「千」下有「匹」字。
  【三】韦州原作「苇州」,按西夏书事卷三○、本书卷三一七、三二○、三五一、四九○及宋史卷三四八锺传传俱作「韦州」;一统志卷二○四宁夏府韦州镇云:「在灵州东南二百二十里,即故韦州。」作韦州是,现据改。
  【四】郑文宝自长安致林木飞鸟以往「致」原作「至」,据阁本改。
  【五】开府仪同三司「府」原作「封」,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则已稍缓阁本「已」作「似」。
  【七】孙男永寿陷夏国宋会要蕃夷六之三一「寿」下有「等」字。
  【八】永福永保二人「二」原作「三」,据上引宋会要及本句所言之实际数字改。
  【九】甲申杂见宋史卷二○六艺文志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均作「甲申杂记」。下同。
  【一○】京何可数举言事官「举」原作「与」,据阁本改。
  【一一】京卞「卞」原作「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二】以允公议「允」原作「充」,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九十
卷四百九十
  起讫时间 起哲宗绍圣四年八月尽其月<